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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敵--Enemy of the State

国家公敌/全民公敌/国家的敌人

7.3 / 260,158人    132分鐘 | USA:140分鐘 (extended version)

導演: 東尼史考特
編劇: David Marconi
演員: 威爾史密斯 金哈克曼 強沃特 麗莎波奈 蕾吉娜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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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慶雲

2013-06-23 19:11:11

《國家公敵》:斯諾登和他的敵人們


《國家公敵》:斯諾登和他的敵人們
文/馬慶雲
美國政府利用職權監控其它國家網路乃至監聽這些國家領導人通話的事情,被斯諾登曝光之後,各國的反應不太一樣。從大陸的網路聲音來看,大家對網路監控這事兒習以為常。從中國的一些報紙上的聲音來看,美國政府將「髒水」潑到中國政府頭上,製造曝光者斯諾登是中國間諜的「假像」,從而讓其成為美國人民的公敵。關於此事,我想接著說一部電影的由頭來聊聊我個人的粗淺看法。
在《國家公敵》這部美國電影中,黑人律師因為發現議員謀殺反對者的視訊,而被議員調動國家機器的一切高科技手段進行圍捕,該部電影劍指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從這部電影中我們可以得知,聯邦調查局可以凍結居民的銀行卡、監控居民的通話、查清居民的婚外情記錄、觸動暴力團隊對居民進行肉體消滅,至於在居民家中、鞋底、車內安裝竊聽器,更是尋常的事情。
我在想,如果這部電影要求拍攝時間為中國的古代,那聯邦調查局也只能是武林高手了,最多也就是個東廠、西廠、錦衣衛什麼的。看中國的《血滴子》(同樣寫特務組織的故事)便沒有看《國家公敵》好玩,為什麼?因為高科技給我們提供了巨大的視覺衝擊和頭腦衝擊。那麼,高科技是否是人類解決專制問題的攔路虎呢?
包括斯諾登曝光的美國FBI內幕在內,全部的監控與竊聽錯失,都是依靠科技提供的先進力量。科技,改變了特務工作方式。包括美國的一些門戶網站和網路通訊工具在內,它們都變相在為美國的FBI服務。當然,作為大陸居民,我們早已經在360大戰QQ的鬧劇中得知,兩家公司都直接為中國政府的情報部門提供「有價值」的資訊。當年的錦衣衛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完成的監控,現在靠著高科技的網際網路輕鬆搞定了。人類在製造科技服務自身的同時,實際上在被科技束縛。
那科技是否有錯?我們先不要忙著為「科技」這個詞彙洗白。先來看看,科技的科學成果,最終掌控在誰的手中?各國的情況均參考一下,我們會發現,各國的科技成果均掌控在政府手中。包括美國在內,政府首先享有科技的進步成果,並將這種進步技術應用於對自己有利的地方去。所以說,科技最先被政府控制。且作為花費巨大的科研,政府決定了投入資產的數額。因此,與其詛咒科技,不如監控政府。
所在,在《國家公敵》這部電影中,議員的反對者所反對的,正是通過立法來明確政府有監控居民私人資訊的權利這條議案。政府本身便是一個權利集合體,而且它自身會逐漸擴張權利,所以,一個合格的政府在建立之初,就必需要努力縮減政府的權利,而解放私人權利。將權利牢牢收攏的政府,大多是專制政府。專制可能帶來一定時間段內的經濟發展,但長久來看,勢必阻礙每個生命個體人權的健全。
斯諾登曝光美國政府監控其人民的網路通信,如果曝光屬實的話,我們看到了《國家敵人》的重演。這件事情的警示意義,並非如某些毛左老師所言,美國的政治體制存在嚴重問題,他們的道路不可走,相反,它警示美國人民在內的全部世界人民,要繼續嚴格監控政府的權利,並依靠民主憲政的方式嚴格限制政府權利。因為除了民主憲政的監控之外,至今找不出更合理的監控政府權利的方式。紅衛兵鬧革命的方式,可能真不適合。
所以,將政治這匹脫韁的瘸馬拉回憲法的韁繩中來,還是必須的。以憲法為準繩,以其它法律為輔助,用法制代替人治,是最合理有效的一條路徑。法制國家美國出現這種竊聽居民網路資訊的事情,並非對法制的抹黑,相反,是在提醒美國人民,應該繼續加強對法律這條準繩的收緊,制定更為明確的立法,嚴格限制政府出現類似的行為。
當然,在《國家公敵》這部電影中,鍵人(筆者)存在一個疑問,一個議員為何能調動美國的聯邦調查局暴力機關?在真實的美國世界,誰才能主導這個調查局的工作?
不過,為美國人民的隱私權擔心,則不是我這個從未享受過美國政府社會福利的人所應該做的。他們自己納稅養政府,又沒納稅養咱,咱沒義務替他們擔憂。倒是應該見不賢而內自省也,咱依法納稅的政府又有沒有也做著類似於《國家公敵》裡邊議員一樣的事情呢?反觀自身,反觀拿著我們納稅的政府,最為直接且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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