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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魔--The Exorcism of Emily Rose

驱魔/艾米莉罗斯的驱魔记/恐怖灵讯

6.7 / 139,995人    119分鐘 | USA:122分鐘 (unrated version)

導演: 史考特德瑞森
編劇: 史考特德瑞森
演員: 蘿拉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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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康康

2012-08-23 08:11:43

對這部電影從信仰和法律的角度進行吐槽


就我個人而言,我相信一件事情:如果世界上真有惡魔的話,那麼這些關於驅魔的電影一定是導演在惡魔的主使下去拍攝的。因為他們雖然是打著宣傳信仰的幌子,其實販賣的卻是惡魔力量的奇觀。

這話說得有點重。純粹從電影本身來說,我覺得這是一部不錯的電影,能將驅魔的驚悚恐怖故事與針鋒相對的法庭戲結合得那麼好,而且最後的結局居然還兼顧了法律精神和宗教信仰,可見美國是一個多麼擅於在各種多元價值中取得一個平衡的國家。

這種在相衝突價值中獲得了平衡和救贖之道的手段,才是所謂主流商業片真正能獲得普世性和長久生命力的法寶吧?想想西部片中自然與文明的對立如何在牛仔的身上統一起來,想想超級英雄片中一個凌駕於眾人之上的英雄和一個普通的小人物身份是如何統一在超級英雄身上的,想想法蘭克·卡普拉的癲狂喜劇如何把小人物與大城市的鬥爭完美地解決的。好萊塢就是這麼讓人喜愛。

但對於惡魔力量的炫耀,真的是宣揚神的領域存在的最好方式?這部電影最後作為煽情高潮的這個理由,真正讓人難以接受。

如果上帝和惡魔真的存在,如果驅魔真的存在,人們必然要追問,上帝為什麼會放任惡魔如此去殘害這樣一個無辜善良的女孩,而在一旁袖手旁觀?也許有人會舉舊約《約伯記》的例子,但請不要忘記,約伯記的最後,上帝雙倍補償了約伯,並且親自獻身解答約伯的質問。

影片最後,導演藉著聖母瑪利亞(他倒不敢說是耶穌)之口回答說,因為上帝要藉著女孩受苦,來彰顯神的領域的存在。

我個人認為,導演把上帝描述得有點腹黑。舊約故事裡,上帝要彰顯自己的存在和大能,他將自己的信徒從埃及人的手中拯救出來,將可怕的災難降臨在埃及,他帶領自己的信徒穿過曠野,並且在曠野上養活了他們四十年,又帶領猶太人戰勝了一切仇敵,獲得了流奶與蜜之地。

上帝有沒有靠著讓一個無辜聖潔之人受苦犧牲來彰顯自己的例子呢?

當然有,那就是耶穌基督。

耶穌死而復生將會是上帝展示給人類最後的神蹟,也是最大的神蹟。因為僕人不能高於主人,在這以後,對於一切所謂的神蹟都應該小心謹慎,因為那神蹟所顯示的奇觀未必是上帝的大能,也許是敵基督。

所以我認為,好萊塢所有那些渲染惡魔力量的恐怖片,作為一種商業片形式我能理解,但打著宣傳信仰的幌子就實在是騙子行為了。

接下來瞬間變身法學身份。

我覺得女律師最後強調的所謂可能性,在現實庭審中是扯淡。美國司法制度里,對於刑事訴訟,強調的是「排除合理懷疑」。

排除合理懷疑不是排除一切可能性。事實上任何警察和檢控官都沒法做到排除一切可能性。哪怕我在大庭廣眾之下拿刀捅死一個人,事後證明我沒有精神問題,但我就說我在那一刻被惡魔附身了。這種可能性難道就能說一點沒有?

所以檢控官要做到的是排除一切合理的懷疑,所謂合理,當然是符合現代的科學常識和法律常識。

事實上,辯護律師和檢控官真正的爭議點應該是,牧師對於女孩的死亡是否負有過失?當然,女孩的死因,到底是癲癇病還是惡魔附體,對於牧師是否負有責任有很大影響。但這只是交鋒點之一,更多能夠爭論並且對辯方有利的地方,應該是牧師並不需要對女孩沒有去醫院這件事情負責任。

因為如牧師所言,牧師從未建議女孩不去醫院進行醫治,只是建議女孩停止服用藥物,而那種藥物的療效的確在前期沒有顯示出任何作用。只要證明女孩不去醫院完全是基於自願,而牧師只是在這個前提下盡到自己所能做到的照顧女孩的責任,那麼他對女孩的死亡當然不負有過失了。醫院要對患者動手術還需得到患者或者患者親人的簽字呢,難道因為患者不簽字,醫院無法動手術導致患者死亡,醫院醫生還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嗎?

最後陪審團建議法官量刑的情節也不符合現實。法官的量刑不應該受到任何私人或團體的影響,哪怕是建議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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