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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目擊--Silent Witness

全民目击/SilentWitness

6.9 / 881人    119分鐘

導演: 非行
編劇: 非行
演員: 孫紅雷 郭富城 余男 鄧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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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enders

2013-10-06 01:09:58

為什麼沒人指責「壓根沒有峰州市」的錯誤,而多去關注「法律錯誤」?好的影片是為了講故事,講人性——一部講了好故事的推理片《全民目擊》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說實話,我是一個學法律的人。剛看這部片子的時候,對於一個法律人或者說一個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對待這部片子的感受,一定是氣不打一處來,認為它完全是扭曲背離了中國的法制現實!覺得導演編劇怎麼連最基本最起碼的法律常識都沒有,法庭審判的程序完全是杜撰出來的,而且庭審居然還有現場直播,這是在侮辱觀眾智商嗎!
  但是,當我看到連法庭的控辯雙方座位方向都是錯誤的時候,當檢察官律師可以隨意走動的時候,當檢察官口中說的罪名是當今中國的《刑法》中不存在的時候……我一下子明白了此片的用意。因為導演用這麼明顯的不合現實向觀眾說明,這部片子是完全虛構的,和法律有關的一切都不是在說當今的中國大陸,或許是百年之後的中國,或許是英美法系的某國,或許只是完全的杜撰,僅此而已。法庭審判只是一個不得不用的形式,而電影是為了「講故事」!因此,導演用這樣拙劣的法律常識性錯誤在暗示觀眾,不必當真,這本身就是個虛構的故事!的確,我們觀眾為什麼糾結這個法律問題呢,有些觀眾也許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法律知識,竟然調出了那麼多的錯誤或瑕疵。
  我覺得這樣做大可不必,也表現出了有些觀眾的小聰明背後的愚昧。如果我對這類觀眾說,既然如此的法律常識性錯誤都可以發現,為什麼沒有人吐槽「中國根本就沒有一個峰州市!」為什麼沒人職責導演連這個更加基本性的常識都不懂呢?觀眾很明顯地發現,「哪有什麼峰州市啊,明顯是虛構的麼!」,但觀眾卻不去糾結次問題。這是為何?這是因為,如果某君對一同觀影的同伴說:「哈哈哈,導演好沒文化,竟然連中國沒有峰州市都不知道,他是幹什麼吃的,這麼無知的人還能做導演!」,此時,他的同伴會說什麼呢,一定是說「神經病,明顯是虛構的啦!就看個故事,看個熱鬧而已麽!」。然而,如果某君對同伴說「這部電影真扯淡,裡面的法律內容、審判程序都是錯的,導演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說著又一五一十地指出了片中具體與中國現實不符合的錯誤,那麼此時同伴很可能會說「哇,你好厲害,這都知道,看來導演真沒文化唉……」為什麼同樣是一種虛構,一種杜撰,對於城市名稱的錯誤無人指責,而對於法律常識的錯誤卻罵聲眾多呢?我想,這無非就是某些觀眾在試圖賣弄自己的知識,體現某種優越感。城市名稱的常識是所有人都一眼看出的「錯誤」,所以沒有人關心,並認為理所當然,「藝術高於生活麼」,「電影怎麼可能是真的麼」;但是,法律常識的錯誤並非所有人都懂,尤其是習慣看港劇看美劇後以為中國法庭也是那樣情形的觀眾,就可能認為片中的法律模式就是現實的中國審判模式,所以這個時候自以為學過法律的人就可以站出來,以准專家的身份指出片中的「法律錯誤」,讓周圍的人不要信,並對電影本身進行強烈批評,職責影片誤導大眾。
