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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金之迷霧驚魂--The Mist

迷雾/史蒂芬金之迷雾惊魂/雾地异煞

7.1 / 340,625人    126分鐘

導演: 法蘭克戴瑞邦
編劇: 法蘭克戴瑞邦 史蒂芬金
演員: 湯瑪斯潔恩 瑪西亞蓋哈登 蘿莉荷登 安德魯布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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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kesbear

2008-09-22 17:00:06

成功入骨刻畫人性的好片——他人是地獄,他人是迷霧



Csr強建的片子,金的《肖申克救贖》外另一部震撼我的驚悚異形片,經典在對人性的挖掘,因為那些怪物真的長得很慫,最先露臉的觸角怪讓我想起了在銅川路吃的賴尿蝦…

    《迷霧》可以說對美國的個人英雄主義和群體的禍害來了一次徹底的嘲諷,整部影片對人性的刻畫很豐富很有層次,所謂的英雄不是肌肉男+狀況處理器,不是出風頭,而堅強也絕不體現在4顆子彈的選擇,絕不是在窮途末路之前手刃婦孺和老人。而所謂的人群就是扭曲人性的地方,可以讓理性的人瘋狂,可以讓瘋子成為教母。

所以影片中我們看到了四類人,第一個走出超市的母親,她代表了真正的內心堅強,因為the power of love,所以結局最光明的就是她。第二類就是主人公,同樣是為保護孩子走出超市,但卻是被動的,在幾次失敗嘗試後作了最次的選擇,超市有豐富的食源,有可以供拆卸加固玻璃面的貨架,而他所要作的就是控制局面穩定人心,用盡一切方法鞏固超市內壁並抵擋到最後一刻,可惜在同樣的兩個不確定選擇中,他作了最不可靠的選擇,而在車油盡時他竟然選擇了殺了自己的兒子和一路相信他跟隨他的女人和老人,可見他內心真正的脆弱,這也是金很巧妙的一個安排,這類性格尷尬的偽英雄最後變成了境況最糟糕的一種,其實我們身邊有很多這樣的人,想做英雄也小有實力,打打小boss還可以,但狀況一旦惡化就局面失控,不能掩蓋其內心的弱小。第三類是跟著主人公跑出去的那批人,他們在人群中屬於有一定自己想法和自我的人,對於現狀有一定清醒認識和把握,可是礙於不夠強大,依附於主人公麾下以尋求保護和突破,可惜他們跟錯了人。最後在主人公身旁的幾乎都是弱者的代名詞:老人、女人和孩子,他們是人群中最需要保護的人,這也給我們的男士敲響警鐘,既然你想稱英雄,就要對相信你跟隨你的婦孺老人負責,因為別人不是滿足你個人英雄主義快感的工具。

第四類就是烏合之眾了。勒旁的《烏合之眾》講得就是這麼個道理,瘋癲的權力無所不在,大眾心理造就暴民。

「有時,在某種狂暴的感情——譬如因為國家大事——的影響下,成千上萬孤立的個人也會獲得一個心理群體的特徵。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們聞風而動聚集在一起,從而立刻獲得群體行為特有的屬性。」(P12)——迷霧和瘋婆子就是偶然事件,一旦群體心理被下了這個詛咒,一個平日遭人唾棄的瘋婆子被人群推為教母就是必然的了。

「群體中的個人不但在行動上和他本人有著本質的區別,甚至在完全失去獨立性之前,他的思想和感情就已經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是如此深刻,它可以讓一個守財奴變得揮霍無度,把懷疑論者改造成信徒,把老實人變成罪犯,把懦夫變成豪傑。」(P19)——那位最先跟著我們的偽英雄後來投靠瘋婆教母的超市員工就是這種心理最好的註腳。

 「孤立的個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時,他不能焚燒宮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這樣做的誘惑,他也很容易抵制這種誘惑。但是在成為群體的一員時,他就會意識到人數賦予他的力量,這足以讓他生出殺人劫掠的念頭,並且會立刻屈從於這種誘惑。出乎預料的障礙會被狂暴地摧毀。人類的機體的確能夠產生大量狂熱的激情,因此可以說,願望受阻的群體所形成的正常狀態,也就是這種激憤狀態。」(P23)——人群可以容忍把軍官殺了出去獻祭,卻在神槍手B了瘋婆後罵他是murder,文革的恐怖暴亂大致也是這麼個道理。

 

四類人的結局也給出了金自己的價值判斷,真正心懷愛和堅強的人前途必是光明,偽英雄結局悲慘尷尬,暴民們前途未卜,最可憐的就是跟錯人的,大家可以自己影射。影片最後還要告訴大家,有時希望和成功就在你放棄的後一刻姍姍來遲,所以為了你愛的和想要保護的人,be strong! 總之是部很讚的片子,不是強在特效、畫面,人性啊人性…真是越研究越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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