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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崗城故事--To Kill a Mockingbird

杀死一只知更鸟/怪屋疑云/梅岗城的故事

8.3 / 332,658人    129分鐘

導演: 羅伯穆利根
編劇: 哈柏李 Horton Foote
演員: 葛雷哥萊畢克 約翰麥格納 Frank Overton Rosemary Mur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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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底

2006-06-13 19:09:48

經典是這樣煉成的——[殺死一隻知更鳥]


    在我最早期的觀影經歷之中,黑白片並非喜歡的類型。現在回過頭去看,你可以說我愚鈍,無知,偏頗,但的確直到現在,我對黑白影像仍然無法懷有如同對彩色般那種興緻勃勃的好感。尤其是MADE IN USA。這是我真實的想法,不願意在這裡掩飾(不包括美國之外的許多黑白片)。
    對於[殺死一隻知更鳥],屬於大名如雷貫耳,故事的來龍去脈也很早知曉了大概的類型。但是,我的偏執又犯了——第一、不喜歡美國黑白片;第二、不喜歡Gregory Peck;第三、天真地想,這麼個俗氣的故事,能有什麼可看性?
    你看,這就叫無知不是?
    第一個鏡頭就唬到我了——對著一堆兒童收藏品緩慢地搖著鏡頭。心裡在想,咦,莫非不是這個故事?而這之後跟上的,幾乎就是家庭瑣事。村裡的農夫送特產來,女兒很高興;兒子要老爸陪自己踢球而老爸不幹,於是兒子賴在樹上不肯下來;來了一個新鄰居,三個小傢伙在一起攀談。似乎無關緊要,但孩子們卻都是直呼父親名字—— Atticus。實際上這是側面對人物性格的典型烘托,也為他願意為黑人作辯護起了個頗有些意義的基礎。一個願意讓孩子不叫自己父親卻是直接喊名字的人,應該就是嚮往與追求民主和平等的。
    看到不少評論對於這個電影接下去近一個小時的鋪墊很有微詞,但我看來,卻是帶著不少盎然興緻的。原因倒也簡單,其一,這個片子很顯然是以孩童的角度來描述並跟進拍攝的,即小姑娘Scout。因此片裡處處可見孩子們天真爛漫的玩鬧,時而胡攪蠻纏,時而充滿探險風味。孩子在整部電影裡代表著懵懂的純潔,但又是分明具備著無知無畏的勇氣的。他們從來不會拿異樣的眼神去看黑人,他們不會懼怕去尋找傳說中的「Boo」,他們其實遠比那些道貌岸然的成人可愛和無暇。
    許多人都津津樂道於片裡十分鐘左右的那場法庭辯護,當然,這的確是整部電影沉靜風格里相當出彩的一部份,但從我個人角度來說,倒更喜歡前方Atticus坐在羅賓森家門口,直面迎接到來的一眾村民那段。這種不動一刀一槍卻處處顯山露水的張力在整個鬆散的架構里尤其張揚出一股潛勁的味道來。沒有任何多餘的背景音樂,但就是那種濃重的夜色加詭異的寂靜,反襯得言語間都存在著劍拔弩張的危險。正是這一時分,黑白顯然比彩色更簡單、明快、直接。
    饒有興味的是,最後化解了一場可能的血光之災的,卻是小姑娘Scout。一開始,三個孩子的出現使現場只更增添緊張的氛圍,但當夜空下只聽到那一個稚嫩清新同時又無比天真的聲音響徹雲霄時,不知道是那種純真感染了眾人,還是她的問話讓人稍微有了些歉疚,總之干戈化為玉帛,有驚無險。這一場景,細細回味起來確實可算得餘音繚繞,而人群散開後,導演卻是用了一個遠景,拍出peck的坐下,回答屋裡人說「沒事了」,乾淨俐落,略帶著矜持的無奈。
    法庭辯護那場戲,當然也是好的,但卻是帶著鮮明的美國標誌。我的意思是,類似的場景在不少美國片中都有,所以反倒不會像上一場那樣讓人看來深有好感。不過peck在此處的表演卻有著他鮮明的個人色彩:並不激情四溢,但沉穩、老練。尤其是聽到顯而易見的誣陷時他的臉上並沒有我以為會出現的憤怒,卻是一種無可奈何及遺憾——這樣的表演是成熟並克制的,因為以Atticus的性格來看,他是個隱忍多過爆發的人,加上受過的教育和身處的年代與環境,自然不會有無意義的情感宣洩。
    電影的後期處理同樣讓人讚嘆。羅賓森死了,主犯卻朝Atticus臉上吐了唾沫。「知更鳥」象徵著無辜和純美,它的被扼殺顯然代表著對大環境的控訴,這個世界從來就沒有絕對的公正在,甚至還會為所謂的秩序付出過多的犧牲。但是,片中時時存在的隱喻又分明帶著未被磨滅的希望——一直在眾人口中諱莫如深的「boo」出現並且拯救了兄妹倆,生活還在繼續,而孩子們的收藏更像一種對真善美的嚮往。peck那種標誌性的紳士風度依然還在、也仍然能在這個鎮上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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