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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金之迷霧驚魂--The Mist

迷雾/史蒂芬金之迷雾惊魂/雾地异煞

7.1 / 340,625人    126分鐘

導演: 法蘭克戴瑞邦
編劇: 法蘭克戴瑞邦 史蒂芬金
演員: 湯瑪斯潔恩 瑪西亞蓋哈登 蘿莉荷登 安德魯布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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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輪

2012-08-03 08:02:12

馬後炮——看完迷霧後的n次思索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有人說迷霧的結局太爛了,一直冷靜理性的男主有如此悲慘的結局,而那些超市里愚昧的人群卻活了下來。但我覺得這正是這部電影變得耐看的地方——生活本來就是充滿了隨機性,從不會因為一個人更加善良或者正義就眷顧於他,面對種種變數,我們只能根據前人的經驗去權衡,而分析並按照擁有最大可能性的路徑前行的行為我們稱之為理性。毫不意外,總體看來理性機敏的人所獲得的結果往往要更好。但永遠不要忘了,人所能做的不過是機率,卻無法確定結果。所以哪怕放到宏觀上來說是往往會更好,放到個體身上,卻不一定會是這樣。這就是看到電影最後一幕,轟隆中突破霧帳的是人類的坦克時,我的想法「不會吧,不會吧,靠,太他媽真實了。」
生活真的就是這樣,很多時候你不是越努力,比其他人都高明,就越會有好的結果,你所有優秀的素質和明智的行動,都只是讓你可能有更好的結果而已。很多時候,正如這部電影中一樣,英雄一般的眾望所歸的人,和平庸的一無是處的人,在命運前面似乎沒有任何區別,就好像一個頑童在一群螞蟻中踩死幾隻的時候,並不會去分別這些螞蟻一樣。也許確實可以說,相對於在遠離蟻窩跑來跑去的螞蟻,離蟻窩更近的螞蟻可以先一步逃到動力,更加安全,但這也僅僅是可能而已——我們不會因為一個頑童在沒有殺死地面上所有螞蟻的時候就跳到蟻窩邊上把蟻窩挖開而吃驚。所以最後一路奮戰的主角要殺掉自己的兒子,先開始不管不顧的跑走找女兒的女人得到了全家團圓,超市裡的人很可能獲救了。有人說女人活下來說明母愛可以拯救自己或者開始的時候怪還沒那麼多什麼的,我覺得其實根本不是這樣,只是巧合而已,因為所有的這些人,其實就像螞蟻一樣,沒有什麼區別。事實上很多「好」的恐怖片中,讓我們毛骨悚然的鬼怪惡魔的不按常理出牌,不可溝通,讓電影中的人絕望崩潰的行為模式,本身就存在於日常的生活中。在我們恐懼與命運的無常的時候,我們本身也是無常的一部份。。

