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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in

2013-06-05 16:36:21

《Lincoln》中的三個名詞解釋


      必須承認,美國的歷史是當今現代民族國家中最奇葩的歷史。很多人說美國的歷史很短以此鄙視美國的歷史底蘊,事實上他們忽略了這個國家的現代文明史是當今世界最長的之一。這個長度是基於現代統一的民族國家(美利堅聯邦)成立開始計算。而中國若是從中華民國開始計算,只有區區100多年。可見在國家制度建設上,美國早已經歷過了種種動盪。而他確實順利克服了這些困難。這部影片唯一值得我回味的就是這樣一個背景下的人物選擇。
        在1860年的林肯所面臨的問題也比現代任何國家的叛亂形勢複雜的多。這個複雜程度不僅涉及到法律,種族,經濟,文化,最重要的是整個國家的根基——主權。
         影片選擇戰爭即將結束的後期來把握林肯的選擇,事實上也是為人物蓋棺定論的時候。而由於這個人物的把握實在需要一定的歷史背景基礎做奠基,光是影片中展現的資訊量也已經足夠大了。我想,以下三個名詞解釋應該有助於對本片核心的理解。
         首先,「反對奴隸制」(Anti-slavery)和「廢奴制」(Abolition)是什麼區別。兩者雖然意思差不多,但是兩種政治派別,兩股勢力代表。Anti-slavery代表共和黨保守派(輝格派),而Abolition則是激進派別的代名詞。林肯是共和黨溫和保守派別所推舉的候選人,本來他的成功也是基於南北對峙時期下的溫和派勝出。而在林肯剛一上任時,作為民主黨「根據地」的南方各州就叛亂了。所以在影片中你會看見同樣是共和黨,為何林肯總要和保守派元老交換條件去說服南方的共和黨拉票,為何要勸服激進派別的老大最後非常艱難的妥協合作。這就是美國的政治環境,非常複雜,但有意思。
          其次,「法律前的人人平等」(equal before law)和「自然種族平等」(natural equal),為什麼在最後的議會辯論上爭論這兩者的區別。因為這涉及到第十三修正案的法理最高解釋權。激進派老大史蒂文斯一直以來要爭取的是對宣言中「生而平等」的種族平等解釋,而保守派並不急於求成,只是解釋為「法律意義上的平等」這樣四平八穩。所以民主黨蓄奴派一直能攻擊激進派的「種族平等」,因為大部份白人還處於猶豫和觀望中——即影片特意拍攝的拜訪林肯的一對白人夫婦——害怕持續的戰爭也害怕被黑人搶飯碗。最終,激進派做出了妥協,這也就促成了在林肯死去後即使還未能全部解絕種族問題也能讓各州政府被迫承認這條法律的關鍵原因。
         第三、《解放奴隸宣言》和《憲法第十三修正案》是什麼區別。片子裡提到《解放奴隸宣言》是戰時臨時措施,一旦戰爭結束,這條行政命令就會失效。而如果通過」沒收叛軍財產而後解放」的理由來解放黑奴,等同承認黑奴(至少在被解放之前)是私人財產。即便如此能行得通,宣言也僅僅屬於行政命令而非法律,無法干預戰後南部各州的法律。所以林肯認為這個困境只能通過《憲法第十三修正案》解決:北方聯邦首先自行通過憲法修正案,再在南部各州復歸合眾國之後讓其承認憲法修正案,徹底廢除奴隸制。

         基於以上三點,可見影片對於這個背景的把握很到位。如此我們應該不難理解,林肯面對的矛盾不僅來自於第十三修正案,還有眾議院的派別鬥爭,和談的民意基礎,家人的壓力。在這種矛盾下,影片對林肯的塑造可謂是高大全的形象了~至於真正的林肯,被稱為獨裁暴君的發端,也源於他能夠在這樣的歷史時刻站出來面對,而且做了我們現在看來非常正確的決定。這正是林肯的過人之處,就像他當年緊要關頭靠《宣言》和《宅地法》扳回一局。另外,他推動該修正案的真正理由,未必有劇中的那種表現份量,但卻是非常非常基於現實和理性的選擇——去除戰爭的根源。非常簡單的原因:戰爭緣起是由於南北的基本經濟制度矛盾,雖然目前南方敗局已定,但這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就好比病根未除總有復發的一天。如果這個法案不通過的話,這場戰爭簡直是毫無意義。當然,影片終究是影片。高潮把整個矛盾集中在最後的表決場景上,終於牢牢抓住了觀眾的心,做到了好萊塢一貫的戲路模式。
          我想說的是:林肯的偉大不在於那種符號化的形象——推進了統一和廢奴法案的總統,而是一個這樣的領導人——能夠保持對權力的克制,基於現實給出最為合理和遠慮的決定。
          這就是公知們所不了解或故意忽略的東西,他們帶著中式的思維和語境去理解美國曆史,估計也只能叫嚷著「平 等」「自 由」之類的激情口號,來個「love&peace」。但我們一定要明白,若是有真相存在的話,在這個時代里,只能靠自己盡力收集可靠的資訊,塑造一個真實的環境,把自己放進去,到生存矛盾中去作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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