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2010-11-26 06:31:45
哭得很慘之後
在社會法制沒有到達一個高度以前,也許我們的願望就只是法制體系能夠健全完善,無論誰都沒有特權在法律以上行使特權。犯了法,該如何處置,做多少年牢,罰多少錢,全憑明確的法律條文,細節證據,錙銖必較,事事真實。沒有誰的爸爸是李剛,也沒有同情憐憫,以為那樣就能到達公正平等,或者說指向一個更為崇高宏大的目標——正義。但無論是在那個理想境界之前還是之後,總有一個無法忽略的問題,那就是,公正是否就代表了人類的幸福?《嫌疑犯X的獻身》在我看來,就提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因為即使到了結尾,犯法的人被繩之以法,法律發揮了其最大效益,我們也無法不去正視那一句殘酷的「沒有人變得幸福」。我們有理由去期待一個法制更加完善健全的社會,因為那給予我們希冀,給予我們一個美好的期望,即所有的不公、殘酷、不人道都可以通過平等無私的法律得到妥善的解決。但在那之後呢?我們要面對的是法律和人性的最為尖銳的衝突。也許有人會玩世不恭的說道:「沒等到法制健全我都死了」,我只覺得,每個人都應該思考,在公正和效率之後,怎樣衡量人性的價值,即使在物質化、金錢化的今天這看起來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