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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2010-09-10 10:11:38

法律正義與道德正義


        作為一個學法律的人,我是完全從法律角度而非電影拍攝技巧來分析這個故事的。

    我想這部電影是學習英美法的很好的一個方式,從一個刑法案例來看美國刑事審判中的對抗式庭審和相應的嚴謹的證據規則,更可以看到制度背後的法律思維。
 
    在我國的刑事審判中,很少能夠真正做到控辯雙方的平等,這根源於人們的一個根深蒂固的思想:一個人一旦被公安機關抓起來了,那就肯定是罪犯了,控方代表了國家,就是懲罰罪犯的。以此邏輯為出發點,嫌疑人並未被給予平等對待,而辯方律師則被視為讓罪犯逍遙法外的人,人人得而誅之。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旁聽過刑事審判的人應該可以發現,整個過程無非是控方宣讀公訴書,辯方沒說兩句就結束了,而對於證據方面,無論是物證還是人證,都是在進入法院之前,在公安局和檢察院已經做好了的。

    反觀美國的刑事訴訟,我們會覺得很多制度設計都讓我們覺得匪夷所思。比如強制陪審團制度,刑事訴訟中必須有陪審團,法官只負責就法律問題為陪審團成員提供意見,最終的認定以陪審團的認定結果為準。而這些陪審團成員並不是專業人士,我們會很疑惑,這不是瞎胡鬧麼,法律這麼複雜一事怎麼能這麼輕率的解決呢!輕率嗎?我們再來看看同樣有特色的證據規則,對抗式庭審最有魅力的環節就是對證人的交叉詢問,因為事實到底是什麼樣的,只有當事人知道,其他人知道的都只能是法律事實,只能是無限接近於事實。這種情況下,對證人的交叉詢問並不能保證其結論一定和事實相符,也就是說並不能確保通過這個環節查明真相,但除了極少數撒謊不眨眼且思維極為縝密的人,絕大部份人在撒謊時是可以被發現的,一個好的律師可以從對證人的詢問中找出邏輯錯誤並一舉推翻該證人的證詞,這會對訴訟結果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有了這些背景性的知識做鋪墊,我們可以開始對這個案例進行分析了。男主是事實上確實有罪的,然而他很charming,很有迷惑性,是陪審團成員都會喜歡的人。女主又想到了一個絕妙的方法從反面讓他的不在場證據成立,從而被判無罪。那個想吃嫩草的老太太死了,卻無人對此負法律責任,這已經是一個不公平了,已經是男主鑽法律空子了。不得不說男主心太狠,其無罪判決生效後,即使有不利於他的證據出現,他也不會因此再被公訴(辛普森殺妻案即為如此)。女主已經有偽證罪的嫌疑了,但她卻再也無法在法庭上說出男主就是兇手的事實,因為一旦她說了,則會坐實故意殺人罪,罪加一等。

    從這裡我們不難發現,英美法的制度設計已近完美,但仍會出現百密一疏的情況:人們過度重視法律正義,難免會讓本應伏法的人逃脫法律制裁。這個時候反過來看我們的制度,似乎也沒那麼差,因為我們的制度好就好在:即使公安機關抓錯了人,也總有是會有人被判刑的,總是要對受害人有個說法。尤其是在本案這種只有男主一個嫌疑人的情況下,不招?哼哼,玩死你,看你招不招。

    我想分析到這一步,就能知道為什麼我們的法治進程如此緩慢,歸根到底是我們的思想和英美法的思想差異太大了。找任何一個路人來看這個電影,恐怕都不能認同英美法的這種思想,法律本身應當是公平正義的,本片裡怎麼反而助紂為虐了呢。。。

    我不去探討那種制度更好這個問題,我只想說,這部拍攝於1957年的電影即使放在今天的美國,其中蘊含的法律思想仍然毫不落伍,這也許就是美國法律對抗式庭審的迷人之處。我很悲觀的認為,即使在電影拍攝整整100後,中國也不可能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畢竟在大多數人看來,男主被判無罪是違背了公平正義的精神,女主那樣的行為才是中國傳統意義上的公平正義,畢竟替天行道是有其絕對合理性的。

     所以我說,這個電影在做到情節曲折的同時,其蘊含的法律思想的深度和反映社會問題的力度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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