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遺以癔
2012-07-30 23:08:36
L與夜神月-評《死亡筆記》
在高二時,老師對我們說,有學生看《死亡筆記》後自殺,還搜書包,看我們有沒有偷偷看。那時忙學業水平測試,沒管這鳥事。後來有人對我說這是推理方面的,我就忍不住想看。高三(實驗)我們全班在體育課下雨時看,夜神月撿到一本筆記,在筆記上
寫上人名並同時想此人面貌,此人就會因心臟麻痹而死。於是夜神月開始用這本筆記殺那些沒受到制裁的罪犯。東京大亂,夜神的父親負責此案件,國際刑警組織也派了L來協助調查。L通過死者死亡時間密態分佈推理出兇手是大學生,夜神感到一絲危機,此時死神琉克找上夜神,並遊戲人間,最愛蘋果。L又通過假電視直播,鎖定夜神在日本關東地區。自此,天才對決開始。。。夜神開始殺阻礙自己創造理想世界的人,筆記可以控制死前行為,夜神一連殺了十數名FBI調查官。L終於答應與警察見面,並推理出夜神殺人需具備的兩個條件:真名與相貌。L監視夜神,夜神卻計算出監視死角,用筆記碎片殺了一人,解除嫌疑。然而L認為事情並不簡單,夜深為了加入調查,用筆記控制女友行為,讓另一人槍殺女友。琉克說夜神比死神更可怕。夜神終於與L見面。
妮海砂小時候全家被人殺光,夜深用筆記殺了那兇手。第二個死神為救海砂而死,將筆記給了海砂,將海砂託付給第三個死神。海砂用餘下的一般壽命交換死神之眼,她就可以直接看出真名,海砂找到夜神,傾訴愛意。L極度危險,夜神設法讓海砂與L見面,L真名泄漏。L提前軟禁夜神和海砂,而夜神早已想好對策,他放棄筆記所有權,失去和死亡筆記相關記憶。於是第三個基拉出現,L不得不與夜神聯手。。。
抓住替死鬼後,夜神摸到筆記,恢復記憶。L也見到死神,終極對決開始。。。
夜神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後來他濫殺無辜,完全是為了自己。而L為了終結夜神,不惜犧牲自己。誰能想到他在筆記上寫下自己真名。夜神利用海砂的愛,並設計謀殺死神(第三個),最後還是琉克在筆記上寫下夜神,夜神也死了。所以誰得到死亡筆記,終會被心靈暗處掌控,這筆記還是燒了好。海砂的愛太盲目,只因為夜神無意中幫她報了仇就將筆記給夜神,還情願被他利用,兩次縮短壽命。活不過25歲,最後還失憶。L是孤獨的,他唯一的好友也死了,在最後的23天中,他是怎麼過的呢。劇中有三個死神,兩個為海砂而死,這女孩連死神都會愛上她,汗。而琉克才是最大贏家,他開始夜神,圍觀夜神與L的對決,最後了結夜神,死神祇剩他一個。我都懷疑這是琉克計算好的。。。
最喜歡L,冷酷孤寂,只是最後為了抓住夜神而自滅。遺憾。。。
高三忙碌中還看了這麼好的電影,我很欣慰。那種做賊似的看電影早已遠去。。。除了學習就是找空看小說其實也不錯啊!不用想太多。。。
只是不明白為什麼有人看了要自殺,不懂誒。要是我有死亡筆記我會怎樣?
附:基本規則
寫名字的時候,一定要看過該人的樣子,否則沒有效果。因此,不會殺害同名同姓的人。
除了名字以外什麼都沒寫的人會在40秒後死於心臟麻痹。在寫上名字的40秒內可以寫上死因。
寫上死因後,使用者就有6分40秒(400秒)的時間可以寫上詳細死因
就算死神死了,落在人間界或死神界的筆記本仍然有效。
只要名字被寫到筆記本上,就肯定會死,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消除。 [1]
(單篇作品中曾出現過「死亡橡皮擦」,可擦去名字令死者復活。不過前提則是要在那人尚未火化之前使用才有效。但在連載作品則沒有這樣的設定。參閱「單篇作品」)
寫上死因或死亡狀況後可以控制該人23天內死前行動(即第24天一定要死)。
先寫上死因或死亡狀況,然後再寫名字也是有效。最大有效期間大約是人類界19天內寫上名字(即第20天後無效)。 只要死因在死者能力範圍內,任何的死亡方式都可以有效;否則,死因是心臟麻痹。 由死亡筆記上撕下的紙條也具有死亡筆記的效果。 沒有限制筆記本的書寫工具,用血和化妝品寫上內容也是有效的。 使用死亡筆記殺過他人的人類,既不會上天堂也不會下地獄。 在放棄死亡筆記所有權後,死神之眼也會消失。再次獲得所有權時死神之眼不會恢復。 如果被寫上名字的人的死涉及另外一人,使用者如果寫上被涉及的人的名字,那麼使用者將會死。 使用者可以利用死亡筆記控制死前行為,但不能進行死者的能力範圍以外的行動,如提供死者本人不知道的情報。
(連載作品中說:「期待死後的樂趣吧!」;電影中說:「死後將會化作無。」)
