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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魔鬼--I Saw the Devil

7.8 / 147,459人    141分鐘

導演: 金知雲
演員: 李秉憲 崔岷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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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song

2012-02-14 17:08:57

Retaliation: Set Fire to Your Heart(同態復仇:拱你心火逗你玩)


據說深度燙傷與凍傷,皮膚的感覺到最後都是一樣的。也許,激情與絕情到達一個程度後,人的感受也是一樣的。那麼,罪與罰呢?最終,都是刺激過度後大腦發出的信號,使你看見天使與惡魔。

就像《殺人回憶》和《十二宮》一類的犯罪片,研究物種起源就像接手了一樁證據不時顯現但卻總差一步,永遠沒有答案的懸案,鬧心甚至嚴重到影響了自己的生活。我們永遠沒法明白世界上為什麼會有各種各樣的存在,景觀是鬼斧神工,生物形態是千奇百怪,那麼,人類的心理,想必也超出了理解與想像的範圍。有人說:「21克的靈魂如果存在,也存在於大腦」,很有道理。人類的大腦構造那麼神奇,千溝百壑,一定有許多待解之謎。如果我們想理解崔岷植在片中飾演的怪物,乾脆研究他的大腦。其實他的長成和許多人一樣不幸,但惟獨出了他這個極端的偏激者,顯然背景環境交待是沒有說服力的。值得思考的還是從這個怪物嘴裡說出來的:「沒用的,我從不知道什麼是害怕,也不知道什麼是痛苦。」是啊,視法律道德理性等一切約束都不存在,完全沒有敬畏的人,有什麼幹不出來呢?你生來沒有一樣東西,那麼你就擁有與之相對應的東西,物極必反,就是這個道理。

李秉憲飾演的特警使他有不少經驗、便利與權力,可這樣一個與法共舞的人都要選擇私刑復仇,我們不禁要多問幾個為什麼。舉個例子:一個人一直欺負你,你忍著。直到有一天忍不住了,你和他打架,可你打不過,連他汗毛都沒傷到反而挨了好多窩心腳,氣急敗壞的你就踹壞他的車泄恨,這時他報警了,說你毀壞財物。他的同夥證實車是你踹的,但兩人沒打架。這時警察讓你拿出挨打的證據,讓你去醫院開證明,可你挨的打雖然很疼但沒有痕跡,等於拿不出證據。可對方有人證物證,你受的氣警察說他管不著,挨了打還要賠錢。看著對方的得意,是你你想怎麼做?再比如:你是一名作家,寫稿子都用電腦,不寫手稿。這時有人質疑你是找人代筆的,你想打官司,可電子稿目前不能算原創證據,你的家人無法算有效人證,人證物證皆無,你該怎麼辦?

你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嗎?「法律是張蜘蛛網,能捕捉一些小蟲,大象則破網而逃。」這是希臘先哲給出的答案。眾所周知,法律講的不是理,而是證據,要求邏輯。可人類的邏輯往往有自相矛盾(paradox)的地方。比如:萬能的上帝能不能造出一塊他舉不起來的石頭?頗具諷刺的意味是,法律證據取得的手段有不少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可以看看美劇《以法之名》)。我們反對暴力,卻使用刑罰以暴制暴;我們渴望和平,卻通過戰爭達到目的...法律也會異化,背離初衷,甚至反其道而行。

不同信仰下的法典也不一樣,有的法典認為錢財能算作對物理傷害的補償,而有的法典則認為該「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就涉及到了刑罰。對於罪惡,我們該怎麼量刑?在什麼前提下量刑?公平?維穩?量刑的標準是什麼?施害者對被害者的物理傷害程度?要不要考慮被害者家屬的感情傷害和其他損失?施害者家屬受到的傷害與損失又怎麼算?該由誰來施刑?暴力是有爭議不提倡的,即便是官方指派的,以正義之名的人去施刑,難道他就不會留下心理影響嗎?這對他來說公平嗎?如果這個執行的人也和片中的怪物是一類人,只是站在了法律的一邊。當劊子手通過施刑獲取快感,那麼他是有罪還是無罪呢?罪犯如片中的連環殺人狂,如果被實施電刑或沒有死刑終身監禁,人們會不會覺得判輕了呢?

讓這個世界平衡的算法很多,但這世界絕不會是50+50的靜態平衡,而是動態著平衡,51+49是平衡,100+0也是平衡,100+(-100)還是平衡。總之世界不管是怎樣達到的平衡,平衡就得。對於極致的罪惡,話語權更屬於感受至深的一方。人,更相信自己動手。為了個人正義與公平的實現,為了怒氣發洩的快感,於是有了復仇。而完美的復仇就是:讓對方感同身受,自己又不必接受法律的制裁。說實話這很考驗智慧。片中最後的復仇很精彩也很華麗。可玩火就容易玩大了,片尾的李秉憲,哭得像在狂笑。

最後特別想對美麗並溫順著的一切說幾句:世界並不太平,無辜不是安全的保證。你越美麗不具攻擊性,世界對你來說也就越危險。當別有用心者物化你,只看到你的利用價值時,人、動物、自然都一樣,成為了滿足各種可笑慾望的工具。也許一張皮,就能讓你被殘忍殺戮地塗地,與骯髒的下水道融為一體。保護好自己,不僅為了自己,與此同時還有很多人在關心你。

P.S. 關於有智慧復仇的的影片,推薦《告白》、《老男孩》、《快樂至死》、《憂鬱的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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