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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對決--Law Abiding Citizen

守法公民/重案对决/知法玩法

7.4 / 321,694人    109分鐘 | 118分鐘 (director's cut)

導演: 蓋瑞葛雷
編劇: 寇特威默
演員: 傑瑞德巴特勒 蕾絲莉畢柏 傑米福克斯 布魯斯麥吉爾 薇拉戴維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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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nuc

2010-07-24 20:07:51

都是同案犯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今天看了電影《守法公民》,看完之後我久久不能平靜,我只想說:「this movie is so gay!」這部電影看似有個崇高的主題,有點像《肖申克的救贖》都有對體制的思考,不過後者是經典中的經典,前者只能冠以垃圾之名。
一部好的電影,不管它的主題標榜的多麼高尚,他都要以一個精彩的故事為基礎。除非你就是高舉藝術片的旗號,就是高來高去的表達某種想法,再貫以前衛之名。那麼故事可以退居其次,乾脆沒有也不是不行。但是對於一部故事片,一部商業片有什麼會比一個漏洞百出的故事更致命的呢?遙想中國現在的一些動畫片,不就是宣揚中華傳統美德麼,就是板著臉孔教育觀眾。沒有故事情節的支撐,這些說教只能顯得蒼白無力。
一言以蔽之,這部電影的漏洞真是俯拾皆是。以致於我在後半段一直祈禱,大哥你快別殺人了,你這沒殺一次人就是一個bug啊。電影中一共殺了七次人。前面兩次雖然也有很大的問題,但是我就不說了,第一、這時主人公還在監獄外,沒什麼限制,那些bug也還能勉強對付過去。其次更重要的是,那兩個劫匪確實該死,你說搶劫就搶劫麼,還帶強姦殺人的?一點職業道德都沒有。該死,就讓他們這麼去吧,就算是死的有點莫名其妙,也就只好委屈二位了。
從第三個人開始,故事中的邏輯問題就不能迴避了。第三個死者是那兩個劫匪的辯護律師,就算他助紂為虐該死好了。但是你克萊德再牛你能把氧氣用完的時間算得那麼精確?按時間來算,律師失蹤了三天。按事件順序來看,男主先殺了第二個劫匪,然後等了一天被抓,再然後被審問了半天才爆出律師失蹤的事,那麼律師至少被活埋了一天。男主也太牛了,一天,24小時,1440分鐘之前,他能算出氧氣用完是在一天後的下午1點15分,而且還把警方趕去案犯現場用的15分鐘都算進去了。神人啊。一個人的呼吸本來就不是一定的,這跟人的身心狀態有很大的關係,你都把別人活埋了,也不管別人心裡怎麼想,有沒有受傷,就能算出他的呼吸量。律師也真配合,喘氣都不帶大口的,就等你算準的時間用完氧氣,憋死呢。
第四個死者是他的獄友,這個本身沒啥問題,就是那樣捅死了嗎,沒啥花花繞的,當然也沒什麼漏洞,不過還是要感嘆一句,那血飈的,嘖嘖……但是這件事連帶出了單身牢房。按後來電影的解釋,單身牢房有他挖的地道,這讓他後來能自由出入監獄。好吧,就算單身牢房看管松,犯人出去溜了半天也沒人來看一下。就說這地道,他是怎麼挖成的?不是說時間不夠,男主有十年時間,又有軍方背景,搞個塑料炸彈,軍用機器人跟玩似的,這十年就算他蓋了座監獄我都不稀奇。但是,獄警就是再傻,有人天天在離他們腳下不足一丈的地方用炸藥開山辟石的,他們一點感覺都沒?想想《越獄》,《肖》,前者鑿牆靠的是一個酒起子,後者敲下水管的時候還是要趁著打雷的瞬間。這男主最牛,直接把地上的人當聾子,那之雷管炸藥就搞起。獄警更配合,地下排山倒海,愣是沒一點感覺。男主越的不是監獄,是寂寞。