  可是,當我們仔細想想,這兩者「錯誤」又有什麼區別呢?都是電影在講故事的一種需要。還是那句話,電影為的是「講故事」,我們看電影是為了「看故事」。如果一部電影,講了一個很好的故事,讓你被故事所吸引,那麼這個電影就是成功的。本片的導演,我認為是一種大智若愚。他不可能連中國的法庭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之所以這麼做,我想,他或許是把這類「法律錯誤」同「城市名稱錯誤」等同起來了,認為對於法律的了解是國人盡知的前提假設,所以每個人都可以看出來電影中的全部法律都不過是一種虛構,是為了講故事的一種虛構。試想,如果真的按照中國的庭審模式來拍戲,那麼我敢說,這個故事就根本沒法講了!因為本片中的各個推動故事進展的環節,依照中國刑訴法和刑法來看,就根本不可能出現!
  所以,那些認真找錯,抨擊電影如何沒常識的做法真的是沒有必要的。
  那麼,這個部電影好不好呢?我認為它講了一個很好的故事。影片的各種敘述手法,包括插敘、多角度敘事,對於一個推理懸疑的故事來說,都足夠將觀眾的情緒調動起來,而且顯得步步緊逼,2個小時的敘事不顯枯燥。這種專業角度的評論,行家比我說的好的多,就不班門弄斧了。
  在這裡,我想對有評論提出的故事主題的質疑提出我的看法。有評論說:「電影的批判力欠上三分,電影從來沒有表現林泰之惡,也從來沒有直描林萌萌所謂溺愛之懲,至少從故事上來說,林萌萌有如此作為其實源於家庭悲劇而非驕縱,電影子度通過周圍人口吻描述林萌萌至善至美,這和李某某案件的民眾公憤情緒背道而馳,那麼《全民目擊》的主題不是浩瀚的人性,也不是批判現實主義,而是煽情。」我想說,人物性格表現的不充分,或者說不一致性,正是我認為影片的成功之處!在童檢察官看來,林泰是個奸詐無比、沒有人性、甚至想讓自己的女兒為自己頂罪的商人,然而,故事的最後恰恰相反,不是林泰要挾或乘人之危讓孫偉替罪,也不是自己叫女兒為自己頂罪,而是一個偉大的父親為自己的女兒頂罪!那麼,我就在想,童檢察官的執著和對林泰的偏見究竟源自哪裡?我想,影片的多角度敘事方法隱秘地回答了這個問題!影片用三次庭審切割成了四個部份, 每個部份都用閃回來交代劇情。 四段故事的主視角都不盡相同, 第一段故事是觀眾視角, 交代了這部電影的背景, 第二段故事是童檢察官視角,第三段故事是律師視角,第四段故事是林泰的視角。在每個人物的角度敘事過程中,似乎都存在一定的偏見。因為,現實社會中,我們觀察事物,目擊一切的角度,都只能是屬於自己的,與別人一定存在著差別。因此,現實中的任何人都沒有一個絕對的善惡之分,那些「臉譜化」一個人物的做法恐怕是動畫片教育小朋友的需要了。所以,一個人,在每個人的眼中都可能是不同的;而且一個人,前後的表現也可能是截然相反的。從這個角度說:「善」與「惡」的界限如此模糊,以致於是不存在的,或許說:「善」與「惡」從來不會存在於一個人身上,而只是存在一件事之中。這樣,童檢察官對林泰的一貫偏見或許可以解釋通了,林泰可能和十幾年前童的同學父親的死有一點關係,但這種關係也是童的一面之詞,童對林的偏見可能就此產生,並帶給觀眾,讓觀眾至始至終以為林泰是個十惡不赦的奸商。但是,到影片的最後,林的愛子之情足夠打動所有觀眾,真相出乎意料,觀眾又會以為被騙了,林泰原來是個大好人!可是,林泰就因此是個大好人了嗎?當然不是,一個人是好是壞,本來就無法評價,我們評價的僅僅是事件!正因為無法評價,導演才不去無聊地講述林平時的表現,是否商業欺詐,是否又捐款承擔社會責任,一碼歸一碼,人就是一個複雜的矛盾體,既不十分好,又不十分壞,所有人都一樣!因此,導演也不卻表現林萌萌平時是個什麼樣的人,她就是一個20多歲的有錢人家失去母親的孩子,僅此而已,什麼溺愛了,什麼各方面表現乖巧了,都沒有關係,在這個案件中,就是開車撞人了。藉此,我也想說,現今社會上的那麼被輿論炒作的所謂熱點案件,如李某某、藥某某,他們不過是被公眾階層矛盾的激烈情緒,如仇官仇富,不幸撞在槍口上了,成了輿論和公眾情緒的宣洩對象。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做了錯事、犯了罪,就說他之前也一無是處,不能因為一個人做了好事,受了褒獎,他平時也變成了完人。這種「貼標籤」的做法,在當下中國社會集體情緒階層固化矛盾複雜的時期顯得習以為常,但它從來就是不理智的,因為它忽略了「人性是最複雜的」這一個基本原則。所以,拋開前見,就事論事吧。
  最後還想套用存在主義論者的那句經典宣誓——存在先於本質。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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