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mar_w
2014-09-09 17:41:36
我所看到的影片背後
大韓民國
大韓民國是從專制往民主轉變的年代,被君子專制統治的國家已經向民主轉變了。
不難看出,整個經濟還是很落後的農村,人民的民主意識已經很強了。
從基層人民/記者已經開始關注人權開始,對於嫌疑人被抓後的遭遇,有記者提出抗議和異議,而劇中的局長也對此面臨的巨大的壓力,而辦案的民警對於暴力已經是一種習慣了,對於這種「無監督」的辦案模式已經是習慣了,而對於「民權和法律」還不能適應。此人在劇中是一種迷茫。
最終他那支施暴的腿被「截肢」,你不能適應新的秩序,就需要被砍斷。施暴的根就是那支被截肢的腿。
社會潮流你不適應,你就被社會所拋棄。
關注點 是什麼?
很多人看完電影以後都想知道:兇手到底是誰?
其實,在我看來,這部電影最值得關注的並不是「誰是兇手」而是「法制社會」和「依法辦事」
兇手到底是誰?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看到的是「有人被殺」,常理是:有人被殺,必須追查出兇手。
破(冤)案,懸案,這一個兩難得選擇...
1.不擇手段的破案,即使是找一個冤大頭,造成冤案,也要破案。自己得到了仕途陞遷。(即使若干年以後,得到了昭雪,往往也不會追究當年的辦案人員。)
2. 找出真正的兇手。以實事說話,即使面對多麼大的壓力,必須尊重事實,在沒有確鑿證據,證詞的前提下,絕不冤枉一個好人。不給更多無辜的人變成受害者。哪怕自己面臨失業。
第1種選擇,也是大多數人現實的選擇。 為了完成這個案子,為了自己的加官進爵,不擇手段,對「嫌疑人」實施暴力,折磨,誘導其作出"假口供",陷害,偽造證據。這樣,對本案涉及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根據口供來定罪。
而這個被定罪的人面臨的死刑/無期,卻不是真正的兇手,造成這個蒙冤入獄的受害者的兇手是誰?
幾周前剛看到電視上播放的一個浙江的某人被指控投毒,造成2名小孩死亡,若干人受傷。而遭受了8年拘禁的「嫌疑人」最終被判: 無罪釋放。
並不是「罪魁禍首」找到了。(大多的冤案最終被推翻可能是10年/20年後真兇被找到了。)
而是沒有確鑿證據。
很多之前被「定罪」的依據都被否決,而不能作為證據。
比如: 化驗的結果,被指出是辦案人員作假(檢驗報告在檢驗之前就出來了),「嫌疑人」受不了折磨,咬舌自盡失敗,最後面對記者鏡頭,承認自己投毒(屈打成招)。而當年的辦案人員為了結案,製造了假證據,而面對的要案,在2、3天得到了」破獲「,因此陞遷,做了大隊長。
而今天的釋放,是對「法制」的一個詮釋。不能因為找不到真正的兇手,而為了結案破案,去找一個替死鬼,從而平息社會對此案的關注。
電影對現實的諷刺
2. 找出證實的行兇人。電影裡找不出真正的兇手,這個大案,當時辦理此案的人員,受到輿論的壓力有多大啊!或者是自己面臨辭職,而不冤枉一個好人。
現實是什麼?
現實中,比比皆是,對"嫌疑人"施暴是家常便飯,偽造證據,迫於輿論的壓力,「什麼48小時結案...」為了結案,不擇手段,讓嫌疑人按照預定的說辭招供。造成無數的冤案錯案。
任何人在收到這種折磨的情況下都是不能忍受的,大多數人屈打成招了,有些人想要咬舌自盡,沒有成功的。有少數人沒有招供,但是最終還是做了冤獄的。
現實是: 很多答案要案,最終是要變成懸案的。
諷刺的是:這部電影在11年前拍攝的,但是我們當年應該把「嫌疑人」還稱為「罪犯」。
一個案件,你可以找出若干位嫌疑人,比如找到了10位嫌疑人。
可以最終的兇手可能是1個人,2個人,而這個兇手有可能不在這10個嫌疑人之列。
而這10個人,可能每一人可能都不是惡人,而最終卻被定罪的。
這些人就是由"嫌疑人"變成了「受害人。」
真正的法律史懲治壞人,而不是為了破案陞遷去找個替罪羊。
西方的法律中有很重要的一條: reasonable doubt.
合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是普通法刑訴制度中的一個原則,大意是:如果辯方對指控提出合理懷疑而控方不能從實質上排除這種懷疑,則指控不能成立。
傻子的跟蹤,不能排除是一種巧合。退伍軍人更可以排除。。
甚至即使是化驗結果一致性,都可以提出Reasonable doubt,因為,你不能排除是別人把這個「精液」放在案發現場。
我一眼就能看出誰誰是罪犯,「那個人的樣子很普通」
10年以後,朴多曼因為工作,路過了當年的村子,一樣寧靜的午後,不同的是他當年因為這個大案未破獲,而致使了自己丟了「公務員」這份工作。
他沒有迫於輿論的壓力而用任何一個嫌疑人的口供結案。在他的眼裡,每個「嫌疑人」都是有罪。當時,他每次審訊的時候,直接叫他們罪犯的。因為他認為 嫌疑人,就是罪人。
如今,他很釋然,因為,他沒有為了自己的陞遷,而讓其中的嫌疑人做冤大頭。
10年後的一個小女孩路過這裡,好奇地詢問朴多曼在看什麼,她說前幾天也有一個男人也蹲在這裡看,說是想起以前在這裡做過的事情。那個人就是「普通」的樣子。
首爾市在改革和各種思想應該是比較先進,這個高級警察也代表了一種新思想,做事情要有依據,按照證據來破案,而不是靠主管的認為那個人有罪就盯著不放。
而最終,他認為最靠譜的嫌疑人最終證據不符,他卻認定了這個人有罪想要去殺他。說明了,被這個村莊的做事風格所改變。被大局所同化了。你要嘛改變環境,要嘛被環境所改變。
大多數人會是: 被環境所改變。
例如:大家從小都是知道:「紅燈停,綠燈行」
可是,在一群人都在紅燈的時候,過馬路。你還會在那裡等嗎?
韓國人的一點德國精神
據說德國人哪怕是製造一個小訂書釘,可以做100年,幾代人去做這個小產品。
故事情節中出現了一隻原子筆,毫無關聯。
「monami」這個牌子,一個小小的筆,做這麼多年,毫無改變。
這支筆是10年前的產品,然而,11年後的今天,韓國仍在使用同樣一隻筆,大大小小的政府人員也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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