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hinkable_jac
2014-11-05 08:00:02
你們都別想了,「計劃」本身是違犯美國憲法的!
美國是一個強調自由、人權的國家,但自由又是什麼?
維基百科告訴我:
「自由是一個政治哲學中的概念,在此條件下人類可以自我支配,憑藉自由意志而行動,並為自身的行為負責。學術上存在對自由概念的不同見解,在對個人與社會的關係認識上有所不同。自由包括各國憲法規定的言論資訊自由和新聞自由。當然還有諸多的自由意志例如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但因學術上對於自由之概念多有不同,且自由與胡作非為僅一線之隔,因此在法律概念上則以無罪自由原則來保障人的自由權。自由在民主政治中又體現為一種精神,自由就是對什麼是正確不那麼確定的精神。
而自由(英語:freedom)有多種含義:
1.意指由憲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種權利或自由權,能夠確保人民免於遭受某一專制政權的奴役、監禁或控制 ,或是確保人民能獲得解放。
2.任性意義的自由。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自由放任。
3.按規律辦事意義下的自由,所謂對必然的認識和改造。
4.自律(英語:autonomous)意義下的自由。康德在此意義上使用自由一詞。
5.是人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
而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為: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第4條(節選),1789年
絕對的自由在理論上可能存在,但由於社會是由人與人所組成,自由不僅是個人的議題,而是社會中各個主體 之間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因此托馬斯·傑斐遜認為個人的自由受制於他人的同等的自由。進而有人認為[誰?]自由與責任相關,有相關之自由即應負相關之責任。自由的邊界是人權,自由止於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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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我們很多時候都是把自由看成是定義2裡的自由——任性意義的自由。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自由放任。
但卻忽視了其他定義中「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這個細則。
這戲原本是讓我們思考自由本身的含義(而絕不是道德、人性),但卻被人用曲解的自由詮釋這一切。
《計劃》中所發生的一切看似是每個人在行使自身權利,但只是被奴役!
p.s. 「計劃」本身不僅僅違反美國憲法,也違反中國憲法!所以,說要執行計劃的你們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