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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惑--Doubt

虐童疑云/诱·惑(台)/圣诉(港)

7.5 / 136,037人    104分鐘

導演: 約翰派屈克史丹力
編劇: 約翰派屈克史丹力
演員: 梅莉史翠普 菲力普西蒙霍夫曼 艾美亞當斯 薇拉戴維絲 Carrie Pre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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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吳

2009-02-05 17:43:02

疑罪從無


    【疑罪從無】是法律術語,也可稱之為「無罪推定」。百度百科這樣說:「『疑罪從無』原則是現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體現,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具體內容之一。即: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

    並不是要寫法律論文,只是想借這個詞,說說生活中的一個理兒。

    前幾天看了個電影《虐童疑雲》,英文名字是「Doubt」,翻成「虐童疑雲」聽著像是港台人的手法,目的還不是為了吸引眼球?後來查過才知冤枉了人家港台,台灣譯為《誘·惑》;香港譯為《聖訴》,都挺有文化的。在豆瓣關於這個電影名討論的帖子上,我發表了自己的譯名——《疑·惑》,自認為這個名字似乎更能表達創作者的真正意圖,況且,doubt本身就有疑惑之意。

    這個電影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在美國有一個教會學校,老修女校長對新來的神父老師橫豎看著不順眼,因為神父老師太新潮,不剪指甲、喝咖啡放三塊兒糖、跟孩子特別親近……說來也巧,小修女老師恰好碰到神父老師悄悄往黑人男孩的櫃子里放了一件衣服,連帶著此前神父老師曾專門跟黑人男孩談話,並且孩子回到教室後嘴裡冒著酒氣等等不正常現象,小修女老師產生了神父「虐童」的懷疑。小修女把想法向老修女匯報,不料恰好讓老修女正中下懷——早就看你不是個好東西,你終於露出了狐狸尾巴。老修女展開調查,所謂調查,卻僅僅是跟當事人核對事實,神父承認黑男孩喝了聖餐酒,但否認是自己誘惑孩子喝的,關於其他事實,他坦陳無法全部告訴老修女;在跟黑男孩母親的交談中,老修女得知,男孩的父親有毆打孩子的事情,男孩心理上特別需要呵護,而神父對他很好。事到如今,事實雖沒有徹底水落石出,但也稍有眉目,老修女感覺到了,事情也許並不像她想像的那樣……但是,個人化的好惡戰勝了理性的判斷,她甚至說服自己相信並固守原有的判斷。片子的最後,老修女還是趕走了神父,並且為了趕走他,她還製造了謊言。但是,她並沒有就此心安,片子的結尾,面對更相信神父的小修女,她承認自己撒了謊,趕走了神父,似乎也從事實上「驗證」了她所想像的哪些事實,然而自己卻愈發困惑、無法解脫。她,哭出了聲。

    片子是梅麗爾·斯特里普(飾老修女校長)和菲利普·塞默·霍夫曼(飾神父老師)兩大演技派精彩出演,兩個配角亦十分出彩,尤其是男孩媽媽飾演者維奧拉·戴維斯與老修女交談的一場戲,極為精彩,感人至深、發人深省。也正因此,《虐童疑雲》被稱為演技教科書。

    老修女對於神父的懷疑,起初是有緣起的,至少孩子喝酒、回教室後狀態不佳等事實是存在的,神父也從來沒有掩飾自己對這個黑人孩子的呵護。但是,未經查證是否就把「想像」認定為「事實」?顯然不該。在沒有打任何一個調查電話的情形下,就妄斷神父在前幾個供職的教會學校有「前科」。關於孩子喝酒等可疑的事實,她甚至連孩子本人都不去問問。為什麼?就因為,出於對神父個人的厭惡,她更願意相信,他是有「罪」的。因此,對於任何可能有利於神父的調查,她並不願意去做。和黑男孩的媽媽交談後,她得知孩子在家裡因為不被父親喜歡而遭遇家庭暴力,隱隱約約地感覺到,自己有可能是誤解了神父,但是她並不肯回到理性的軌道上來,原因很簡單,那樣的話,神父將繼續留下來,這是她不願意的。如果說掩耳盜鈴式的調查還是個自欺欺人的小錯誤,那麼,後來老修女向上級機關舉報神父時,則直接撒謊,說曾向神父以前供職的學校調查,「調查結果」表明神父「有前科」,這,顯然是個大錯誤。用更大的錯誤來「修補」已經犯下的小錯誤,何止是錯上加錯,簡直就是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了。這也正是,當神父如她所願離開之後,她卻再也無法解脫的真正原因。這麼看來,老修女的良知還算沒有泯滅。

