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9 09:43:06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根據片尾的案件還原其實我們可以看出主角妻子殺人一案的律師就是個沒玩過逆轉裁判的人。
首先提出疑點:為什麼兇器(滅火器)會被規整地放在案發現場。如果兇手將佈滿指紋的兇器留在現場那勢必是匆忙逃竄,而一個慌不擇路的兇手必然是隨手拋棄兇器而非放置於一邊。而如果有興緻將滅火器擺擺好的兇手倒不如直接將其帶走。
其次:兇手從死者側翼發動攻擊,且是用鈍器,並無大量出血,死者並無反抗,為何疑犯的背上會沾染血跡。而如果死者生前曾與疑犯搏鬥,那為何只有背上一小塊血跡。
再次:兇手行兇方式為使用滅火器底部敲擊死者頭部。分析疑犯指紋便可知,疑犯抓握滅火器的方式無法發力進行擊打。鑒於滅火器處於公共場合,指紋會遭到破壞,故分析指紋擒拿真兇基本無望。
綜上,這3個疑點雖無力找出真兇,但至少能排除疑犯殺人嫌疑。再不濟,那個警察腦子裡虛構了一下都跑去找3年前沒去找的紐扣了。這3個疑點往庭上一供,能逼那幫警察連鎖找出多少線索。這都翻不了案,還要說教人「I need you to look at the evidence」 不如回家找個GBA學學成步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