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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oduoxi

2012-01-23 22:41:09

悶騷修士變態記


在古代,教士是一個很吃香的行當。名列第一等級,比皇帝、國王都尊貴一頭。又看得懂《聖經》,當時算得上博士水平;住的也體面,高層建築大教堂,又有什一稅養著,業餘時間賣賣贖罪券,小日子過得多舒坦。要是看誰不順眼,就說他是異端巫師啥的,管他公子王孫,一樣全給滅了,多麼威風!可惜有一樣不好,就是不能結婚。如此一來,除了盼著早點見上帝外,教士們的人生也就沒什麼追求了。對那些還沒機會作威作福的修道士們來說,這種日子和蹲苦窯沒啥區別。於是他們不免有了「還俗下海」的心思。

自從有了這個念頭開始,修士奧斯曼就背棄了上帝。什麼拯救黑死病,志願獵女巫,都是幌子,其實就是想藉機私奔,動機是滿足情慾。只不過運氣不好,女友讓土匪給殺了。人財兩空,還差點丟了鐵飯碗,這真是晴天霹靂!後來到了女巫村,女巫施邪術讓女友又還陽了,以此作為籌碼,逼奧斯曼改宗,這時奧斯曼卻一刀宰了那娘們,劃清界限。這似乎很矛盾,值得玩味。要知道,性慾,尤其是男性性慾,高潮只有幾秒鐘;以性慾為基礎的「愛情」哩,經專家研究,也就一個季度的事。過了三個月,對同一異性頂多剩下「喜歡」,所謂「拔D無情」,也不是空穴來風的事。然而,飯總是天天要吃的,名利地位,也不可一日無此君。孰輕孰重,稍微動一下腦子就會明白。再者,有光就有影,女巫邪術既然是存在的,那麼魔鬼也就是存在的,既然有魔鬼,哪能無上帝?得罪魔鬼夠嗆,得罪上帝豈不是更倒霉?於是奧斯曼幡然悔悟,改過自新,就算被女巫殺了,死後也能升天。說到底,所謂信仰,也還是利益的計算。

後來奧斯曼終於逃了出來,論功行賞,青雲直上,一直做到醫院騎士團的高管,專門負責抓女巫,而且據說冤假錯案一大堆,從沒抓對過人。抓誰不重要,抓了以後咋辦才重要。潘巧雲說好:「一個字便是僧;兩個字是和尚;三個字鬼樂官;四字色中餓鬼」,和尚教士,雖是禁慾,卻只是被迫「修身」,也不像太監那樣徹底「六根清淨」,骨子裡悶騷得很,一腔慾火無從發洩,久而久之,就成了變態。無論是奧斯曼,還是《巴黎聖母院》裡的那位副主教,概莫能外。從精神病學角度看,奧斯曼瘋得更厲害些,是得了「性虐症」。臨床表現為對性對象施以精神或肉體上的折磨而從中獲得性的滿足;或主動要求對方對自己施加肉體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獲得性快感和引起性衝動,稍重的可能把性對象五花大綁,戴腳鏈手鐐,甚至皮鞭相加等;最嚴重會虐殺致命,從殺人行為中獲取性快感。像薩德侯爵這樣文藝腔的,只是寫寫書,倒也罷了。位高權重者,就不會僅僅滿足於紙上談兵了。

中世紀的歐洲,獵巫蔚然成風。光從宗教教義,歷史學和社會學角度解釋其成因,似乎總覺得缺了點什麼。也許在每一個被燒死的女巫後面,都有一雙悶騷陰鷙的眼睛在盯著她們,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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