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柒
2007-09-21 11:34:45
你記住我了嗎?你,忘了嗎?
如果可以,選擇一段最痛苦經歷的記憶,按下Delete鍵然後清空回收站,隨著鳥兒翅膀撲騰的聲音,完成那個叫做遺忘的操作。生活會不會好過一點?
王家衛在《東邪西毒》裡面發明了一種「醉生夢死」酒,據說喝下之後就可以忘記以前的事情。實際上,那只是一個女人為了讓一個男人記住她的詭計:因為往往,越想要忘記的人,越是紮根心底最深的角落。
那些抓也抓不住的才是真的。
Eternal Sunshine of Spotless Mind,直譯的話是「美麗心靈的永恆陽光」,俗譯的話是「無痛失戀」,我喜歡的翻譯是「暖暖內含光」。Kate Winslet始終是我喜歡的女演員,神神叨叨中帶著一些平民的親切;Kirsten Dunst最出彩時還是小時候那個吸血鬼,但也差不過小蜘蛛身邊的花瓶。Elijah Wood總是張眼熟的魔戒臉,但眼熟就算不錯;Jim Carrey,都說是喜劇天王,奇怪居然一部他的片子都沒有看過。不過,這也算是好事,陌生的令人心碎的眼神更容易打動我;瘋狂的奔跑追逐中,有著每一個平凡人都會有的無助痛楚。
雖然看起來復雜暈眩,其實是很容易猜到的情節。他和她爭吵分手,各自痛苦不堪,請求忘情診所刪除這段感情的記憶。往前回溯的夢境中,他聽到彼此惡毒的咒罵,看到兩人如何無視對方,痛恨對方;但那些甜蜜、那些浪漫的誓言,卻是他睹之心酸不忍捨棄的過往。他後悔了,他想要抓住他們之間的點滴,卻徒勞地看著回憶中的她憑空消失。站在最初相遇的起點,帶著回歸平和的心態,享受最後一刻的快樂。醒來之後他什麼都不記得,或許可以正常地生活下去。只是理智把你帶到一處,心卻把你帶到另一處。
You can erase someone from your mind. Getting them out of your heart is another story.
海報上,就是這麼兩句。俗套地想到紫霞在至尊寶的椰子裡面留下一滴眼淚,需要理由嗎?不需要嗎?需要嗎?只是隨意探討一下,需要嗎?
到底記住比較好,還是忘記?以前,很小的時候,會寫日記,無關痛癢無傷大雅的瑣碎點滴。那時有人對我說,記憶會自動刪除那些不值得記得的東西,留下那些作為紀念。那時我還太小,不懂得那句話什麼意思,只是想要徒勞無功地抓住一切能抓住的東西。一別經年後,即使現在拿出當時的日記,很用心去讀,很努力去回想,我還是會懷疑,那是真的曾經存在在我生活中的事情?卻為何如此縹緲如夢?積存下來的,不過宿舍裡的胡鬧、操場邊的喝彩、躺在草地上看雲、站在講台上表演、對著洋娃娃喃喃自語、攥在手中的粉紅色玩具,這些小細節。
我們在這世上的價值,完全是由於有人記得我們,對他們來說,我們是獨一無二的存在;我們來過這世上的證據,也完全是由於我們記得和他們的過往,快樂也好,痛苦也好,不論還殘餘多少記憶的碎片,都是曾經溫暖過心底的 永恆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