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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快車謀殺案--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

东方快车谋杀案/火车谋杀案/AgathaChristie'sMurderontheOrientExpress

7.3 / 47,188人    128分鐘

導演: 薛尼盧梅
編劇: Paul Dehn 艾嘉沙克莉絲蒂
演員: 亞伯芬尼 洛琳白考兒 Martin Bal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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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昔難得

2007-12-29 03:16:17

東方快車謀殺案


關於《東方快車謀殺案》,我有若干零碎的記憶。包括電影一開始時快速的通過報紙復現當年的案件,12個人一人一刀的謀殺案,還有關於兩個人對話中提了一句的陪審團。

似乎陪審團給我的印像是最深刻的。在這以前,我根本不知道還有這樣一種審判制度存在。現在重看這電影時,我已經很清楚什麼是陪審制度了。

重看的時候才發現這電影中有這麼多的明星。最有名的當然是西恩康納利和英格麗鮑曼。英格麗鮑曼尤其讓人吃驚。我一直沒有看出來哪個人物是她演的,一直到後來看拍攝花絮的時候,才發現原來她演的是一個貌不出眾的小配角,而且是她主動要求出演這個角色的,本來劇組給她安排的是更重要的角色,因為她已經是大明星了。

英格麗鮑曼飾演的這個人物是原Armstrong家的家庭教師,在行動中,她自稱是去非洲的志願者,非常虔誠的信仰上帝。她多次談論上帝,和自己關於神蹟的夢。後來波洛指出,她虔誠的宗教信仰是來自小孩被殺後的自責。

其實,這個家庭教師確實是12人中最複雜的一個人物。英格麗鮑曼主動要求出演這樣的人物顯然是想表現自己的演技。精神非常可嘉。可是她被人記住的,依然是她在《卡薩布蘭卡》《美人計》等等中那些美得攝人心魄的形象。幾乎沒有幾個人知道她還在《東方快車謀殺案》中演了一個相貌平平的配角。

過去看《東方快車謀殺案》總是驚嘆於這個故事中那眾多的人物,精巧的連環十二殺,這次重看,才發現這個故事中的漏洞依然很多,而且是幾乎致命的低級錯誤。

在我談論這些錯誤之前,先談談另一個有趣的東西吧。

在波洛的調查中,有一個人說自己10:00左右在看書。他上鋪的那個人問他在看什麼書,說:「Is't about sex?」,看書的人說:「It's not about six, it's about ten」波洛大笑,說我喜歡你那個回答。

挺有趣的笑話,我突然想,當年的國配中是怎麼解決這個文字遊戲的呢?

我的這套碟應該是當年MK做的吧,帶有兩條國配。我不好國配那口,也分不清什麼國配版本,不過還是能夠聽出一條的聲音要熟悉一些,另一條大概以前沒有聽過。

常見一點的那條是完全的直譯,沒有做任何解釋。當年的觀眾大概會不明白這個XX、六點、十點之間有什麼關係。

另一條模擬了一個中文文字遊戲出來。上鋪的人問,「是不是有點?」下鋪的人是,「不是六點,快十點了。」波洛大笑說:「他不是問你時間,他是問你是不是有點XX。」

然而無論如何,我是反對國配的。就以《東方快車謀殺案》來說,原音中,波洛的英語口音非常彆扭,但是語速很快,這符合他的身份,來自比利時的智力超群的國際級大偵探。而國配沒有表現出他那濃重的口音。當然,我也能夠想像,如果給波洛配上四川話或者東北話的方言口音,那麼大概就會笑場了。不過無論如何,國配在這裡抹掉了原作的一部份意圖。我承認當年的優秀配音者都是了不起的人才,我只是覺得他們的才能被浪費了。

關於這電影的漏洞,波洛後來戳穿每個人的謊話,刺探出每個人的真實身份,最後在餐車上當著12個兇手的面,揭露案情,確實精彩絕倫。可是,他所有的推理,全都基於他發現被殺者是當年綁票撕票案的主謀。而這一發現是他在現場找到了一點燒過的紙片,他在那個紙片上辨認出了當年遇害小女孩的名字。

可問題是這個關鍵線索是怎麼來的呢?是12個人中的一個,那個秘書,在案發時把一封恐嚇信燒掉留下的殘跡。問題是,他們有12個人,策劃精密,他們佔據了幾乎整個車廂,他們甚至連兇器匕首都藏了起來,為什麼不能把一張小紙條藏起來,而非要在現場燒掉,並且還沒有燒徹底?如果沒有這個紙片,那麼波洛根本就不能把這個案件和當年的綁架案聯繫起來。

說句題外話,波洛的記憶力很好,只是看到一個名字的一部份,就想起了5年前一個和他無關的案件的細節。如果今天重拍這部電影,這裡大概會插入無線網路和搜尋引擎的廣告。

類似的漏洞在這個故事中還有幾個。例如,為了彼此洗清嫌疑,所以整個案件中的每個行動都是由幾個人來聯合完成的。給被殺者吃安眠藥就是先由他的管家把酒水端進他的房間,然後再由秘書進來把藥加入酒中。可問題是,他們怎麼知道這個人會先不喝酒,甚至沒有把酒杯端在手上,就把秘書叫進來呢。如果不是這樣,他們根本就沒有機會投藥。

說起這種若干人各自完成一些行動,單獨來看都是正常行為,聯在一起就形成殺人案的故事,我似乎前些日子還看過一個,記不起來是電影、小說、動畫還是別的什麼了,大概就是一幫火腿友聯合殺人以後,死者的女友居然無意中查出了真相。

我懶得去查這個故事的出處了,不過想起來這個故事應該是受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啟發而寫出來的吧。

回到《東方快車殺人案》的本初來,最重要的一個問題,為什麼要12個人聯合殺人?

從動機來看,因為12個人都想要報仇。

從設計來看,12個人可以互相掩護。

除此以外,我想,他們也在借多人犯罪來清洗或者掩蓋自己的罪。

實際上,整部電影都沒有講,有任何確鑿證據表明那個被殺者就是當年綁架案的主謀。我也不認為他們能夠舉出這樣的證據來。那麼他們是否真的能夠確認那就是當年的兇手,他們有沒有可能殺錯了一個人?甚至就算那個人就是當年的罪犯,他就一定要承受死刑嗎?

他們還談到了12人的陪審團,可陪審團不應該由受害者的親屬來組成,陪審團應該是一群公平的人,而不是一群只想殺死兇手報仇的怒漢。

可是無論如何,他們的仇恨無處發洩,他們的痛苦不能減輕。所以他們必須殺一個人來報仇。

而12個人的連同犯罪可以讓他們把「如果錯殺」的責任推卸在別人身上,每個單獨的人似乎都是真的無罪了。

所以這個行動,只有暴力,只有傷害,只有發洩,沒有責任。

這就是所謂的多數暴力。在今日的中文網路上,依然常見。

《東方快車謀殺案》的最後,波洛給出了一個假的結論,放過了這12個人。這12個人在車廂中開香檳慶祝他們的勝利。這一場景在今日看來也和網路暴力如此的相像。

我想,如果是我在波洛的那個位置,不,我絕對不會默許這12個人的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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