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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目擊--Silent Witness

全民目击/SilentWitness

6.9 / 958人    119分鐘

導演: 非行
編劇: 非行
演員: 孫紅雷 郭富城 余男 鄧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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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enjelings

2013-09-21 19:44:37

普法做了多少年,分分鐘回到解放前(影片法律錯誤大吐槽)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從主題「父愛如山」「以情換子女醒悟」等方向而言,整部影片還是很主流的、很向上的、不會引起某局關注的,但是,坐在電影院的我卻好似在經歷一次噩夢般的司法考試,就像卷四的綜合題,題干是「請找出影片出現的法律錯誤」,這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大混合,全面設置各種「題點」,看得我焦頭爛額,不停和男友抱怨「錯啦,錯啦」,差點忽略了劇情。哎,這對於一個以前看電影基本只欣賞劇情,對幹什麼服裝、語言、道具錯誤基本無視的人而言,是多麼無奈啊!只是,本劇中的錯誤實在讓一個學法科的小碩無法忍受,照他們這麼寫,人民群眾一看,原來你們搞法律的都是這麼「玩的」。那可完了,我們的普法教育白做了,我們的司法改革白改了,我們辛苦樹立多年的律師形象壓根就沒弄成,那些部落格上的所謂法律界的「公知」那該多傷心啊!

    所以,還是有必要把本片出現的各種錯誤(其實是我還能記得住的錯誤)列舉如下,提醒各位藉此提醒各位看官,披著檢副、穿著法袍、掛著黨旗的影片不一定真的就是我國司法寫實劇,真實情況比他們寫的要好!

     一、前提性問題——是否是一部建立在我國司法體系下的電影
     電影是藝術,藝術允許虛構,如果本電影如同架空世界類YY小說一樣,虛構法律事實、人物情節等等,那麼我的糾錯毫無意義。但本片中出現的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官胸前佩戴的老式檢徽、標記「檢察」字樣的警車、典型大陸法系的合議庭等等指向性還不明顯的話,我無話可說。退一萬步將,就算是一部架空的電影,不可能什麼都是憑空虛構的。總不能虛構「紅燈行,綠燈停」等規則吧,所以說法律問題都是硬傷,不能拿「虛構」來做擋箭牌,錯的就是錯的。

    二、改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錯誤回答
    下面,本人將按照司法考試的答題方式,對還記得住的錯誤進行挑錯:
   (一)電影中出現刑法罪名錯誤(刑法專業的表示無法忍受)
    我國刑法中沒有「金融欺詐罪」這個罪名,只有在我國刑法中第三章第五節規定了「金融詐騙罪」這一類罪名,裡麵包含有很多具體罪名,檢察院指控犯罪絕對不可以以「類罪名」指控犯罪的!(電影罪名錯誤最讓人崩潰,編劇們,求求你們抽個幾分鐘問問度娘這個罪名有沒有好不好,別犯這種錯誤行不?在滿部落格都叫囂李某某「輪姦罪」這一我國刑法未規定的罪名時,可憐我們想在比較專業的電影中找到一點正確感的心吧,求求您了,咱們真想改刑法罪名,要不先從人大代表做起?~~)

   (二)電影出現的刑事訴訟程序錯誤(個個都是硬傷,個個讓我抓狂!)
    1.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能有法警等人員在場。余男飾演的律師在看守所會見孫紅雷時,旁邊居然還站了一個法警,以致於孫一聽余男去過偽造現場非常驚慌,生怕被人聽見。真哭了,要是實踐中哪個看守所這麼幹,一經發現,那可是至少記過的大錯誤,怎麼敢公然違法。哎,刑訴法都改了快一年了,媒體炒作時那麼積極宣揚的刑訴法第37條「律師會見當事人不被監聽」這一制度,編劇真是一點都沒聽見去啊,肯定是閉門寫劇本了•••
      2.律師收集到的有關孫紅雷是「殺人兇手」的證據,根據刑訴法第40條的規定,「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也就是說,律師是有義務把這些證據提供給司法機關的,不是電影裡寫的似乎可以不提交而在庭審時可以「證據偷襲」似的。為什麼這麼規定,別的不說,早找到一天早證明無罪,檢方早撤訴,嫌犯不就可以少在看守所待幾天嘛,早點恢復自由不好嗎?!
    3.律師的獨立辯護權。就在收到那個錄像時,余男的助手說付錢的就是boss,應該為了他考慮之類的話。首先,承認律師與委託人之間存在代理關係,但是律師,特別是刑辯律師,是有獨立辯護權的。就是說,就算了拿了孫紅雷的錢,律師也絕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辯護,不必和當事人的意見一樣。簡單說,代理關係中雙方是平等的,律師按照法律和證據顯示的事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不是說律師拿了錢就是孫子,就要什麼都聽給錢的人。
    4.詢問證人不做筆錄,和助手說不記就不記了。OMG,檢察官同志,您帶著一幫子人去問證人了,還用著訊問室(詢問室),這已經是取證過程了,您還不寫筆錄,這麼隨心所欲?實踐中,詢問證人的過程是一定要做筆錄並要求證人簽字按手印的,否則證人是有權利拒絕的,檢察官的行為也會受到質疑。電影中的檢察官這麼隨意,估計是不想幹了。

   (三)部份值得推敲的問題:
   1.迴避。檢察官的妻子是被告人的老師,而且從15歲就教她繪畫,感情深厚,並且檢察官本人也和被告人關係不錯。刑訴法第28條規定,「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檢察人員是要迴避的。
    2.法庭秩序混亂,坐席排列有誤。庭審時,旁聽席的孫紅雷拿手串砸司機時,被告人進場,旁聽席的同學居然站起來呼喊她的名字時,法官無動於衷。實踐中,法官一般都會制止的這種「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否則庭審怎麼進行?!還有,公訴人和辯護人分座合議庭兩側,雙方面對面而坐,絕不是電影中和觀眾方向一致的坐席排列。
    3.律師、公訴人在法庭隨意走動,使用誘導性提問(就算是你說借鑑英美法庭的交叉詢問,那也要區分哪方的證人和主詢問、反詢問吧,這在英美法系可是非常嚴格的哦)
   4.就算解僱律師,但是故意傷人等可能判處死刑的罪名,法律明確規定一定會指定律師為其辯護,這是保障人權。
(四)結語
    還有一些小的問題,比如法院樓前一般是國徽啊,檢服穿起來沒有那麼帥啊,檢徽樣式很老啊之類的小問題,我就不提了(具體證據鏈條是否完整之類的專業問題,真的需要全面審查卷宗才可以判斷,影片無法展示全貌,所以無從判斷),也實在記不得了。總體來說,如果上述問題能夠修正(特別是罪名!),整部影片還是不錯的,至少在敘事結構上有很大的突破,所以四分啦~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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