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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線追緝令--Seven

七宗罪/火线追缉令/7宗罪

8.6 / 1,797,141人    127分鐘

導演: 大衛芬奇
編劇: 安德魯凱文沃克
演員: 摩根佛里曼 布萊德彼特 安德魯凱文沃克 葛妮絲派特洛 凱文史貝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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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yeyystc

2012-01-21 04:50:00

為什麼說《火線追緝令》是牛逼的電影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對於這部影片來說,火線追緝令以及其中一些有關宗教的理解也好,書籍也好,概念也好,都是一種藉口,一件外衣,電影只是以宗教之名來表達某些更深層次的東西。所以,在分析這部影片之前,不妨首先揭開這層宗教外衣的籠罩。
    宗教來源於人類對自然的認知,當然「自然」中同樣包括人類本身,而無論是一神的還是多神的,無論是拜物的還是拜人的,無論是用於統治人民的行動和思想還是用於調整約束他人或自身的行為,宗教都是人類社會內部發生的產物。我們不知道是否真的有更高級的存在,同樣我們沒辦法獲知更高級的對人類傳遞的資訊。不管一種宗教發展到怎樣的程度,哪怕有再繁冗的教義,再複雜的管理體系,再綿長的歷史發展過程,都無法掩蓋宗教人性的事實。所以無論梁山泊的「替天行道」,還是John Doe(以下簡稱D)的勸誡都是源於自身對社會現象的反射,所謂神的旨意並不能對佈道者的過激行為加以合理的解釋和成為其脫罪的理由。顯然Somerset(以下簡稱S)看到了這一矛盾,他問D:「如果如你所說,是被上天選中,如果你是被迫的,我很奇怪你為什麼還能如此的樂在其中,你享受折磨他人的快感,這和殉道精神是背道而馳的,不是嗎?」D沉默了兩秒鐘,將自己的行為比作Mills(以下簡稱M)在審訊室審訊自己(將他人牽扯到話題當中是藉以迴避直面問題的手段),並且承認自己有私慾。通過這一段的分析,我們知道《火線追緝令》只是披著宗教的外衣來向我們展示其他的東西,至於是什麼,下文將要提到。
   

    還有一點電影表面的東西需要一些筆墨闡述,就是D的作案手法,這也是很值得探討的問題。我們以為D犯下各種用變態手法殺人的罪行,其實不然。第一個被發現的受害者是暴食者,D用槍口頂著他的頭顱逼迫他吃了連續十二個小時的食物,導致急性胃擴張,十二指腸內壁破裂,直肌和橫結腸出現血腫,造成大量內出血死亡;第二個是律師,被迫割下一磅肉,大出血死亡;第三個是奄奄一息的癮君子,靠D的抗生素和其他藥物維持了一年的生命體徵,背部褥瘡和全身的傷口出現化膿性感染,只要「用手電照他的眼睛就會休剋死亡」;第四個普遍認為「火線追緝令」的直接受害者是被嫖客套在跨下的尖刀捅死的妓女,然而妓女並沒有犯「淫慾」之罪,她也許只是因為經濟或其他的原因沉淪,真正有淫慾之罪的是嫖客,其實D想要懲罰的也是嫖客,看到他在審訊室中的表現就知道了;第五個是靠容貌吃飯卻被毀容的驕傲者,死時被捆在床上,臉上纏滿紗布,顯然是D給她包紮的傷口,一手握著安眠藥瓶,一手握著電話,D給了她選擇的權力;第六個是犯了忌妒罪的自己,被M槍殺;第七個是犯憤怒的M,影片沒有交代M的下文,這個暫且不提。縱觀全局,D沒有殺過人,至少沒有親手將人致死,每個犯下「火線追緝令」之一的人都受到了程度不同的懲罰,這也是D的辯護律師自信能夠幫他脫罪的原因,如果不是D的自首,警察是沒有足夠證據證明D的罪行。那麼既然這樣為什麼當D看到S和M查到他家時要開槍躲避追捕呢?原因在於,他沒有將「作品」完成,認為一件沒有展現全貌的作品是無法起到勸誡世人的作用。不過,與其說是D在勸誡世人,倒不如說是大衛•芬奇在勸誡世人,通過電影來敲響警鐘。
影片細節上的展現我只做了不到百分之一的工作,我是犯下「怠惰」之罪了,所以請大家自行觀賞影片,細節上的問題就不再過多分析。
其次,是電影主旨的分析。通過細節極具張力的表現,《火線追緝令》的主旨已經昭然若揭。大衛•芬奇不是要灌輸原罪、懺悔等等基督教思想,而是借一名激進的佈道者之手,將以這座混亂城市為代表的世界的陰暗面揭露在世人面前,讓人真正有價值去反思的不是我犯了火線追緝令中的哪一條,而是對於冰冷的世界,我將何去何從的問題。


