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
2010-05-12 01:24:41
最可怕的,是那些打著正義旗號的殺戮
什麼是正義?
什麼是公平?
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
而法制社會的正義和公平,簡而言之,是多數人的正義和公平——不是個體心中的答案,而是最大多數人的呼聲。
因此,設計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程序來維護這樣的正義和公平。
當年黃靜案天涯上最喜歡的一個帖子裡,那位律師是這麼說的,正義女神泰美斯一手執劍,一手拿天平,是幪著眼睛的正義女神。本意是說,正義女神公正不偏私,一視同仁。但另一個角度來看,案發時只有當事人在場,事實究竟如何,只在當事人心中,正義女神沒有看見,她只能相信她聽見的事實,即法庭上控辯雙方所陳述的事實——靠的是一系列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和推理。
凡是人設計的制度,就一定會有漏洞。
如何在懲治罪犯和避免冤假錯案之間做好制度的平衡,或許是法律設計者永遠需要考量的問題。
嫌疑犯的人權需要維護,受害者的利益需要保護。
如何才能做好平衡,怎樣才能實現真正的正義?
真正的正義是否能通過一系列制度的設計來實現?
還是正義,在廣義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規則和程序的執行來無限接近,卻無法保證每一次的執行都會有效。
這是看到最後,受害人打著正義旗號開展殺戮,推翻那個所謂腐朽的制度時最大的感觸。
不得不承認,法律在執行受害人這個案件時,並沒有實現正義。
但換個角度看,或許在其他案件里,這樣的制度可以最大化無辜嫌疑人的利益,避免他們受到不公正的指控和宣判。
其實本劇,沒有看懂的地方是,到底尼克與達利達成協議,為的是什麼?
如果是為的是他的「高定罪率」,那麼,受害人為什麼要遷怒整個司法體系?
如果是為了將兇手定罪而不致逍遙法外,那麼,為什麼達利要格外感謝他?
這似乎是本劇一個自相矛盾的地方。
或者是沒看懂。
作為一個曾經學法律的人,其實並不怎麼排斥受害人開始的復仇。這就是不專業,因為法律告訴我們,除了法律,沒有一個人可以宣判另外一個人的死刑,沒有一個人能剝奪另外一個人的權利。
「同態復仇」的優勢在於,如果罪犯得知此刻他所執行的罪惡,他日會以同樣的方式加諸自己身上,他是否會害怕,是否會震顫,是否會停止罪惡?
很相信的一句話是:最終讓罪惡震顫的,永遠是懲罰,而不是良心。
只是,後來一切都變了質。
被施加痛苦的人,卻成為了更多痛苦的製造者。
似乎只能通過別人的痛苦來緩解自己的痛苦。
讓別人遭受和他曾經一樣的痛苦,他感到了公平,卻不曾去想這對別人是否公平。
還為自己找了繼續下去的理由:他在執行正義。
這個世界沒有神,只有人。
法律制定者是人。
法律執行者是人。
克萊德也是人。
沒有人可以站出來聛睨一切的說,我就代表著絕對的正義和公平,也沒有人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決定他人的命運。
絕對的正義和公平,我們一直在尋找,只能無限接近,卻無法企及。
有人說,這世界到底有沒有公平?
你可以盡己所能的對他人公平,卻不要奢望向他人要公平。
這是最好的方式,可你說這公平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