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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金之迷霧驚魂--The Mist

迷雾/史蒂芬金之迷雾惊魂/雾地异煞

7.1 / 340,625人    126分鐘

導演: 法蘭克戴瑞邦
編劇: 法蘭克戴瑞邦 史蒂芬金
演員: 湯瑪斯潔恩 瑪西亞蓋哈登 蘿莉荷登 安德魯布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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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德號

2009-10-19 06:31:14

你要能扯到美國政府,我也能扯到中國人民


至少在我看來,這是相當好的電影。

好朋友推薦我說,結尾相當黑色幽默,所以我在主人公開槍的時候就知道軍隊就快出現了,人們快得救了。

但我更喜歡在超市裡的部份,所以我只說那裡的事。

看到一些影評說片子是在自我反省一種「美利堅拯救世界的」的觀念,並在結尾處毫不留情地諷刺了一把,我覺得有道理,但沒什麼勁。

我想的是到底是誰把主人公逼出了超市,應該是那個巫婆以及他的信徒們。有人說主人公最後決定帶一部份人出去是英雄主義情結在作祟,我覺得不是,如果你看到了那個高個子軍人是怎麼死的,並且感受到了那種無法扭轉的勢力穿過你的靈魂的無奈和痛苦的話(這種感覺我曾經在一次店慶的血拼中被一群陌生人擠著懸空著往前進的時候感受過),你也會覺得出走是唯一的出路,不然你必定會變成一個祭祀品——巫婆嘴巴裡的宗教的虛偽就在於他們選擇一個異教徒去死而不是信徒。

驚悚片的好處在於提供了一個絕佳的語境把一些無法解決的矛盾呈現出來,並在面對強大外力的條件下只讓你看到傷口卻不知道藥品在哪。

那個巫婆第一次在我視線里出現就是他在抽水馬桶前禱告:「假如我的祈禱能拯救人們,即便是一個人,那我便也不枉此生了。」緊接著女主人公前來安慰,卻被還以惡毒的語言(我突然想到這種心態真是太正常不過了),之前營造的博愛氛圍被巫婆善良嘴巴裡的惡毒語言打的粉碎。

巫婆的書裡的上帝是一個要報復的人,上帝覺得人類的無知與荒謬已經觸犯了他,他必須讓人嘗到一點苦頭來告誡人類。巫婆覺得認罪伏法是解決之道,而主人公們覺得這完全是無稽之談。

在兩個差異下事情被拖到了無法收拾的地步,兩個不同的語境展開了正面交鋒:一方面巫婆黨覺得主人公不認罪伏法會遭到上帝更猛烈的懲罰,而這種懲罰會牽扯到已經認錯的信徒的身上。他把主人公的一切行動理解為和耶穌作戰,而非拯救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主人公確實在自救,心想這他媽關上帝狗屁事情啊。

可惜的是世間任何矛盾必須在同一語境中才有解決的可能。那個超市的胖子射擊冠軍給出了解釋:接下去情況會更危機,而在人心惶惶之中巫婆的緊急傳教一定會獲得成功。

果真如此。不合時宜的宗教觀點獲得了話語權。那個高個子軍人是第一個祭祀品。

我想不到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出去還有哪種選擇。

你要存活,要嘛你有話語權,要嘛你有武器(當年的共黨不也正是在求取話語權不成的情況下選擇了槍桿子裡出政權的麼,你要能扯到美國政府,我還能扯到中國人民呢)。

清晨一聲槍響,巫婆被胖子打死了,那些凶神惡煞的信徒麼看到手槍立馬慫了,接下去只能看著主人公一夥人出去,上車,駕離。巫婆死了,主人公又走了,他們會懷疑嗎,應該是會的。

關於最後的結局,我覺得是為電影效果服務的,我覺得完全不必較真,要按現實派的理論來說,他們選擇這麼早就自殺,而不是先等一等再說就有點不合邏輯。再說用四顆子彈弄死五個人也不是不可能,孩子他爸和孩子其實一顆也行,兩腦袋挨在一起,先讓子彈穿透孩子的腦殼帶著腦漿飛進主人公的大腦,也算是死在了一起了。

只是主人公最後的嚎叫讓我想到,在這個一元價值觀和強者話語權的世界上,他們至少還能選擇出去死,可我們呢,去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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