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6 23:11:33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Clint Eastwood)——我最推崇的美國電影人,這個帥氣的老男人,眉宇間的堅忍篤定跟我的老師有幾分神似。沒看過《廊橋遺夢》,真正迷上他的是04年那部與希拉蕊·斯旺克、摩根·弗里曼聯袂的《百萬寶貝》,那年他74歲,奧斯卡給他頒發了最佳導演獎。「作為一個導演,他喜歡以一個角色的死亡來開始或結束影片。」好萊塢的商業味太重,電影界是浮躁嘈雜的,鮮有歐洲獨立電影人對邊緣群體進行關注並引發對社會問題、人性脆弱面的深層次思考,克林特是一個例外。他尊重和看重的是電影作品,而不是電影業。
上個週末,終於完整看了他最近的兩部片子《硫磺島的來信》和《父輩的旗幟》。這兩部片子均以二戰後期太平洋戰場的硫磺島戰役為背景,分別從日本和美國兩個角度來敘述,相互獨立又有部份場景相呼應。克林特本著忠於歷史的態度去拍這樣兩部戰爭題材的影片,他並沒有突出戰爭的勝負,轉而重點刻畫戰爭中的人物心理,將鏡頭伸向戰爭中失去生命的人以及戰爭帶給人們的影響,戰爭的結果於是顯得微不足道。
對比來看,參與戰爭的雙方,不僅僅是政治和軍事上的對抗,其中更隱含了東西方兩種不同文化的衝撞。日方的陣營中有著嚴格的等級劃分,它是一個受武士道精神主導的緊密集體。影片中日本兵用手榴彈集體暴斃的場景是觸目驚心的。而美軍陣營內部,存在一種兄弟般的氛圍;在宣揚為國而戰的同時,個人對生命和戰友情誼更為看重。單獨地看,兩部影片中又包含了對於本文化異於一般的思考。《硫磺島的來信》其實反映出日本軍營中不同階層不同個性的幾個人物的內心與戰爭下的殘酷現實多方面的矛盾衝突;《父輩的旗幟》更是顛覆了美國式的個人英雄主義觀,對英雄光鮮背後的無奈和內心的掙扎做了真實的透析。
兩部片子各有一個觸動我的人物。
《父輩的旗幟》中,印第安人Ira Hayes在被推到美國英雄的位置上之後,內心一直是痛苦掙扎的,硫磺島作戰的場面無時無刻都浮現在他的腦海中。他在戰場上是堅忍高大的形象,在市政廳的廣場上帶給美國人民的也是光輝的英雄形象,但在政客商人的急功近利、人民對英雄的期待面前,他又是脆弱而不堪一擊的。在他借酒精麻痹自己逃避現實,引來一系列麻煩之後,不得不被遣回戰場的前一晚,這個滿臉淚水的男人說出了幾乎所有戰爭英雄們的心聲——「我受不了別人叫我英雄,我只是竭盡全力不讓自己中槍而已。我看過的、做過的那些事,一點都不值得驕傲。」那些見證戰爭並為之浴血的倖存者,戰後往往被他們的國家和人民奉為英雄,而這一切的榮耀只不過是順應了時代的需要。人們看重他們為國家作出的貢獻,卻極少關注戰爭帶給他們持久的創傷。當他們習慣了苛刻的軍事體制,習慣了軍隊中殘酷的死亡遊戲,一旦帶著對現實的憧憬重回現實,又是和現實處處相抵,最終要被現實遺忘被輿論邊緣化的一群人。正如影片結尾所說:「英雄是人們創造出來的,是人們需要的。」英雄也有淪為「昨日英雄」的那麼一天,這是一個太過沉重的字眼。
