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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十二怒汉/怒汉/十二怒汉

9 / 866,236人    96分鐘

導演: 薛尼‧盧梅
編劇: 雷金納德羅斯
演員: Martin Balsam 約翰弗德勒 Lee J. Cobb E.G. Marshall 傑克克盧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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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銷]

2007-12-15 23:19:55

看一個刑事案件背後的司法制度


   這部電影是導演雪梨.盧曼特的電影處女作。這部電影講的是:一個出身貧民窟的少年被指控謀殺父親,在法庭控訴與答辯完後,擔任此案陪審團的12個人要與案件結案前在陪審團休息室裡討論案情,並要一直通過討論結果,才能正式結案。

  這十二個陪審員各有自己的職業和生活,他們當中有巧舌如簧的廣告商、仗義執言的工程師、毫無見地的富家子、歧視平民的新貴族、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靜的銀行家、只趕時間的推銷員。每個人都有自己思考和說話的方式,但是除了亨利·方達扮演的工程師之外,其餘的人都對這個案子不屑一顧,在還未進行討論之前就早早認定男孩就是殺人兇手。在第一次投票表決的時候,由於工程師的一票「無罪」票,使得大家要進入討論;經過一番爭吵,有一個老者開始站到了工程師的一邊;沒有達成一致就要繼續討論,而在一次又一次的激烈爭論和思維鬥爭中,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本案有著諸多的疑點,如果大家都不負責任的投了「有罪」票的話,將會白白的斷送一個年輕人的性命。最終通過了各種不同人生觀的衝突,各種思維方式的較量,所有的陪審團員都負責任地投出了自己神聖的一票。

    這個少年到底有罪沒有?老實說,一開始的時候,看電影的我都認為他是有罪的。因為所有的證據以及證人供詞都很直接的指向了他。但到了後來,隨著工程師執著的提出一個又一個的疑問,我也由確定變成了疑惑,這就是是說,我既不能確定少年是否真的殺了自己的父親,我也無法確定他沒有做出這樣的罪行。譬如工程師舉的那個例子,一個女證人言之確鑿的說她從樓上在電車經過的時候看見了少年殺死自己的父親,另一位住在少年家樓下的證人也肯定說自己聽見少年喊叫「我要殺了你」後,聽到有人重重的摔倒在地上。乍看他們的證詞,似乎都是真實的,且沒有說謊的必要。可如果噪音很大的電車在經過第二個證人樓下的時候,他怎麼能在那時聽到殺人者的聲音呢?又怎麼能和女證人所供的殺人時間相吻合?
    
    再看那十二位陪審員,他們身份,性格特異。一位陪審員說,那些來自貧民窟的人沒有什麼事情做不出來。另一位就馬上回應,我就是來自貧民窟的,你有沒有聞到我身上的臭味?還有一個陪審員,一開始認為少年殺人罪行成立,急著要在審判結束以後去看棒球賽,可當他看到陪審員意見變成6:6贊成與反對人數相同的時候,他就改變主意,變成了傾向少年無罪的決定。這時候,和他隸屬同一陣營的人,並沒有因為他的加入而高興,反而質問他,要他必須說出自己的理由以對嫌疑人負責。。。。。。還有,當他們討論不出結果的時候,有人建議此次陪審獲不得通過,然後大家都可以各自做各自的事情,讓下一個陪審團來決定少年的命運,這個建議沒有被大家接受,因為那些對事件有疑問的人,覺得必需要得出個結論才能讓少年不至於在他們之後,被替代他們的陪審員給誤判了。
   
    電影的結果是最後陪審員們在爭吵,甚至差點以武力解決糾紛後,一致認為少年無罪。但很明顯,這只是個結果,因為法律這東西,它要嘛認為嫌疑人有罪,要嘛認為嫌疑人無罪,他沒有中間路線的。但對於陪審員們,以及看電影的觀眾們來說,之所以認為少年無罪只是因為不能斷定其有罪。從道德層面來講,當我們放走一個壞人,比我們錯殺一個好人更值得肯定。當法律無法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的時候,我們只能憑藉自己的正義感去幫助別人以及幫助我們自己了。值得欣慰的是,民主國家的陪審團制度支持了這一點。

    美國為什麼強大?就是因為他們的制度從各方面起到制約作用。當某人涉嫌犯罪,審判他的時候,檢查官不斷的拿出證據向他控罪,他的律師只要能提供他無罪的證據就能被法庭接受。可如果這個嫌疑人是個窮人,連他的律師都不能很盡責的幫助他的時候,陪審團制度,以及陪審員就將根據他們的決定來決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只有當大多數陪審員對結果通過的時候,才能定人的罪。這些陪審員們,他們都是美國公民。無論結果的如何,對他們既沒有好處,也沒有壞處。是什麼支持他們認真的履行自己的義務?是民主,是正義,是主人翁精神。因為國家是他們的,而他們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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