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9的帽子
2012-03-23 07:29:54
或許Chris並沒死
其實或許Chris並沒有死,這一切,不過是Gordie講的另外一個精彩的故事,送給陪他度過十二歲的混蛋們的故事。
如果說故事開頭時吉普車內的成年的Gordie看著報紙陷入沉思,還能歸結為回憶,那故事結尾處戈迪在電腦上打字的畫面則顯現出了這或許不過是個故事,他精心構思的故事,就像那個吃餅大賽一樣。
選擇以Gordie看到chris的死訊為引起回憶的導火索,恰好可以和結尾處交代chris後來的遭遇並且表明白己將永遠懷念他,形成了環形的結構。這種設置彷彿賦予了情感一種流動感,似乎在增強故事的真實感,但又恰恰是如此,卻讓人越發地弄不清究竟只是個故事還是確乎是真實的回憶。
故事中套故事的敘事手法,成功模糊了虛幻與現實之間的界限,從而形成了一種開放性的結構,使之擁有向多方面延伸的可能性。
或許壓根兒這幾個傢伙沒跑去尋屍,乾的最多的只是在那個小木屋上打牌吹吹牛,只是關於青春的故事嘛,總要和「旅行」這個關鍵詞扯上些關係才有意思,要是給自己的青春編造故事。又不是在寬闊的南美洲,還可以騎著摩托環遊。在這個相對封閉的小鎮,有什麼比一起去尋找一具屍體要來得更驚險刺激更酷斃的事情?
在少年的尋屍成長之旅的故事模式下,少不了的是設置種種障礙,稍微整合誇大下,或許是顫顫巍巍地面對,或許在它們面前曾經嚇得是屁滾尿流,有點狼狽而逃的感覺,但不管怎麼樣,總算最後是克服了,之後跟別人提起的時候,就可以把自己描述成勇敢而又帥帥的騎士。
或許在路上,他們並沒有遇到那麼多的困難,避火車,躲惡狗,走過森林和沼澤,肆無忌憚地說髒話,討論未來,和惡少們比拚,長大後看起來算不得什麼的事,在年少時卻是頂了不起的,編故事嘛,自然是要讓自己願望成真的,特別是滿足那些操蛋的混蛋朋友們同樣操蛋的願望,趁機還可以捉弄一下他們。
還要呈現出童年時那種游離在外,為世界所遺忘,與成人間存在著一道鴻溝的狀態,四個傢伙,抱成一團,受夠了大人長久以來的忽視和遺忘,主動出擊,震撼他們,讓他們好好地看看自己!最後,已不必設計為媒體所曝光,走過了這段旅程,尋到了屍體,勇敢對抗持刀的惡少,其實已經紮紮實實地給大人們來了一記左鉤拳。
也只有在這種相對決絕的狀態中,才能更好地展現彼此之間真摯純潔,相知相依之情。眼淚成了男孩蛻變的關鍵元素,不輕彈的男兒淚落下時,總是伴隨著一番成長煩惱的傾訴,彼此坦白了心中的所有,如此赤裸裸毫無保留的表白,也該是只屬於十二歲的設置。
總之嘛,打打鬧鬧中,是打了怪又通了關,不知不覺,混蛋們長大了,也就各自天涯了。
到了該回憶的歲數左右,早成為作家的戈迪便決定把那個操蛋的童年給寫下來,而且爭取寫得更加操蛋!
在寫到Chris那的時候,決定給這傢伙補上他本該在十二歲那年挨上的一刀,順便告訴大家,這個傢伙多管閒事喜歡勸架的天性那是從來都沒有變過,這個傢伙,不,這些傢伙,骨子裡還是十二歲的特質。
騙得讀者那是唏噓與眼淚齊飛,殊不知,不過是Gordie的精彩故事,可惡的Gordie,還故意給故事設置了個文藝開頭,擅長講奇怪故事的Gordie最喜歡玩的就是這些了。
我想像呀,故事外的結尾應該是,這小說發表了,爆紅了,那三個傢伙找上門對著Gordie推推嚷嚷,「酷斃了,這是我聽過最棒的故事!」然後Teddy微皺眉頭說:「要是能寫我英勇地避過了那火車會更好,什麼都很好,就是那裡。」Vern則回擊說:「已經很好了,我喜歡這個!」而chris什麼都沒說,張開雙臂,擁抱了他,然後又一把推開,吼道:「你幹嘛把老子寫死了!不過哦,Gordie,你他媽的真是個天才!」
我在此處裝作理性地分析,不過是因為我完全將感情投入了這個故事,深深地迷上了River演的那個勇敢不乏智謀,有著超越年齡的穩重和成熟,讓你可以always stand by的chris。
我是怎麼也不會相信,這個在十二歲的時候便可以領著夥伴踏上「尋屍之旅」,在飛馳來的火車前救下同伴,面對惡少們的刺刀都沒有絲毫退縮的傢伙,會以這樣的方式死去。正如我們怎麼也不會相信那個有著超群演技,年少成名的River逝去時僅僅只有二十三歲。
準確地說,這並不是篇電影的分析文章,而更似我自個兒一廂情願的胡思亂想,Stephen king?這人是誰?我可一直認為那麼好的故事是Gordie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