《硫磺島的來信》中,西鄉是一個純良軟弱的小兵,他本來是一個小鎮上的麵包師,有一個賢良的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當他所在的小分隊遭遇慘敗,輪番拉開手榴彈集體自殺的時候,看似懦弱的西鄉最終背叛了武士道的「寧為玉碎、不為瓦存」,而另一個名叫清水的士兵,從他身上也折射出日本人在個體生命和天皇二者之間的徘徊掙扎,生死只在一念之間。逃兵的行為是不為日本軍國主義下的社會倫理所容的,而求生的慾望又是強烈得讓人窒息的。背叛武士道的西鄉和清水成了患難之交,他們與大部隊匯合,爾後又俘虜了一個美國兵。美國兵臨死前留下的母親寫給他的信又給這兩個小角色很大觸動:原來美國人並非野蠻人,他們也有兒女溫情的一面,甚至兩國母親寫給兒子的信都是相似的。他們都在捫心自問求死的意義,個體的生命在天皇的面前就真的那麼渺小沒有價值嗎?那麼對於那些牽絆他們的親人呢?他們最終選擇了做逃兵,可這樣的選擇偏偏又是蒼白無力的。清水找到了美軍,舉了白旗,他真的以為美國人會優待俘虜。而在美國人看來,日本人又是何其野蠻殘忍。那麼清水的結局也就可想而知了。西鄉在美軍的駐地看到清水的那一刻,他的眼神充滿了冰冷的絕望,是對未來、自由、親人、生命一切一切的絕望。戰爭把人逼到了無路可退的境地。
小人物的離經叛道往往折射出社會倫理的苛刻,而這種離經叛道的結局往往又不敵世俗蒼白無力。
曾一度對和平時代的男人表示不屑,因為他們沒有經歷過戰爭的洗禮,自私自利缺乏對所愛之人及社會的擔當。今天,我質問自己,一個沒有經歷過戰爭的女人,如何清楚所謂的「洗禮」?人們對軍人的自律自強堅韌不拔充滿敬仰,又何嘗沒有加入幻想的成份?現在的人,對戰爭究竟了解多少?軍人們浴血奮戰為國捐軀,真的視死如歸置個人生死於度外嗎?他們的信念,寧毋說是一種既有的責任感。責任,好可怕的責任!這樣一個倫理性的概念,強調的是我們應該做什麼,卻無視我們想要做什麼。道德倫理企圖把人約束在一個有序的框架內;在一個專制的體制下,人們大談責任而不聞個人自由意志。個人對於家庭的責任讓一對沒有感情的男女繼續維持不幸的婚姻關係;個人對於單位的責任讓一個不喜歡既有工作的人放棄選擇更好的可能;個人對於國家的責任讓一個有血有肉有情有義的人放棄他的血肉甚至變得無情無義。個體的愛情、自由與生命在責任的強勢下顯得如此卑微。責任何以成為可能?人生之為社會性的人,同時又無法剔除慾望性的一面,這就決定了責任對於個體約束的必要性。愛情區別於濫情,自由更非為所欲為。責任的理念是讓人人自覺擔當,而不是強制人們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況且任何一種應該和不應該都不是政府說了算,它至少要代表民主的聲音。
責任的履行需建立在雙方的對等上。愛國之前提,是國也愛我。這樣看不免顯得飄渺,而國非政府,乃是一種族群的認同感。歷史上,越往前追溯,國家的地域概念越是淡化。譬如唐代,並不是很強調疆域的概念。維繫人與人之間的更多是一種基於文化和族群的認同感。地域上的國與國,人們是可以任意走動的。對自由的設限越多,人們衝破禁忌的方式反而越極端,手段的殺傷力有時甚於終極目的。一個輕視個體生命的民族或者國家,人人言其愛國,實為懼政府。這樣的國愛得太空泛,一旦涉及個人的切身利益,就顯得不堪一擊。也就不難理解,活著的英雄不過是戰爭的倖存者,叛變的逃兵不過是受求生慾念左右可憐人,而難以計數的死者則是政治的犧牲品。試問:一個空有責任感的人,若沒有內心真愛的支撐,何來的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