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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大了

2011-10-29 10:40:23

轉載南山賊的老文,巫婆鑑定


凱奇的這部片子還行,至少我覺得還不錯。雖然,裡面對教會的反思僅限於十字軍東征。順便說一句,最近正在學習耶魯的開放課程——1600年以來西方社會流行病(傳染病)。據說因為中世紀瘟疫的流行(黑死病,這玩意據說是蒙古人西征傳染給歐洲的)、教士大量死亡,導致對上帝的反思,進而文藝復興。這個,或者有,不過俺知道的直接後果就是《十日談》。

下面是南山賊老大的一篇舊文,大夥兒配著電影,正好看看女巫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照例,看之前大夥兒一塊念,南山老大滿賽。











鑒於廣大八卦眾的強烈要求,那麼就先聊聊女巫鑑定這個更有吸引力的話題。




女巫,一個充斥於歐洲傳說之中,和中國的老妖婆有異曲同工之妙,幾乎是所有孩子的童年故事中的主角。它的歷史非常悠久,查理曼時代巫師、巫婆之多以致於他不得不頒布詔書專門驅逐他們,但其真正瘋狂起來卻是在12-17世紀,尤其以14-15世紀為最,當時全歐洲都在燒死巫婆,16世紀仍然狂熱,到了17世紀全套的女巫鑑定製度在英國內戰期間被完善出來,並且達到它瘋狂的頂點,並從此衰落。




這一點很讓人驚訝,清教徒比其他人更熱衷於對女巫的迫害,英國的巫術迫害開始的很晚,1541年,英國人才第一次規定巫術罪,但是加爾文派和信義宗教會對巫婆的迫害尤為狂熱,他們甚至把這套帶到了新大陸,他們的鄰居印第安人對此頗為驚訝:是不是英國人比法國人更罪孽深重,否則為什麼英國人中這麼多巫婆巫師而法國人中就沒有呢?




英國人對巫婆的恐懼詹姆斯六世功不可沒,他出生在蘇格蘭,一個充滿巫術傳說的地方,所以他從小就聽到了太多的巫術故事,掌握了如此豐富的巫術知識,他甚至出版了一本書——《魔鬼學》,他在書中說:我們的時代、我的國家充滿了令人恐怖的魔鬼僕人——巫婆和使用巫術的人。作為一個忠實的人,我不得不奮筆疾書完成這部論文,在這裡我聲明,寫這篇論文不是為了炫耀我的學識和天才,而是要回答在很多人頭腦中存在的兩個疑問,即撒旦常用的攻擊手段以及對這些攻擊的壓力懲罰問題。根據上帝法、民法、王法以及各基督教國家的地方,巫婆應該被處死嗎?是的。不懲罰這些被判上帝之人,讓他們活著,這不僅不合法,而且從法律上講就是犯罪,猶如放虎歸山。




國王親自操刀,自然威力非凡,從此之後英國掀起了搜捕和屠殺巫婆的狂潮,80年里燒死了40000人,每年500人的數字多麼恐怖(不過比起科隆當年每年燒死300的極端例子來說算不得什麼,不過人家是在16世紀,這會兒已經不幹了)。國王陛下還指出有兩種辦法可以鑑別出巫婆:一是巫婆身上存在魔鬼的標記,這些標記看起來和正常的部份沒有區別,但是由於沒有人類的特徵,所以是沒有知覺的;(據山賊所知,這是痲瘋病人的特徵,不過看起來還有些別的原因會導致這種現象,否則能有那麼多痲瘋病人給他們殺?)二是把他們放到水上漂流,上帝規定,那些邪惡的巫婆在水中會浮在水面上,因為他們拒絕了上帝的恩澤。此外,無論你如何折磨她們,她們也不會流出什麼淚水,他們對自己的罪行執迷不悟,拒絕懺悔。雖然女人動不動就掉淚水,但這是偽裝的假眼淚。巫婆應該被絞死後燒掉或者直接燒掉。




國王陛下一出手就是大手筆,他一次就把邪惡的鄧肯小姐及其同夥28人燒死(鄧肯小姐由於被當作案例寫入《魔鬼學》而留下大名,她的事蹟荒謬絕倫,不過要等到鄧肯要求偶才講)




國王的論斷深人人心,於是英國人可倒了霉,假如你有幸回到那個時代的英國,你就會經常聽到人們發出一聲聲慘叫,或者你也會經常這樣做。究其原因麼,是為了檢驗巫婆/巫師。因為當時英國充斥著以尋訪巫婆為生的人,他們被稱為普通扎針者,他們每天幹的事就是拿著三英吋長的針四處遊蕩,向那些看起來像巫婆的人扎針,如果被他扎的人沒有什麼感覺,而且不會有血流出,那麼她們就是巫婆。我的上帝啊,這個世界上能和他們媲美的只有傳說中的愛滋針了。那些精神脆弱的人、反應遲鈍的人、衰老而血氣枯竭的人統統難逃厄運,而且有時候紮上一下確實不會感到疼,如果你的注意力很集中。(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類似的經歷,反正我有幾次打針確實沒有感到什麼疼痛,完蛋了我看來很可能是巫師):)




很明顯,幹這個的人都是些什麼東西,所以有無數的婦女由於拒絕普通扎針者的侮辱而被掛上巫婆的牌子,然後被燒死。這些扎針者中有個尤其無恥狠毒的傢伙,叫做馬修.霍普金斯,他自封為「巫婆搜尋將軍」。一年內他就把60人送上了火刑柱,他的經驗如此豐富,以致於幾乎沒有人能從他的手下逃脫。由於他的成績斐然,所以他的經驗也就被廣為傳播,成為最完善的巫婆鑑別手段。除了扎針以外的四種具體如下:




