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way Hu
2012-09-09 04:45:18
看見辛普森
人是社會的動物,個人被扔進社會的、歷史的洪流是無可避免的。並沒有普通人、權貴、政客etc,再多的頭銜名號也只是掩蓋個人作為小寫的存在這個根本的特質。
攝影機作為工具其承擔的功能是呈現,而主體的人的理性的、狀似非理性的介入會使被呈現的東西扭曲,還有第二層扭曲,就是在觀眾觀看這一行為到來的時候。這兩重的扭曲使影像的整體失真,同時給予自願或者不自願進入畫面的元素以放大的效果,這個運作機制會削減事物的反面效用。
呈現就是使用話語權,這裡只是使用,因為呈現並沒有話語,呈現最終會淪為詭辯,理由參照第一段。法哲學的社會的、政治的使用也避不開二律背反,悲觀地說,一旦入世任何玩意兒都避不開。
辛普森案的應景作品,該案不也暴露了文明的無能,孜孜以求的善卻無法為法所彰顯,那麼這個法就是該破除的,然而大部份的人卻仍舊認為這法做了正確的事,為什麼電影反覆在強調要知情者站出來說話,因如今的米國人都很犬儒,大叔們就愛在酒吧喝點小酒發發牢騷,實質性的事情沒幾個人去做。進而暴露的就是法哲學根本上的根基不牢靠,法需要徵用法哲學,而法哲學甚至沒有思及的在世存有物又如何為法去規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