淵明
2013-07-24 19:27:22
美國總統繼任順序
美國總統繼任順序(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line of succession)定義了當美國總統因故發生缺位時,應該由誰繼任其職務。
根據1947年通過的《總統繼任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美國總統一旦離開其職務,將由副總統、參/眾議院議長及內閣成員依以下的順序依序遞補,而內閣的排名順序基本上以內閣職務的成立時間為準。由於美國法律規定美國總統必須是由在美國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來出任,因此繼任順序成員中若有歸化美籍者時,將會自動跳過順位到下一位。以下是繼任順序:
副總統兼參議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
參議院臨時議長
國務卿
財政部長
國防部長
司法部長
內政部長
農業部長
商務部長
勞工部長
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長
住房與城市發展部長
交通部長
能源部長
教育部長
退伍軍人事務部長
國土安全部部長
PS:小布希任內成立的國土安全部部長,原本依照慣例,排名在最後一位;但2003年6月27日參議院已經提議修法將排名改列於司法部長之後,但尚未經過眾議院同意。(資料來源:Wikipedia)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總統,法律也已經明文規定了每位部長的繼任順序。
雖說如果真的到了諸如國土安全部部長來繼任總統這個地步,那時的政府應該已經垮臺解散了,但不得不說美帝的繼任法案相對來說還是最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