一、水漂法



水漂法古已有之,不過他的操作更加惡劣,將嫌疑人的手腳交叉綁在一起,右手的拇指和左腳拇指綁在一起,左手的拇指和右腳的拇指綁在一起。然後用床單或者毯子將其包起來,背朝下,把她們放到池塘或河裡,如果她們沉下去,他們的親友將得到安慰,因為他會很高興得告訴他們:你的親戚是無辜的,是純潔的羔羊。如果她們是漂在水面上,她們就是犯有巫術罪,應該被燒死。或許大家覺得這和以前直接投入水中沒什麼區別?不過根據實際操作結果,接受這個檢驗的人基本都是被燒死的。我想這可能是因為人無法掙扎的情況下背朝下放入水中,可能很少會沉下去,而且包紮好的床單和毯子有很好的浮力(估計和水兵的扎腿肥褲子有些類似,那東西可以保持人浮在水面上5分鐘左右)




二、重複禱告文法




這個方法據說是針對巫婆無法準確無誤的說出上帝的禱告,她們一說就會被卡住。一般就是說一個禱告文或者聖經的一段,然後讓嫌疑人重複,如果她漏了一個詞或者發音不準確,就將被認為有罪。大家想像一下:一個凶名遠揚的傢伙跑到你面前說一段拗口的東西,然後讓你重複,重復出錯就被燒死,那麼會有什麼事情發生?於是基本上又是無一倖免。




三、眼淚檢驗



根據國王的說法,巫婆無法流出三滴以上的眼淚,而且只能從左眼流出來。要驗證這個很簡單,只要折磨她就行了。如果不會流淚,那麼很顯然這是巫婆的標誌,如果你流出眼淚是不是就安全了?錯了,動不動就流出的淚水是偽裝的。):




四、稱重



如果嫌疑人比《聖經》書重,那麼她就可以自由,這方法不錯,雖然教堂的聖經相當沉重,不過我估計大多數人都能通過這個檢驗。可惜的是扎針者們認為這個方法太仁慈了,所以幾乎沒人用。




霍普金斯最青睞扎針和水漂,他帶著兩個助手橫行埃塞克斯,所有的費用都由當地政府支付,他們坐著輕便馬車住最好的旅館,吃的像個國王。每個村鎮還要收取20先令的報酬,如果抓到巫婆每個巫婆還要收取20先令的辛苦費,這種日子他足足過了三年,最少有200個女人死在他手上。



為了更有效的檢驗巫婆,霍普金斯已經不滿足於扎針漂浮的殘暴,他又發明了一個新的方法——昆蟲檢驗。嫌疑人雙腿交叉坐在椅子或桌子上,反正不能舒服了,如果她坐不住就捆上,不給她吃喝,如果在24小時裡屋子裡出現昆蟲——這個女人就是有罪的巫婆…....那個時代,不,現在的時代什麼房子裡24小時不會出現昆蟲?何況他的房門上還留了洞。




根據霍普金斯的理論,24小時巫婆不和她的小妖怪聯繫,她的小妖怪就會來找她,這些小妖怪會變成黃蜂、飛蛾、蒼蠅或者其他別的昆蟲,所以24小時裡看守她的人如果在房子裡發現任何昆蟲就要殺死它們。




這個惡棍貪得無厭,惡事做盡,不僅僅那些相貌醜陋(這是巫婆的重要「特徵」)神經質的女人(這是找死的標誌,很多人都是死在這上)被他送上火刑柱,甚至那些最莊重最虔誠最受人尊敬的人都無法逃脫他的魔掌——要是有人能逃脫他的那些檢驗我才感到驚訝。因為他的目的就是金錢,他利用巫術的罪名恐嚇那些女人,索要金錢、對她們進行侵犯。




終於他惡貫滿盈,作法自斃了。在諾福克,他被當地人圍攻,他們指責他是巫師,因為他「熟悉」巫術的特徵,現在他們要用他的方法來檢驗他。人們把他剝光,將他的拇指和腳趾交叉捆綁,然後裹在一條毯子裡扔下池塘,結果馬上就有人高呼他漂浮在水上,他被撈了起來處以火刑。




關於處女不會是巫婆的說法我不知道是怎麼穿出來的,就我看到情況而言處女巫婆相當的多,偶是肯定的——1716年英格蘭公開處死的最後一個巫婆是個9歲的女孩,之後的遇害者都是被私刑殺害的。1627-1629年在威爾茲堡被燒死的157人中有9歲女孩一名加上她的妹妹,15歲女孩一名;如果覺得還不夠小的話新英格蘭更勝一籌,他們把5歲的女孩也送上了火刑柱,因為她經常用它尖利的牙咬他們,以報復他們不和魔鬼結盟(這件事最荒唐的在這裡——同時被以同樣罪名審判的還有一條狗)。男孩子也無法逃脫,尤其以德國為甚,羅頓伯爵家的9歲繼承人也被燒死,他倒霉在遊戲中說的奇怪的「魔咒」,這個東西是他在旁聽審判女巫的時候學到的,大家知道那些古怪的話奇怪得發音很受孩子們喜歡,和他遊戲的另外兩個孩子也被以同樣的罪名處死。




巫術迫害是長期的廣泛的,其中的恐怖故事不可勝數,其愚蠢殘暴可笑之處簡直無法描繪,不是短短一篇小文就能講述的,僅就這一點來說,我敢說我們中國比他們文明一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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