結束後我繼續在豆瓣上看影評,有一篇非常有意思,裡面描述這些異空間生物,而這引起了我更多的思索。電影在劃分人群的時候,很典型的分出了——現實派,迷信派,以及自由派。現實派就是那個黑人律師,帶著一票兒人出去餵了蟲子,自由派就是男主這批人,在大家讚許的目光中開著主角光環進行著探索,分析與行動。我開始的時候也認為這批人,在隱喻中,代表著人類進步的力量,思維開放,行動果決,對人性有深刻的思考和前瞻性。但看完那篇影評後,我突然開始想——這部電影,真的是無解恐怖片嗎?男主的行為,真的是最最佳化的決策了嗎?他們真的如同那個老頭最後所說得那樣,在已知中做到了最大化的趨吉避凶了嗎?
於是我想到了,其實他們知道蠍尾巨蚊是被光吸引而來的,但他們還要一直把超市的大燈打開;事實上這些巨蚊,甚至是更大型的怪獸也確實不是以人類為食的,因為窗戶破碎後我預計的大範圍傷亡並未出現,他們造成的結果甚至還不如喪屍片中殭屍突破窗戶造成的後果嚴重。似乎這兩種主要生物,其實都是被光所吸引過來的,而隨後的攻擊,不過是他們本能的行為而已。至於火焰的使用,除了燒死了一個人以外,對蟲子造成的傷害並不出彩。甚至是電影中最讓人棘手的蜘蛛怪,既能被老頭用木棍插中,致命毒絲的速度又可以讓人閃開,雖然是群體出現但從未進入過超市。除了觸手外更大型的怪也從未主動攻擊過超市。這些怪物從未表現出智力和組織性,反應速度也不是很快,面對槍枝沒有任何的抵抗力。這些都說明它們不可能戰勝人類的軍隊。所以其實在超市堅守是更為明智的策略。
電影中,主角團隊對人群的總體行為進行了預測,而事實也確實和他們的預測相符,同時也讓他們的出走顯得合理。但其實人群墜入迷信的深淵和主角團隊的不作為也有很大關係。主角團隊從來就沒想過要團結多數人,在女巫四處煽動的時候,他們僅僅冷眼旁觀。女巫的話其實很好戳穿,舊約中上帝想殺人都是一夜全部殺的乾乾淨淨,生物的異象,比如埃及讓摩西出走的時候,只是為了警告人們,先知和信徒不會被異象傷害(想像一下上帝降下蝗災的時候摩西被咬死了),雖然可以說她確實沒被巨蚊叮,但有豆友分析了那純粹是蟲子的本能行為,而且很明顯這個巫婆自己都不相信她能毫髮無損的在蟲子中存活。但主角團隊在整個過程中什麼都沒有說,也沒有展開任何積極的行動,在我看來他們其實不在意這些超市的人是死是活,一邊有迷幻的希望,一邊冷漠的不在意,所以與其說人群因為人性的黑暗選擇了迷信,不如說是主角團隊逼迫他們不得不選擇迷信。當然,最後主角團隊還是忍不住了一槍把那個女人崩了。這裡我想說主角還是很幸運的,狂信徒通常的表現會一擁而上把這些人全部血祭,不要說他們害怕槍枝,因為如果巫婆說的是真的,上帝怒火的方式是讓他們被蟲子咬死,所以其實他們的選擇就變成了a.被蟲子咬死下地獄;b.被槍打死上天堂。我覺得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後者。。

有人會覺得似乎電影一步步驗證了女巫的話,出超市會死。但我想說的是,其實生活的結果很多時候在於你做出怎樣的選擇,正確的分析方式和過程,只是為了保證更大機率的作出正確的選擇,但也就是這樣了。這點在阿甘正傳中也得到了體現。主角團隊可能確實在分析執行的時候明顯要優於女巫,但仔細想來,他們其實沒有明顯的規劃和目標,沒有大局上的策略,甚至連眾多殭屍片裡的倖存者都不如。說實話如果不是因為女巫太愚蠢太不靠譜,我很難相信這樣的人可以拉著別人一起和他行動。所以如此的情況下,其實他們的失敗反而算是正常的結果。其實主角團隊和開始出走的律師團隊沒有本質區別——他們全都忽視現實的線索,並沒有仔細的分析形勢。所以其實也可以把整部電影主角團隊的掙扎看成是律師團隊遭遇的詳細版本。

所以,在這部電影中,其實整個形勢還算是仁慈的,存在一條路讓他們可以順利團結眾人,堅持到救援的來臨,只是沒有人發現而已。。所以最後主角團隊只有無盡痛苦的主角存活,而超市人群也深陷罪孽和痛苦之中。也許生活中也是這樣,在看似不可能的情況下,還存在著細微的路徑?我個人認為,電影還算是多少美化了生活,因為生活中確實存在無解的局面。

最後關於男人是否應該槍殺同伴,是否應該再等一下的問題,其實也存在著更好的解決方式——把槍給女主,自己走出去找汽油,附近應該就有其他的車輛。如果回不來他們四個人就自殺。但重新看了兩遍迷霧中最震撼人心的巨型怪物的片段之後,配合著那樣的音樂,我確實能體會到那種深沉的絕望感。這裡我想說,撇開那個出去找汽油的策略,在男主當時的心境和已知下,槍殺同伴是最好的選擇。坦克確實有可能在十分鐘後出現,但更可能的是最後依舊作為蟲子的食物。這點其實十分顯然,就好像那個有孩子的母親雖然最後一家存活,但沒有人會認為其實早就應該和她一起走了一樣。。

回到最開始的話題,我想說,生活不會因為你更加優秀就對你更加仁慈,你改變得再多,也逃避不了色子的存在,但這是我們唯一能做的,所以依舊要努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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