    「懷疑」一詞,實在沒有褒貶之意,也許,正是因為有了懷疑,才使得真相能夠大白於天下,才能讓正義和公理不被黑暗所銷蝕。但是,當「懷疑」降臨時,理性的求證該有多麼的重要,當偏見戰勝理性、好惡取代客觀,真相不僅無法昭示,反而會走向反面,白的不僅不白,而且變成了黑。《虐童疑雲》最後並沒有給出事實的真相,沒準兒神父真有虐童的事實也說不定。但電影中真相是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要反思,當我們起疑時,我們應該持有什麼樣的態度。

    「疑罪從有」無疑是老修女的價值選擇,「寧可錯殺千人,不能放走一個」這句中國老話您熟悉吧?可見喜歡對懷疑的事情做「有罪推定」幾乎是最符合人性的了,通俗點說——就是不往好了想。但,我們對待事情的態度,往往是照見我們內心的鏡子。懷疑本身並無對錯,也很自然。但是,在求證的過程中,在求證未果的時候,能否堅持「疑罪從無」,也可以窺見智慧的高下。「疑罪從無」對於被疑者來說,是公平的、正義的,即使事實確實是他有罪,但是,「放過一個壞人」與「冤枉一個好人」在天平的兩側時,你倒向哪邊?設身處地地想想,如果我是被冤枉的那個呢?這恰恰體現了「疑罪從無」偉大的法律價值。顯然,它不應只被用在法律審判上。

    講一個我自己親身經歷的小故事。我以為我早就把它忘得一乾二淨了,結果在前幾天跟同事吃飯聊天的過程中,它突然從被掩埋了二十幾年的腦海里跳了出來,那場景如此的清晰,以致於我不敢再想。

    在我小學四年級的時候,一次上課時,我把凳子給坐翻了,發出了砰的一聲(原因記不清了,只記得自己是完全無辜的)。老師正在板書,並沒有看到凳子翻倒的過程,她回過頭來,認定是我上課搗亂,斥喝我要我站起來,言外之意我是個淘氣的壞孩子。我不是淘氣的壞孩子,我向來以自己很乖而自豪。情急之下,我並沒有順從罰站,而是極力申辯,在跟老師頂嘴的過程中,句句都站在理上(現在想來,當眾申辯本身也許就是中國傳統所不能接受的「不敬」)。老師沒了面子,內心裡愈發把我認定為「淘氣包」,愈發覺得剛才凳子翻了一定是我調皮搗蛋的結果。她不好對我發作,但她讓我的同學去叫我媽媽——我媽媽是我所在那個很小的小學校長——她要借我媽的手來懲罰我。我媽媽來了,她也沒辦法不把手借給她,因為她要維護老師的權威。我媽媽不再做任何調查,因為即使是調查,也似乎被視為對自己孩子的袒護,以及對於手下老師職業水準的完全否定。我媽當眾煽了我巴掌,一切不公正的後果,都由我來「買單」。事後,我媽跟我聊天時坦言,根據她對於自己兒子的了解,她並不相信那個老師的說法,但是她沒有別的辦法。老師有老師的面子,老媽有老媽的難處。事情的最終結果是,真相如何不再被問及,在大人們的「面子」面前,給孩子一個公正顯得那麼微不足道。

    老師對我「疑罪從有」是個小錯誤,然而,她為了拒絕面對這個錯誤,而借用我老媽的手來打壓我的申辯,乃是錯上加錯。也許,此事在大人心理不會留下什麼印記,但這件事對我肯定是個疼痛的傷痕,我能夠在遺忘二十幾年之後重新清晰地想起這件事,足以證明它對我的傷害。

    寫下這些,雖然多少仍有些不釋然,但並非責難老媽和那個老師,還是想說:「疑罪從無」其實很難,並不容易做到,主觀的、客觀的理由都有,但還是要努力嘗試著「疑罪從無」——為了被懷疑者的公正,也為了自己心靈的安寧。有利於心理健康的事情,多數都有一定的難度,去做,才有機會發現風雨之後的陽光,難!但是值得。

    「疑罪從有」即使不是人類天性上的弱點,至少也是出自內心的不良習性,你看你看,我看到電影名《虐童疑雲》就懷疑是港台的翻譯,這種生活中稀鬆平常的「懷疑」,其實不過被證明是一種偏見而已。而這個世界上,最不缺少的便是偏見。既然「偏見」是人類骨子裡的弱點,克服它似乎也不可能,但至少,別傷害他人,別動不動就「有罪推定」吧。況且,大錯誤,往往是為了掩蓋一個小錯誤所犯,人們總是這樣糊里糊塗地走上那條不歸路。

    「疑罪從無」是一種救贖,救贖一個可能存在的誤解,救贖一個可能因犯錯而不安的靈魂。

    「疑罪從無」,為別人,也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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