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3 10:03:31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2013年聖丹斯電影節評審團大獎。AFI評出的2013年十大電影之一。
根據真實焦點事件改編。2009年的第一天,新年夜,黑人小伙Oscar Grant三世在舊金山灣區快速交通系統(Bay Area Rapid Transit,BART)的弗魯特韋爾車站(Fruitvale)被白人警察Johannes Mehserle一槍斃命。當時,進站的火車上發生鬥毆,BART警隊接到舉報後聞訊趕到,將包括Oscar在內的若干嫌疑人暫時扣留在站台。官方的說法是:Oscar從一開始就不太合作,在聽到自己要被逮捕後,把手伸向了腰帶處;由於不知道他是否攜帶武器,Mehserle警官以為他要拔槍,於是打算用電擊槍(tazer)將其制服,卻情急中誤拿了手槍,直到開槍後才意識到大錯鑄成。這裡面當然有疑點,比如電擊槍和手槍在體積和手感上都差很多,拿錯的可能性不大,況且在此場合是否該使用電擊槍本身也是值得商榷的;辯方對此的解釋是被告此前不久剛剛經歷了「一個少年攜半自動手槍逃離警局」的事件,屬於驚魂未定,而且他在開槍前說了好幾次「我要電擊他」,沒道理故意改用真槍。是否真的是拔錯槍成為為本案定性的關鍵,而這個無法查證的動機,恐怕也只有Mehserle自己才知道了。由於本案廣受關注,案件被送到洛杉磯法院審理。法官當時給了陪審團3個選擇:二級謀殺(second-degree murder)、衝動殺人(voluntary manslaughter)、過失殺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經過兩天共約六個半小時的審議,陪審團認同了拔錯槍的說法,判定是過失殺人,這類兇案只需要判2-4年;不過(大概為平民憤)另加了一個槍枝強化罪(gun enhancement),即在犯罪過程中使用槍枝將加重罪行,重者可達十年。法官後來駁回了槍枝強化罪,所以Mehserle實際只判了兩年,而且因之前的提前服刑而減刑了約5個月。判決一出,輿論譁然。很多人質疑12人的陪審團里沒有黑人,公眾則將此事件看做警察野蠻行為(police brutality)或警察行為不當(police misconduct)的典型,一時間遊行示威甚至暴動騷亂在當地不斷髮生。另一方面,作為被告的Mehserle自己的日子也不好過,他們全家包括其父母都因收到死亡威脅而被迫多次搬家。
此事件發生後,奧克蘭本地人、當時尚在南加州大學讀研究生的Ryan Coogler在第一時間想到了將其拍成電影。他的思路是展現Oscar臨死前一天的生活,讓觀眾理解他、走進他的世界,然後轉入他那宿命般的死亡,從而對觀眾產生情緒上的衝擊。他的這一構想贏得了奧斯卡影帝Forest Whitaker的興趣,Whitaker擔任了本片的製片人;另一位奧斯卡影后Octavia Spencer則後來入伙,她不僅拉來投資,還不取報酬的在本片中出演配角(獄中探訪一幕,大媽肌肉抽搐兩下就能馬上熱淚盈眶有沒有!)。正是有了這一幫黑人演職人員的努力,才有了這部平實感人卻劍指種族歧視的螢幕佳作。
槍擊發生時,火車上有很多人都用手機錄下了全過程;這些錄像後來被放到電視和網路上,一方面成為證據,另一方面也極大擴展了本案的影響力。本片一開始就採用了一段真實的視訊,既以倒敘手法交代了背景,又讓已經對本案淡忘的觀眾通過這些廣為傳播的視訊找回些記憶(手機在本片中也多次出現,不知是否也有致敬的意思)。片子的主體是Oscar最後一天從早到晚的生活,他與女友、女兒、母親、好友、路人、狗等先後產生交集,有真事(比如那一天確實是他母親的生日,他也的確買了螃蟹回家慶祝)有藝術加工(如給祖母打電話幫路人問做菜方法)有杜撰(比如狗被撞死那段);其間還插入了一段此前坐牢的閃回,表現他雖前科纍纍,但本性不壞,如今浪子回頭,只想重新做人。Oscar一行人在影片第58分鐘時上了火車,1小時零1分時被揪下火車,1小時零4分時發生槍擊,1小時零9分時送入醫院,所以整個事件的過程等於也只有短短11分鐘來還原。雖然觀眾知道將要發生什麼,但一切還是來得太突然,這恐怕也是當時的真實感覺——那一槍確實出乎所有人意料。導演沒有讓開槍者說出「我要電擊他」的台詞,大概是怕引起觀眾困惑,但這樣一來顯得開槍似是有意為之。Oscar倒是說了那句真實的臨終遺言:「我有個女兒」,更加賺得同情分;考慮到前面50分鐘裡他所做的種種好人好事和表現出的優良品質,導演的立場還是很鮮明的,有人說本片中立客觀我恐不能認同。影片最後還花了近十分鐘錶現Oscar的母親和女友的悲痛和堅強,一來對故事做一了結(如果開完槍影片就戛然而止,感覺應該怪怪的),二來對「給與本片拍攝以很大支持的受害者家屬」表示關注,三來也讓意猶未盡的Octavia Spencer再飈飈哭技。片末除了必備的交代事件結局的字幕,還有一段2013年元旦時(事件發生4年後)人們聚集在弗魯特韋爾車站(算是再次點題)表達紀念和支持的錄像。其中現實中Oscar的女兒有一個長達20秒的鏡頭。
本片是Ryan Coogler自編自導的第一部長片。題材選得好,又有伯樂相中,加上不俗的掌控能力,遂能一鳴驚人,在坎城還獲了個新人導演獎。主演Michael B. Jordan有著和飛人喬丹一樣的名和姓,他在高中時也確實打過一段籃球,後來走模特路線加入演藝圈。兩人今年都不到30歲,後生可畏,一起入選時代雜誌評出的「將來可能改變世界的30歲以下年輕人」排行榜。
聖丹斯電影節首映後,眼光獨到的溫斯坦影業(Weinstein Company)用兩百萬競標下本片的發行權(拍攝只預算不到一百萬)。這筆投資的回報是全球一千七百萬的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