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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 and Ties

共犯/

6.4 / 1,532人    9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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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

2013-12-19 07:58:58

鄭順滿才是真正的共犯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謀,事中有人沒去實行犯罪,也按共犯處罰。
——韓國法律如何定義就不清楚了,呵呵



影片中涉及兩個案件:
案件1:尹美善(鄭多恩)被綁架案(嬰兒盜竊案)
案件2:韓尚秀之子韓采進綁架案
鄭順滿其實是為了掩蓋案件1,而成了案件2的共犯,
因為一旦調查案件2,就必然揪出案件1,
因為主犯,或者稱教唆犯,以案件1脅迫鄭順滿協助完成案件2,
其中包括鄭順滿讓年幼的鄭多恩(尹美善)寫贖金條(不管是主犯的設計,還是鄭順滿自己的設計)

以下是本人的推理,供交流:

00:04:50 2013年6月 《惡魔的低語》電影預告片,以公訴期滿剩下15天為噱頭上映

推斷結果:公訴期15年, 案件2應該發生於98年6月左右,
bug:此時多恩已經13歲了(下面多恩照片的推理結果)好像與影片開頭從學校出來的小女孩年紀不太相符,但是同樣幾個字連續幾年默寫不大現實吧


00:12:30 影片結尾播放1998年韓采進綁架犯的真實聲音,其中包括「到結束之前還不是結束」的關鍵句。
01:17:20 聲音對比顯示鄭的聲音與綁架犯聲音不吻合

推斷結果:真正的綁架犯主謀(電話裡聲音的歸屬者)另有其人,不是鄭順滿,那又是誰呢?影片在此留下伏筆。
此外,那麼多恩也無從變成綁架犯的共犯,而影片中刑警和韓尚秀一直聚焦小時候的多恩是共犯的,並且包庇老爸的罪行,而多恩一直因此而糾結。影片把共犯的焦點全部集中在了多恩的身上,造成錯覺。


00:50:37 多恩拿著出生證的地址,去找韓尚秀,當韓看了鄭順滿抱著孩子的照片,上面寫著 1985.6.15(孩子已經是剛出生一段時間的嬰兒了),並且韓宣稱多恩不是在他們醫院分娩的,而說了一個流產的事實,說明鄭的妻子在韓的醫院因懷孕中毒症流產過。

推斷結果:多恩是在韓醫院出生,但被鄭盜竊,所以韓並不知情,因為韓知道鄭的孩子流產了,但因不知道多恩多大,所以以為多恩是後來鄭的妻子重新懷孕,然後在其他醫院分娩的。而實際上,在流產的同時或之後不久,鄭就已經犯下了盜竊嬰兒的案件。

01:22:43 1985年前身為「雜犯」的鄭順滿(參看多恩讓男朋友調查鄭和他妻子沈美玉的那段00:35:10),辯解綁架案事實,說道:是因為俊永那小子。

推斷結果:有人逼迫鄭綁架韓采進,那個人應該就是俊永,鄭的小舅子沈俊永。另外,鄭一心隱藏的秘密,到底是自己是綁架殺人犯,還是自己女兒身世的秘密在一段,似乎朦朧地明確了。如果是隱藏自己是綁架殺人犯的事實,他沒有必要在過了公訴期還對女兒隱瞞真相,因為女兒只要他乞求原諒,而不是自首就範。他的言語始終是如何讓女兒更幸福,讓視如己出的多恩永遠留在他身邊。當然這一段的模糊處理,是為了最後時刻的揭秘,否則最後一段就多餘了。

01:28:30 西裝男= 小舅子沈俊永,拿著姐姐沈美玉的照片,電話舉報26年前尹美善(多恩)綁架案件,並留下新生兒標籤,幫助多恩找回親生父母。

01:31:00 鄭順滿的小舅子-沈,以案件1要挾鄭綁架孩子,並以得來的1億贖金昨晚自己的封口費,並稱沈會幫鄭完成綁架。
此時案件2的主謀,或者說是教唆犯,已經現身,而個人認為鄭順滿才是真正的共犯,而多恩被利用寫贖金條根本算不上共犯。


至於到底誰動手殺人,劇情中沒有交代得特別明確,但很有可能是鄭,但是有一點很清楚,聲紋不匹配,且聲紋話語的內容中,說明小舅子沈對綁架的孩子韓采進採取了比較惡劣的犯罪行徑——斷食,逼迫家屬教贖金。可是到最後,不管是小舅子沈俊永,還是鄭順滿殺了孩子,這兩人是共犯,與多恩無關。
而影片中過多聚焦多恩包庇鄭的做法,讓人走入誤區,想讓多恩成為包庇犯人的「共犯」,可從法律上講,多恩根本成不了共犯,頂多是包庇罪,跟當時的綁架殺人案無關。

PS:一家之言,我是這麼認為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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