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僧TC
2014-10-07 17:56:51
稻草之盾
其實這些年,已經反感以前寫影評的自己了,逐漸也不會專門為一個電影寫東西。
主要是我寫影評,不是純粹針對電影,而是反思自己的人生,所以還不如借電影之名,噴一些自己想噴的話語。所以,這個以電影為名的部落格,或許和電影關係沒那麼密切。
看《稻草之盾》,讓我蟄伏心底好久沒聊的法學話題急欲噴湧而出,環顧四週,擦,怎麼法學的朋友一個也沒呢,欲訴無人,欲說還休。我記得我從前就特喜歡跟人聊法學案例,最狂熱的一次探討,碰巧也是中秋節,大概五年前,在Olney156和法學畢業的曾老大聊到近凌晨5點。當時聊到辛普森殺妻案,那時候年紀小,只覺得這個案例反映了英美法系的某些不足,但今天才反應過來,這其實和《稻草之盾》異曲同工的展現出道德與法律的矛盾。那會兒曾老大特驚奇我怎麼懂那麼多和我專業天差地別的玩意兒,我就說我大學時代的女朋友是法學系,辯論能力超凡入聖,我就算耳濡目染。其實法學上的影響,並不來自於她,而是天天追著看法制進行時的老媽,和偶爾給我講講案件的公安老爸。但大學時代,我倆確實很多話題圍繞法學,她擅長辯論,我擅長講故事,我覺得她適合當律師,她覺得我適合說相聲或做表演,事實證明最後我們的工作和所謂的適合都八竿子打不著。
以上均為序言,囉嗦了些。既然借了電影名,多少還是說些針對性的話吧。片子說的是十惡不赦的變態殺人犯被受害者爺爺懸賞十億日元取其狗命,五個警察在危機四伏的路途中押送犯人。片子偏向講道理,想看熱血動作的可以繞道。故事裡反覆提到,這樣一個人渣,是否值得保護,這似乎給了每一個刺殺他的人以正當理由。但是我們假設,撤掉這十億日元,會不會有人去殺他呢,估計只有受害者家屬了吧。所以,沒什麼所謂人渣,沒什麼所謂當不當殺,人們有的只是貪慾以及貪慾的藉口。
說到片子裡反應出的法學問題,其實它闡述出來的並不是學問,而是一個道理,這個道理就是,法制尊嚴永遠大於道德尊嚴。當大多人把關注點放到人渣該不該殺的時候,有個被忽略的問題就是人渣該怎麼殺。有錢人花錢,人命就手到擒來,那不是人渣的人,今後照樣可以模式套用,人人花錢殺人,司法程序隨之化為烏有。所以男主警官在幾乎崩潰的時候,仍然忍住不殺,不是他的道德情操高達上,而是嚴格的職操在起作用,所以擺正了視角再看,他保護的不是人渣的命,而是整個司法體系。
之前說的辛普森殺妻和這案子有些相似,辛普森在認罪之後,得知警方為了鞏固證據居然做了假證,毅然翻供,終無罪釋放。當時我還覺得評審團制度就容易冤假錯案,要是大陸法系早把這廝滅了。可是現在想想,老美子不是傻子,他們放出了辛普森,卻挽救了司法制度的公正形象。比起無法定罪某個嫌犯,失去了群眾信任的司法體系才是最大的損失吧。這讓我想起2000年左右,國內的警匪片《絕對控制》,講的也是遊走在法律之外的年輕警察,為了破案而綁架犯罪分子頭目的故事。曾覺得這片子思想叛逆,頗有個性,但是道德與法律的界限著實曖昧不清。和《稻草之盾》相反,他從了道德,忤逆了法律,但也不能說有錯,畢竟片子類型不同。
好了,就說這麼多吧,假期的一大早不宜嚴肅話題說太久,《稻草之盾》是個好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