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
2014-01-25 05:15:21
不只劇組是法盲
看完這篇影評:http://movie.douban.com/review/6301366/
完全贊同樓主的觀點,對回覆中那麼多謾罵深感憂慮。
不知大家是否想過一個恐怖的問題:
如果本案重審,萌萌本人無法證明過失殺人,按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撞完還把人推到釘子上),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林泰按妨礙司法罪,情節特別嚴重(偽證做到這個地步太罕見),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也許還犯了其他罪,沒仔細思考)。其他涉案人員(老頭、司機)按妨礙司法罪,也要獲刑。這些本應是毫無問題的,但恐怖的是輿論會怎樣?民眾會怎樣?能有多少人接受這樣真正公正的結果?
一部無視程序正義,甚至宣揚用犯罪手段維護親情的片子,對它進行法理上的批評竟然還有爭議,那些持反對意見(持無所謂態度的法律人士多半是絕望了)的人究竟是怎樣的法盲?
美國辛普森案的法官在判詞中說過:今天我放走的可能是一個壞人,但我是為了維護司法正義,為了今後不再有壞人能逃脫法律的懲罰。同樣的,法院依法把萌萌一家及相關人員全判刑,不是為了抓好人,而是為了警示之後那些好心人,採用合法手段維護權利、實現目標,免得害人害己。
最後,我們有一個最基本的前提:不管什麼人,都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無論多愛一個人,都不要妄想幫助TA脫離法律的審判,不然,你們將一起站上被告席,受到中國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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