第五個人是法官,好吧,我承認第一次我覺得無厘頭的就是這。法官死是因為手機里被裝了炸彈,我不知道一個人帶著炸藥混進法官的辦公室多難,也不知道給一個手機裝炸彈要多久。就算男主是超人,他可以無視任何防禦的直接攻擊,他也是個熟練工,裝個炸彈跟玩一樣,半個小時就搞定了。但是聯想一下平時生活中什麼情況下手機會離開我們的視線半個小時。反正平時除了洗澡,睡覺和忘記之外,手機離開我的視線肯定不會超過半個小時。而在辦公室裡,法官自然不會洗澡,睡覺的機會也不大,那只可能她不小心把手機忘在辦公室才給男主機會按炸彈。讓我們看看男主多幸運:他離開牢房半天沒被發現,他懷揣炸彈順利的闖進了法官的辦公室,點正,法官不在,更點正,法官的手機就放在桌上。感激啊,這麼善解人意,親民愛民的法官。啥也不說了,那就開幹吧。忙了半個小時,總算打完收工,這段時間還好沒一通電話打進了,不然那就尷尬了。最後一點,法官也算是好人做到底,常年使用的手機被人裝了個炸彈進去一點對重量,外表變化的感覺都沒有。就那樣當著大家的面,終於華麗麗的被爆了頭。在「搞法(搞死法官)」同一陣線的感召下,在男主辛勤的調配下,獄警,警衛,上帝還有法官緊密配合,團結協作,終於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幹掉了法官。將四方互不統領的勢力協調的如此之好,男主淚流滿面:「我容易嗎我?」
第六次死的是六個檢查官,這回主角再不滿足於一個個殺了,乾脆來個一勺會。除了另一個男主,全都要死啦死啦的,管你跟十年前的案子有沒有關係。「老子就是要你死,哪管有沒有道理!喊冤找導演去。」----男主咬牙切齒的畫外音。死了六人,我們就姑且讓人家男主少幹點活,只在六輛車裡裝了炸彈。據後來電影交代,其實安保人員是檢查了車子的,只是沒檢查發動機,剛好就被男主鑽了控制。我插一句,你們這幫人就是不長腦子。法官就是被男主聯手警衛幹掉的,你們這些小把戲,小角色那人家警衛更不會放在心上了,這種情況下你還信警衛,活該要被炸。再說,一個人溜進了你們單位的停車場,花了個把小時,在六輛車底下爬進爬出,裝了六枚炸彈,竟然沒人出來管。沒監視器啊?沒人巡邏啊?還不是警衛故意的?說起來美國安保就是不可靠,在中國你在自行車棚前轉半個小時,沒準還有個看車的大爺過來盤問幾句呢。你在美國,還是政府機關的停車場按炸彈,都沒人理,911不撞你炸誰?
第七次死的是總檢察官,自這次之後,我對美國警方的辦案能力徹底絕望了。一個人搬來一個軍用裝甲機器人,還用破甲彈把總檢察官送上了天。你還去查男主是怎麼做到的。你丫直接查人家是怎麼運武器的不就行了嗎?就那個時間段,墓地四週停了哪些車,司機是誰,這個很難查嗎?就這樣順藤摸瓜,是誰搬運的機器人那不是一查一個準?查到了這個人不就查到男主了嗎?當時我以為男主真的有同夥,心裡直罵:「編劇你腦袋被驢踢了吧?這樣的故事那就啥意思都沒了。」後來我發現,還不如給男主安排個同夥呢,不然更腦殘。

最後一次,又是輕鬆的混進戒備森嚴的大樓那出老戲,懶得說了。聖鬥士都不會被同一招打到兩次,美國人腦袋被驢都踢了不止一次了,還在不停挨著,我只有感嘆:「腦殘」就一個字,就一個字啊,我要說無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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