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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Story of Qiu Ju (Qiuju Da Guansi)

秋菊打官司/

7.6 / 6,724人    Spain:100分鐘 | UK:100分鐘 | USA:101分鐘 (video version)

導演: 張藝謀
編劇: 陳源斌
演員: 鞏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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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ra. Ye

2013-09-24 06:40:25

道德與法律的對決:法理與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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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上至官層領導,下至平民百姓,社會的角角落落,無不充斥著「人情」。「人情」本是一個好東西,它可以將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慢慢拉近,把人與人之間的情感表達得自然而盡致。但是,隨著物慾橫流,社會百態顯露人心,「人情」不再那麼自然,而是成為了一種工具,一座橋樑,兩頭牽連企圖送「人情」的「求助者」和那些收受人情「予助者」。人情不再僅僅是一種情感,而是被物質化,被需求化,隨著各種「交易」,漸漸化成一層灰色,籠罩著整個社會。
  法律本是一套具有深刻的強制約束的社會規範,是非常嚴肅、嚴格執行的,保持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工具。但近年來,雖說法律被不斷地修訂完善,表面上看來,也好像是法律規範嚴格,法律執行堅決。但實際上,我們聽到的,看到的,是許許多多的從法網中逃脫出來的罪犯:出逃國外;「疏通內部」改判;出現了各種「富二代」、「官二代」,我們看到的,聽到的,只是那些被媒體捕捉到的,而捕捉不到的,那就不得而知。這些負面新聞,讓我們不得思考:法律真的就如其定義所說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嗎?
   在社會中,人情與法理有著莫大的交集。即便在「公正、公平、公開」的法庭上,也沒有哪個人敢說自己只按照法理而毫無人情地去判斷案件。人在面對事情時,總會帶有自己的情感,那就不能避免在法理中「不經覺地」拋下了人情。然而,當人情與法理相互衝撞時,作為人情的抒發主體和法律的創造主體,人該作何選擇?是法理贏,還是人情勝?
  《秋菊打官司》就是一部把人情與法理的矛盾描繪的淋漓盡致的電影。這是一部關於一個堅強的孕婦——秋菊討理的故事,其背後折射出的是一個社會的縮影,是人們對自身權利的醒覺,對「真」的追求。一次又一次,一層又一層的狀告,換來的是不解與反對。在一片哀勸聲中,她依舊凜然踏上那條的道路,不為什麼,就是為了一個「理」字。作為觀眾,我所看到最為深刻的是一個不畏強權,追求真理的堅毅形象,我亦理所當然地以為電影想表達的是那種內在的精神,完全沒有想到影片的結尾在讓這種精神取得了勝利,讓人們銘記的同時,設置了一個讓秋菊和觀眾們都迷茫與糾結的情節:被告人村長連同村民幫助秋菊順利生產。這就讓整部電影的基調從單純一種精神上升到了人情與法理的一個矛盾。在電影的最後,村長被扣上手銬帶走的那個深沉而黯淡的背影為秋菊和觀眾們都留下了一連串的拷問。
  在電影的時代背景下,村里鄰里之間鬧出了矛盾,第一時間是私下調解——畢竟時代生活在村子裡,不管是為了前代人的情感,還是為了下代人的和諧。作為一個農村裡的村民,更要事事都聽從「指揮」,也就自然而然對村長有所敬畏。秋菊是勇敢的,她不畏艱難,為了「理」而屢次奔波;秋菊也是悲哀的,因為她不但得不到支持,還逐漸被排斥,到了最後,討了個「說法」,卻把自己的恩人送進了監獄。於秋菊來說,最終她是把說法和人情都弄丟了。所謂的說法不過是在新法發佈下的作為一個典型例子而被裁定出來的結果,即便村長被帶走了,她依然沒得到自己想要的村長的真心道歉。更重要的是秋菊一家還要時代在村里生活,其他村民會怎麼看待他們一家,村長家會作何感想、作何反應?在這一連串的「討理」之後,道德與官司的對壘,似乎都沒有贏家,是法理不贏,人情也沒勝。
  出於對整個社會考慮,毫無疑問「法理」應當獨立於人情之外,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中國從前是個「禮儀之邦」,而今,人情也是一種「禮」的溫存。於是,便有了人情與法制夾雜在一起的情況。這些情況有好的,也有壞的。有些時候,人情作為一個輔助力量,增強法制的建設,「調解」就是基於人情出發而制定的一個避免走向更為嚴格的法製程序的手段。 但近些年來,人情更多的是作為一個挑戰法理的工具。死刑的定義不在讓人驚駭,因為死緩以及以下的判決全都可以通過人情去「解決」——死緩到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到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到出獄,不過是多了十年二十年的牢獄。還有什麼比死更可怕?在死刑面前,牢獄是自由的象徵。
  此外,還有更為深奧的人情體現:××二代、送禮陞官、潛規則……二代撞了人,不喊出句「我爸是誰誰誰」,媒體部不曝光,張揚義憤填膺繼續橫行霸道;二代喜歡了誰誰誰,人家不肯,直接潑硫酸,最終還是逍遙自在,牢都不用蹲下;想陞官了,想貪些錢發財了,送小財來換大財或是潛了規則。這都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這都是一個人情社會,直接一句「人情」便把法理推到九霄雲外去。
  在我看來,二者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也是難以解決的。人情與法理的衝突,讓我們看到了時代價值觀念的變遷。二者的矛盾不僅讓人陷入深思,但各個事件的後果讓我們看到了,在人情與法理之間,沒有贏家。最好的結果,是兩個都不贏,而壞的結果便是把人情法理都輸了。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這二者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會不斷地加深,但是無論社會發展到了哪個階段,都無法解開這二者的糾纏。解決這一問題,終究還是只能落實到制度上去,只有通過不斷的改革,才能最終將法理深人人心,真正將人情作為一個輔助力量注入每個人的心中,繼而漸漸將這個對峙的天平傾向有利於社會發展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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