(這是個容易讓人誤會的文字遊戲,事實上在死亡筆記的世界觀中,天堂或地獄皆不存在,不論使用筆記本與否的所有人死亡都會化為「無」。死亡是平等的。)
擁有權的解說
一旦接觸過死亡筆記就能夠感知守護那筆記本的死神。 如果那筆記本沒有擁有人,接觸筆記的人就取得筆記的擁有權。 如果死亡筆記被偷取,而且偷取死亡筆記的人殺死原本的擁有人的話,擁有權會轉移到偷取死亡筆記的人身上。 用過筆記本後放棄筆記本擁有權的人,關於死亡筆記的記憶會隨之消失。但並不是指持有死亡筆記期間的記憶全部消失,而是以跟死亡筆記有關係的記憶全部消失。 用過筆記本後放棄筆記本擁有權的人,再次接觸筆記後會恢復對死亡筆記的記憶,但若不是筆記的擁有人,只會在接觸時才有記憶,放手後就會再次忘記。(接觸筆記紙碎並不會恢復記憶,但能夠感知擁有那筆記本的死神。) 如果持有兩本或以上筆記本的人類,放棄其中一本後,會再也感知不到該筆記本的死神。但只要手上還有一本,有關所有筆記本的記憶也不會消失。 未用筆記本殺過人的人類,即使放棄擁有權,相關記憶仍然存在,但之後也無法感知到那本筆記本的死神。 丟失後未在30天內找回者,自動取消所有權。
作用無效的對象
死神; 出生未滿780天的人; 想著同一個人的樣子,但四次寫錯該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所有人故意在死亡筆記寫錯四次名字避免他/她死亡,所有人會因此死亡,而且死亡筆記對該人依然有效。); 124歲以上的人; 剩下壽命不到12分鐘的人; 先被寫上死亡筆記,已確定死亡時間的人,後來寫上的內容將一律無效; 兩本死亡筆記在相差0.06秒的時間同時寫上同一人的名字,並想著同一個人的長相,則雙方皆無效; 死因不合常理(被寫入名字的人會改為死於心臟麻痹。); 未見過其長相者。
夜神月讓死神流愚/雷姆偽造的假規則
在死亡筆記中寫下名字後連續十三天內不寫下另一個名字的話,使用者死亡。 如果撕毀或燒掉死亡筆記的話,所有接觸過死亡筆記的人會死亡。
死神規則
基本規則
死神必須擁有最少1本筆記本。 死神使用筆記本殺死一個人類之後,那個人類的剩餘壽命將加在死神的剩餘壽命上。 為了增加入類的壽命而使用筆記本殺死別人,死神將會和被寫進筆記本的人同時死亡。(但是,那個死掉的死神的筆記本並不會消失。)這個死神的生命,將會轉變成適當的壽命加在那個被幫助增加壽命的人身上。 除了該死神的筆記本被人類持有、尋找自己的筆記本、和要殺一個人類這三個特別場合外,死神不能離開死神界。 從死神之眼看到人類的名字和壽命不能夠告訴人類。 沒有筆記本的死神不可以跟其他人類說關於筆記本擁有者的事。 死亡筆記一旦掉落至人類界,便是人類界的財產。 不能為了殺某個人類而將筆記本落人人間給那個人類。
死神之眼
死神的眼睛只要盯著一個人的臉(或相片,影像之類)看,就可以看見那個人的名字和壽命。 得到筆記本擁有權的人類,他的死神之眼卻不能看到自己和其他筆記本持有者的壽命,只能看到名字。 已經死的人是看不到他的名字和壽命的。 死神之眼所看見的壽命是指那個人原來的壽命(就算名字被寫進死亡筆記,原來的壽命依然不變,除非壽命是因交換死神之眼而縮短———雷姆曾以此得知彌海砂再次交換了死神之眼) 死神之眼所看到的名字和戶籍中有無登記並沒有關係,而是可以用筆記本殺掉那個人時所用的名字。(有可能是指那個人自己認知中的本名) 死神之眼無法從畫像看到一個人的名字和壽命,不管那幅畫多逼真。但從電視或相片是可以看到的。 擁有死亡筆記所有權的人類,可以用自己剩餘壽命的一半,換取死神之眼(取得死神之眼的方法)。 依附在人類身邊的死神,有跟自己所依附的人類告知關於死神之眼交換詳情的義務。 失去所有筆記的所有權後,死神之眼也將隨之消失。(失去的壽命也不會回來) 曾經失去擁有權,又再度得到擁有權的人類並不會得回死神之眼,需再次以剩餘壽命的一半取得。 取得死神之眼的人類都會擁有3.6以上的視力。
使用規則(前傳)
● 基本上和連載作品相同,主要不同點在於:
● 名字被寫上筆記本後,可以使用「死亡橡皮擦」(デスイレイザー,Death Eraser)擦掉名字,被殺的人將會再度回到人間。但如果遺體被火化了,則橡皮擦沒有效果。
● 雖然不建議,但在筆記本封面寫上自己的名字是不會死的。
● 筆記本的封面被撕掉後,就沒有死亡筆記的效果。
● 筆記本的頁數會用完,需要和死神另外索取。
● 並沒有規定死神「至少要持有一本筆記本」。
● 並沒有死神之眼、放棄所有權等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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