    天主教教義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額我略一世的見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惡行」。「重大」在這裡的意思在於這些惡行會引發其他罪行的發生,例如盜賊的貪婪源於慾望(本句話來源維基百科)。「火線追緝令」不是那種需要審判、懲罰、償還的罪行,而是可能會引起罪惡的人類本真的慾望和性情,不可避免、不可變更,只能約束。人們對於「火線追緝令」的理解常常進入誤區,因此會對影片產生誤解。
    所以在此,點明本人的主觀見解:本片主旨在於揭露物質社會的陰暗面,使人對物對人對自己乃至對世界有一個更加清醒冷靜的認識。至於面對這一切的解決辦法,請參照《Fight Club》。
    

    最後一部份要談談個人對於影片幾個爭論比較激烈的問題的見解。
    1.T到底有沒有死,快遞送來的箱子裡到底是什麼?
    答:T沒有死。在S和M兩人在D進入警察廳前,一名在前台接電話的女性告訴M:「你妻子又來電話了,快去買台答錄機吧!」這時,D已經後腳踏進警察廳來自首。說明D在離開女演員家後到坐上計程車之前,找到了M的妻子,此時,S和M忙於調查「驕傲」案。而前一天晚上,也就是當天凌晨,M和妻子T在一起,此時D在女演員家作案。D主動報案引出S和M,然後潛入M家。至於為什麼T沒死,有兩點原因:一、不直接殺人是D的原則,從頭至尾D從未親手殺過人;二、路邊倒斃的野狗,D說:「這可不是我殺的。」似乎很幽默,但是確有所指,因為野狗與M家的母獵狗同種,隱含著「我沒有殺你的妻子」的資訊。所以可以知道,T應該是在D走後向警察廳打電話,但很明顯不是報案,而是找自己的丈夫,因為T並沒告訴其他警察發生了什麼,一定是只有丈夫才能知道的事情。而T與S的最後一次會面是在星期五的早晨,T告訴他懷孕的事,S說了下面這一番話:「我怎麼能讓孩子出生在這樣的世界。怎麼能讓他在這種爛環境下長大!我很肯定當初的決定沒錯,可是後來沒有一天不為此後悔。如果你不想留下孩子,就永遠不要告訴他懷孕的事。可一旦你選擇生下他,你就要無時無刻地愛護這個孩子。」T似有所動,產生了墮胎的想法,那麼我們可以大膽猜想,D剖了T的腹,將成型沒有完成的孩子裝在箱子裡,以為M知道妻子懷孕,不料M被妻子和同事隱瞞,這對於他來說還是一個「意外驚喜」。D看向S說:「看來他還不知道呢!」,而不是對M說:「看來你還不知道呢!」,這時喪子之痛、妻子和同事對他的隱瞞、自己對妻子和同事的不理解等等情感一齊向M心頭襲來,此時影片也達到了最高潮。憤怒者最終沒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一聲槍響,完全爆發,然而哀莫大於心死,這就是D對憤怒者的懲罰,「作品」終於完成!
    2.S會不會是最終Boss,幕後黑手?
    答:不會。推理十誡中有一條,偵探自己決不能犯罪。這是其一,其二是所有指向S是幕後黑手的論點都站不住腳。這一點我不想一一解釋,工程太大,有異議者可以下來交流。
    3.《火線追緝令》的故事並不圓滿,因為M沒有死。
    答:並不能以屍體的數量來驗證「作品」是否圓滿。因為D的根本目的不在殺人。M也許會被判死刑也許不會,但是哀莫大於心死,憤怒者已經受到懲罰。所有人都是受難於自己的「罪」,就好像Victor沒有死透,嫖客只是受了過度的驚嚇,已經達到D勸誡的目的。


    如果你覺得《火線追緝令》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好,那麼請你再看一遍。
    完~
       p.s.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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