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芯絨
2012-07-19 20:17:48
這不就是我們愛過的證據
看了某豆友的點評「但如果此時你已經和一個人渣分手,千萬按住自己給他打電話的賤手。」真的戳中我了!!!!!
戀愛最美好的時光,許是彼此曖昧的階段,倘若沒有真正在一起過柴米油鹽的生活,興許開始的激情也不會隨時間褪去地如此快。感情總是需要考驗,需要沉澱。
《春嬌與志明》只算是愛情的第二形態。
如要談及婚姻,那大約又是一場故事,或者是事故。
看了好多遍 那種味道 仍然揮之不去。
我拼命的想擺脫張志明,結果我卻變成了另一個張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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