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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十二怒汉/怒汉/十二怒汉

9 / 859,185人    96分鐘

導演: 薛尼‧盧梅
編劇: 雷金納德羅斯
演員: Martin Balsam 約翰弗德勒 Lee J. Cobb E.G. Marshall 傑克克盧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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檻上人

2008-06-19 22:07:36

十二怒漢、辛普森案和程序正義


第一次看《十二怒漢》,還是剛上大一的時候,當時感覺非常非常震撼。因為以前雖然聽說過陪審團制度,但多數是從嘻嘻TV等媒體上接觸到的,自然是批判性的。可當時看了這部電影之後,我的第一感覺就是以前自己以前的想法錯了,這個制度雖然不完美,但實在是一個「最不壞」的選擇。
多數80後的人最早接觸陪審團制度應該是上世紀90年代轟動世界的辛普森案,記得當時國內媒體把此案炒的紅里發紫,作為美國司法制度失敗和無能的典範大加宣揚,而我當時亦深以為然,感覺美國的法制在老辛的「夢之隊」律師團這個金錢堆起來怪物面前不堪一擊,甚至覺得美國的司法就是保護有錢人的,所以才會使辛普林這樣「罪大惡極」的人逃脫制裁。記得當時批判的主要是陪審團黑箱操作,陪審員容易帶有感情色彩,審完就解散,不用負任何責任等等。看了《十二怒漢》之後,我突然興起,想詳細了解一下辛普森案的審理經過特別是其陪審團的構成,於是第二天就開始在圖書館和網路上查相關資料。
翻閱了很多資料之後,不得不感嘆於資訊不透明的強大,可以讓一個正常人變成弱智。簡單的分析一下此案吧,談一談當時想法上的錯誤。
首先,現在可以看出來,當時的檢方絕對是拼盡全力想把辛普森送進大牢的,派出了本地區最好的未嘗一敗的西方不敗檢察官、洛杉磯的總檢察長親自坐鎮,前後調動了數百名刑警和刑事偵察專家,花了幾百萬美元,可謂是盡心竭力,當時國內媒體影射檢方想放辛普森一馬是站不住腳的。
其次,陪審團的構成也是沒有問題的,這個陪審團對辛普森其實很不利。雖然在夢幻律師團和所謂「種族問題」的壓力下把此案放在了洛杉磯黑人較多的區法院來審理,在隨機抽取的12人陪審團中有9個是黑人,直覺上陪審團容易因膚色問題偏向辛普森。但仔細看陪審團的構成後會發現9個黑人中有8個是女性,這一點對辛普森其實是很不利的。因為美國有一項黑人女性討厭哪種黑人男性的調查,結果顯示最討厭的是兩種,一是賺錢或成名後馬上娶個漂亮白人老婆的,二是喜歡家庭暴力常對老婆拳打腳踢的。眾所周知,辛普森同學這兩樣佔全了。根據多數女人的性格,在這樣一個人身上估計很難喚起同膚色的「認同感」。
最後辛普森被判無罪並不是很意外,美國的司法系統對程序正義有著近乎苛刻的追求,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而主要的間接證據又因採證程序上的問題未被採納,在美國這個一切重證據,「寧可放過一千,不可冤枉一個」的國家,陪審團最後只能做出無罪判決。當然,如果辛普森是一個窮光蛋,請不了那麼好的能言善辯的律師,估計他是要坐牢的。但這種假設意義也不大,因為在一場審判中,誰都無法保證所有人的起點公平,能保證的只能是過程公平、程序正義,這一點這個案子上完全做到了。
美國司法首要的目標並不是把罪犯繩之以法,甚至也不是追求真相,而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政府的侵犯。如果只是要查明真相,打擊犯罪,那麼就不應該有米蘭達警告,就不應該有對程序正義的極端強調。因為沒有程序上的正義,最終必將損害實體正義。因為在國家專政機器面前個人很弱小,不強調程序上的正義,也許一段時期內能很好的打擊犯罪,但從長遠來看,對社會正義的損害更大。「包青天」是靠不住的,對法律制度的嚴格的近於機械的執行,rule of law才是靠得住的。這一點中國人最懂也最不懂,冤假錯案面前,中國人首先想到的是能夠上達天聽,批示遠比證據重要,關係遠比程序重要。在這樣的環境中,佘祥林含冤入獄11年卻能被當成司法公正的典型就不奇怪了。
昨晚又重新看了一遍這部電影,沒有了當初的那種激動,但看後更感覺這是一部好電影。雖然絕多數情節都是發生在一間封閉、陰暗的小屋子裡,只能靠人物對白推動情節發展,但巧妙的安排不會讓人覺得絲毫厭倦。看完後細細回味才發現,導演竟然在短短的一部電影中講述了十二個人的主要生活經歷、生活觀、價值觀等等,人物的對白、動作沒有一點浪費!僅此一項,就足以讓這部電影成為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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