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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有林

2010-06-24 06:04:52

一部向我國紅色革命題材影片致敬的「好電影」




    早聽說是一禁片,西方民主人士拍的反華影片。印象中,反華影片不外乎抨擊一下中國的民主狀況或法制水平,雖不乏拿自家的標尺自作主張丈量人家,但終歸包含著美好的理想和追求,本意不壞。不成想,耐著性子、忍住鄙夷看完影片,實在對它失望透頂。影片透露出的資訊,其無知與偏頗,與我國的反美派人士構成了兩極,實際也就是柳條串王八。
    要貶低人家,難免拿人家的短狠狠說事,好比逢人說惡鄰,但畢竟也要有鼻子有眼些才能讓人信服,否則不是把自己可笑的一面來個徹底展示麼。這部影片就是展示了一個「偏執狂」如何埋汰他的「鄰居」的,並且由於他的無理性與狹隘,反而使人們對被他貶損的「鄰居」產生了同情,從而掩蓋了真正存在於他的「鄰居」中的缺點。綜觀影片,這部以反華為企圖的影片,無論是故事模式、風格、人物形像甚至電影音樂都在抄襲中國的宣傳片,其實是一部改頭換面的中國70年代初80年代末的紅色革命題材影片。
    先說故事,理查.基爾顯然是被商業競爭對手聯手中國商業夥伴設了個美人局給做了,本沒中國GOVERNMENT什麼事,但電影非要把疑點往那兒引,這就沒什麼意思了。按說拍成國家陰謀之類的題材,似乎更能符合理察.基爾們的本意,並且模式上有《刺殺甘迺迪》等電影可參考。
    再說人物,理察.基爾明顯參考了我國優秀國產革命題材影片中的共產黨員形象量身打造自己,看到他為救白靈而不顧自身安危毅然走出領事館的場景,以致我們恍惚中差點把他當做在國統區從事地下活動的我黨烈士。白靈演的律師和周采芹演的法官就更不靠譜了,影片開頭歷史邏輯混亂的一幕似乎要告訴我們白靈是出於回歸東方傳統的動機,坦白靈「不畏強權」維護正義的行為又明明是追求西方法治理性的行為,在這裡,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產生了錯位,這大概也是「西方反華人士」的邏輯混亂症。影片中審判長的角色設定過於臉譜化,以致嚴重影響了真實。與之相對,影片煞費苦心也設定了一個良知尚存的女陪審員,這個胖胖的女陪審員與僵硬的、刻板的、專制的、武斷的女審判長形成了明顯的對比,企圖為中國法院系統樹立一個西方認可的標竿,但這個人至少在形象上總讓我覺得十分詭異和曖昧。
    最後重點說說法律上的硬傷。可以說,影片對中國的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幾乎一無所知,處處呈現臆想的成份。從看守所(影片告訴我們為「拘留所」,這是第一個硬傷吧。)反覆給理察.基爾觀看的槍斃死刑犯錄像顯示的日期表明,故事發生的時間點當在1992年以後不久。關於這段錄像,倒可能真的是中國政府執行死刑的錄像,並且可能是出走到美國的海南省一個檢察院的公訴處長偷帶出去的。由此我推斷,適用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應該是1979年7月1日通過的刑法和刑訴法,而不是96年、97年版修訂後的。先列舉影片中符合當時中國法律的幾點,首先是審級沒錯。依照刑訴法,對外國人為被告人的刑事審判,其一審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影片中強調是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沒錯。第二是法庭上人們穿的制服符合當時的制式,無論是檢察院的公訴人還是法院的審判長,以及警察制服,當時作為辯護人的律師也毋須著律師袍。第三是審判人員的稱謂沒錯,中間的是審判長而不是叫法官,旁邊的兩位叫人民陪審員,由於是一審,可以由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這裡我在想,是不是影片為了標榜民主,對人民陪審員有特殊的意義解讀,才沒有犯下常識性錯誤?除了這三點以外,好像沒有多少符合中國法律的了。我記得起來的主要差錯有這麼幾點:(1)、稱謂不當。在刑事訴訟中理察.基爾被稱為「被告人」,而非席位牌上寫的「被告」,檢控席上「公訴人」的號牌沒錯,但審判長口口聲聲稱他們為檢察官則不符合,另外,律師上了刑事審判庭後,公訴人和審判長都稱他們為「辯護人」而非「律師」。(2)、律師的行為明顯不可能。在影片中,白靈一次次主導調查取證,甚至從看守所帶出被告人到現場取證,竟還將被告人帶到自己家裡,這簡直把美國的訴訟制度移植到了中國,過於抬舉了中國的刑事訴訟法。還有,另一位律師在法庭上把物證――死者洪玲的掛件――偷偷交給理察.基爾,也與當時的舉證制度不符。(3)、傳喚證人出庭的橋段嚴重失真。老實說,刑訴法雖然規定了證人出庭作證,但無論是審判本國人還是審判外國人,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如今眼目下,在我國,刑事訴訟中證人幾乎都不出庭,絕大多數情況下由檢察機關指派的公訴人代為宣讀證詞了事,不大可能出現影片中律師出身的理察.基爾越俎代庖客串辯護人一職大段大段盤問證人的情形。其實這倒確實是中國法律制度的缺陷,不過中國人傳統,很難保證證人出庭而不受今後的各種麻煩,由此難保證人的證言的誠實度和一致性。影片中關於證人的硬傷還有一個,就是傳喚證人須事先列入證人名單,並由法庭在開庭三天前書面通知,不可能臨時決定傳噢,而且證人不能旁聽,作證後應退庭,不可能像影片中那個兇手在作證後還大馬金刀地坐在法庭內旁聽,更不可能像影片中法庭臨時傳喚正旁聽審判的幕後指使者林丹。因為既然審判的是外國人特別是美國人,中國法庭即使要走過場也必抱著十二分的認真,不可能留下這樣的硬傷讓外國人詬病。
    由上可見,影片企圖貶損中國的法律制度和揭露中國法律的虛偽,但為中國編織的法律程序框架恰恰是依照西方刑事訴訟程序打製的,而並非中國刑事訴訟的現實,這不免令人啼笑皆非。更令人難以忍受的是,影片為了製造戲劇衝突,或者貶損中國的法律,許多情節過於誇張離奇,嚴重不合情理,比如林將軍當庭槍殺林丹,究竟存在多少現實的可能性呢?有權的人利用職權干擾審判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似乎不會像影片中那樣民,不顧美國使領館人員在場,明目張胆恐嚇辯護的律師,擔任審判長的法官也不可能不顧法律的體面而粗暴干涉當事人及其委託人行使正當的訴訟權力。真正的問題往往是隱晦的、微妙的,而這才是影響中國法治的毒瘤所在,對這中間的軟肋予以藝術地刻劃,才是良性的揭發和建設性的批評,而這種來自外部的制約才真正有助於中國法制的進步,影片這種基於想像和誇大其辭的發洩反而掩蓋了中國法律中真正的問題。中國的民主化和法治化進程刻不容緩又任重道遠,需要有識之士以最大的善意和最無畏的精神並以理性、科學的態度努力為之,它杜絕狹隘、偏激、幼稚的叫囂,這就是這部垃圾影片給我們的唯一有價值的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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