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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葛里遜之造雨人--The Rainmaker

造雨人/播雨者/JohnGrisham'sTheRainmaker

7.2 / 82,811人    135分鐘

製片: 麥克道格拉斯 導演: 法蘭西斯柯波拉
編劇: 約翰葛李森 法蘭西斯柯波拉
演員: 麥特戴蒙 丹尼狄維托 強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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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雨

2009-01-31 18:21:11

喚雨巫師


Rainmaker這個詞,根據Google的翻譯,是「喚雨巫師」,從字面上也可以翻譯成「造雨人」、「播雨者」之類。在法律圈子裡,Rainmaker這個詞指的是有通天本領的名律師,能為律所帶來的是如及時雨一般的大量收益。類似的詞還有Legal Eagle(法律之鷹,指法律大牛),相反的有Ambulance Chaser(追救護車的人,這個詞比較好玩~)。這些都算是描繪律師比較好玩的術語了。另外,Lawyer,Barrister,Counsel,Attorney都是指律師,但稍有差別。

律師在國外一向沒有好的口碑,連莎士比亞也都在劇本理寫過: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當然不是字面的意思)。其他關於律師的笑話更是不勝枚舉,在電影The Rainmaker里又聽到兩個:1,律師與妓女的區別是什麼?妓女在死後不會纏著你;2,你怎麼知道一個律師在說謊?當他張開嘴皮之時。面對這些笑話,律師們尤其津津樂道,甚至還有些頗為為榮的意思。

律師這個職業對於中國來說是舶來品,在清末,隨著西方法律一起被引入中國。如果硬要說訟師是中國律師的濫觴,則絕對是牽強附會,被認為挑撥離間的訟師絕對算得上是臭名昭著了,所以我們才會把Lawyer翻譯為律師免得受訟師連累。即便如此避嫌,在當下,律師是最懂得遊戲規則的一群人,但遊戲規則卻不被重視,所以,律師更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在天朝,說律師們能夠呼風喚雨我們肯定不信,呼風喚雨的是我們的「公僕」,這些人才是有天朝特色的「喚雨巫師」。我們出了狀況,多是想著依靠權力去擺平,因為只是最行之有效的手段,而依靠法律則會有一個漫長的過程,還未必會實現正義。所以,我們對那永遠都打不通的市長熱線總是無比熱衷,更熱衷於去擊打「登聞鼓」,「攔車駕」……相反,對於法律,卻失去信心。

本來,對整個社會而言,依據法律解決問題,應該成為一種降低糾紛解決成本的手段。但在天朝,很多爭端依靠法律根本解決不了,要依靠領導重視才可以。才會有那麼多上訪者出現,《鳳凰週刊》專門有兩期介紹上訪,絕對是觸目驚心,讓人不得不去反思,是不是我們解決糾紛的手段出了問題,或者是在我們一開始設計的時候就設計失誤了?或者僅僅是我們為了保持天朝特色?

司法已經不是最後一道防火牆了,信訪工作才是。律師不是「喚雨巫師」,公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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