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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目擊--Silent Witness

全民目击/SilentWitness

6.9 / 881人    119分鐘

導演: 非行
編劇: 非行
演員: 孫紅雷 郭富城 余男 鄧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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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貴

2013-09-18 08:33:50

幾個法律問題


上一篇影評還是三年半之前評的《阿凡達》,從此之後就沒有再動過筆。因為電影這個東西,越看越會發現自己看的少,而需要看的片子會越來越多。而在閱片量有限的情況下,寫出來的最多也就算是觀後感,絕對達不到影評的層次。所以給自己定的目標是,5000部之後再開始寫。
但是今天下午看了這部《全民目擊》,對於其中的幾個法律問題稍微進行了總結,前前後後,發現字數也有一定的規模,所以索性合起來,算是拋磚引玉,歡迎更為專業的刑法和訴訟法學者吐槽。

一、劇情上的「非法」
作為一部故事片而言拍的不錯,但是作為編劇的非行導演確實是一個法盲。
中國沒有「商業詐騙罪」、「金融欺詐罪」這兩個罪名,一個檢察官竟然隨口說出「欺詐罪」這樣如此不規範的術語。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必須有辯護人,但是我們看到在父親作為犯罪嫌疑人第一次的公開庭審中,辯護席是空著的。
全體起立的時間是在審判長、審判員入庭之時。
法庭規則雖然並不絕對禁止「移動辯護」,但是從來沒有哪位檢察官或律師敢擅自走到證人旁邊去詢問、質證。在中國的法庭上,你去撒尿都得打報告。

二、劇中幾人的法律責任
最後的結尾其實算不上是開放結尾,因為檢察官最後已經知道了案件的實情,而且女兒也應該是給他打了電話。那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劇中幾人的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先擺法條。
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司機構成偽證罪,因為他隱匿罪證,因為作為目擊者他在現場目睹了案件經過。
2、司機老婆、白髮管家、兩個香港女演員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司機老婆不構成偽證罪,因為她沒有以證人的身份出過庭。
3、律師不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我們國家也沒有規定辯護律師的保密義務,所以也不違反律師法。但是可能會受到律所的內部處理,或者父親作為委託人,如果委託合同里寫明的話,應該可以追究律師的違約責任。
4、父親構成偽證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他一共參與製作了兩份偽造的錄像,第一次試圖陷害司機。構成偽證罪。第二次偽造錄像,陷害自己,不構成偽證罪,同時也沒有隱匿罪證,因為他手中並無可以指控女兒犯罪的證據。花錢請香港女演員演戲,構成妨害作證罪。父親不構成包庇罪,因為此罪要求明知是犯罪的人,他並不確定女兒是否真的殺人,所以雖然作假證包庇女兒,但不構成包庇罪。
5、女兒,不確定。根據電影中所提供的資訊,目前沒有絕對的證據證明她殺了人。如果是她開車撞人,明星被恰好撞到鐵釘上死亡,那麼肯定是故意殺人罪,儘管對因果進程認識錯誤,但是並不影響故意殺人罪的認定。如果她沒有把明星直接撞到鐵釘上,而是另有其人將明星撞上鐵釘,那麼女兒應該屬於故意殺人未遂。
總結:這個案例很神奇,竟然可以把刑法第六章第二節的幾個妨害司法犯罪都能串起來,但是卻不適合用來考試,因為案情過於繁瑣。

我對於訴訟法也不是很了解,歡迎專業人士拍磚。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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