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帥表
2006-11-15 23:34:43
《死亡筆記》:一場制度與權力的博弈
再一次震驚於日本人的想像力,我昨天花了一下午時間,看了《死亡筆記》的六集動畫片和一部電影,儘管都沒有完結,但是已經給我帶來了不小的震撼。如果對比一下我們的動漫水平,差之千里。在中國,動漫還是定位於低幼兒水平,不客氣地講,這個領域,我們基本上處於空白。
遊戲的規則
首先是關於死亡筆記使用方法的設定,就是一個很有趣的事情。這個容後再談,先籠統的說說遊戲規則這件事。《蜘蛛人》裡面有一句名言:「權力越大,責任越大。」這句話實際上是一句正確的廢話,基本上是一種弱者對強者的一廂情願的道德約束,實際上怎樣使用權力的選擇權仍然掌握在權力的所有者手中,路怎麼走全在他一念之差。這樣的遊戲是不公平的。要我說,這句話應該改成「權力越大,代價越大」。就像《鋼之鍊金術士》裡面講的,你獲取什麼,就要付出相同的代價,因為世界是平衡的,假如你要獲取生命,那麼你就同樣要付出生命。比如《死亡筆記》裡面,死亡筆記在人間界的使用者既不能上天堂,也不能下地獄,會怎樣我們不清楚,我們清楚的是這絕不是一個獎勵。再比如要想獲得死神之眼,就要用剩餘的壽命的一半來交換。權力越大,代價越大,這才是相對公正的遊戲規則。
遊戲的過程
回到《死亡筆記》,這本死亡筆記可以說是賦予了主人公夜神月以生殺予奪的大權。可謂權力通神,但如果遊戲的一方擁有壓倒性的力量,那麼遊戲的另一方就不用混了。那麼死亡筆記這個概念就如同蜘蛛人或者超人的超能力一樣,不算是新鮮的創意了。而真正使得死亡筆記的故事技高一籌的地方在於對於使用方法的設定,這個設定使這種超自然的能力變得不再無法無天,它是有限定的,有限定才會有弱點,這樣才會在不公平中隱藏著公平。對於使用者來說,他要做的就是尋找限定的漏洞,從而在不違反限定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使用死亡筆記。而對於敵對的一方來說,他要做的就是根據每一次死亡事件中的蛛絲馬跡,推測出遊戲的規則,找到對方權力的漏洞和弱點,找到隱藏在不公平中的公平,加以利用,加以突破,從而置對方於死地。因為「L」的存在,使得夜神月不能像以前那樣任意為之,於是對於死亡筆記遊戲規則的研究以及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殺人計劃就成為了整個故事中最有趣的環節,而「L」對於死亡筆記使用方法的猜測,也成為推動劇情發展的動力。這就是故事最有趣的地方,只有不公平的存在,遊戲才有難度,只有不公平中隱藏著公平,遊戲才有意義。
死亡筆記本身就是權力的象徵,而死亡筆記的使用方法,就是制度的象徵,而這個遊戲其實就是一次制度與權力的博弈。當擁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力,假如沒有制度加以約束的話,權力就會被濫用,所謂「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這裡的腐化不僅僅是指通過權力對金錢這樣的物質利益的追求,這並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對權力本身的追求,追求那種為所欲為的力量。如果再設定一個高尚的目標,而又因為權力沒有任何約束,這種自以為正確與力量相結合,就會把人引向專制的極端。一個正確的目標,配合以超凡的力量,這是滋生個人崇拜的溫床,而個人崇拜往往推波助瀾,把當權者最後一絲理智抹殺,最終滑向獨裁專制的深淵。歷史上,有多少人自以為代表了正義(就像夜神月和L一樣),在為求目的不擇手段的馬基雅維利主義的指引下,打著正義的旗號,實行殘酷的鬥爭,「人們不自由,我們就強迫他們自由」。就像保羅·詹森說的那樣:「警惕人文知識分子,更要警惕帶有權利傾向的雅各賓式的人文知識分子。一旦他們和極端權利,極權主義相結合,他們就可能把他們的胡思亂想強加於人。那時,他們不是引導人走上迷途,而是強迫人走上『正路』」。
要想制約無限的權力,只有建立制度,必須讓當權者受到制度的束縛,不能夠為所欲為,反過來,制度也要給被統治者以權力,在當權者濫用權力的時候,利用制度來制裁當權者,讓他喪失權力,制度被使用的越好,對當權者的約束就越大。而像徵制度的死亡筆記的使用方法,使得L對抗夜神月成為可能,當然,目前L並不知道夜神月如何殺人於無形。但是他發現夜神月殺人並不是為所欲為的,而是由著一定限制的。隨著他掌握的夜神月殺人的限制越來越多,他對夜神月的打擊也就越來越大。這正得益於「使用方法」這一制度的價值。它使反抗成為了可能,避免了一邊倒的屠殺。
遊戲的意義
在觀看影片的過程中,我也深深地被遊戲的過程所吸引,僅僅把這當作一個遊戲來看待,忘記了這個遊戲是以殺人為代價的,忽略了遊戲背後所隱藏的意義,看來我也是像兩個主人公一樣幼稚的傢伙。如今睡了一覺,頭腦清醒了,似乎可以談一談這個遊戲的意義了。
這本死亡筆記就如同《魔戒》中的至尊魔戒,是權力的象徵,而這種絕對權力所能帶來什麼,上面我已經寫的很清楚了。這裡我所要講的意義是,絕不能用一種不公平,來對待另一種不公平。而這正是這個故事的邏輯起點所在。人類的生命權,自由權,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力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如果有人踐踏這些權力,他就要受到懲罰。但同時,他的罪惡並不能剝奪他本身所擁有的權力,也並不能賦予其他人濫殺的權力,而必需要通過程序正義,通過公正的審判,才能做出懲罰,這對於每一個人來講才是公平的。自以為正義的濫殺,同犯罪的濫殺,雖然目的不同,但是本質當都是濫殺,是不可取的,它只能帶來新的混亂,而不能結束混亂。
法國大革命中,那些打著革命的旗號的人大肆屠殺反革命者,而他們自己,最終也成為了一些「更革命者」刀下的冤魂。再比如對薩達姆的審判,有人認為薩達姆的審判是在美國的操縱下進行的,是不公正的,這種想法是幼稚的,如果真正不公正的話,那就不需要審判了,直接拖出去砍頭就是了,就像當年羅伯斯比爾乾的那樣,還審個屁?審判,曠日持久的審判,恰恰是追求用公正來對待不公正,就如同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給被告以自我申辯的機會,讓你死而無怨。同樣是殺人,同樣打著正義的旗號,但是但是這期間確有著本質的區別,是正義與權力的區別。
在《死亡筆記》中針對夜神月的措施正是基於這個觀點處罰的,但實際上,L和夜神月並沒有什麼區別,他們都是認為自己是正義的,並且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唯一不同的是,他們手中掌握的權力,一個是現實的,一個是超現實的而已。「不受限制的力量不可能與道德共存,沒有一個人能堅定不移,繼續作正義的事,當他能像全能的神一樣隨心所欲的話,到這時候,兩個人的行為就會一模一樣。」
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我關於《死亡筆記2》的文章:
http://www.douban.com/review/113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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