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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快車謀殺案--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

东方快车谋杀案/火车谋杀案/AgathaChristie'sMurderontheOrientExpress

7.3 / 47,188人    128分鐘

導演: 薛尼盧梅
編劇: Paul Dehn 艾嘉沙克莉絲蒂
演員: 亞伯芬尼 洛琳白考兒 Martin Bal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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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痴

2014-12-17 06:42:05

王牌對王牌


    早就聽說過《東方快車謀殺案》這一經典犯罪小說,無奈,本人文學功底淺薄,無法對「小說」這種高雅藝術產生濃厚興趣,只能對電影這種「大眾藝術」喜愛有加。聽說這本經典小說被多次改編成電影和電視劇。據我所知,現存比較經典的有三個版本,分別拍攝於1974年、2001年和2010年。由於資源獲取途徑有限,本人只找到了1974年與2010年的資源,這兩個版本也是網友公認最好的版本。(為方便表達,將1974年版本稱之為「老版」,將2010年版本稱之為「新版」)
    
    由於小說經典,拍成的電影自然也是經典的,將兩部經典放在一起PK,真所謂「王牌對王牌」。 兩個版本改編於同一本小說,講的是同一個故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2010年版本是1974年版本的翻拍版。一部電影存在翻拍版,首先說明了電影的成功,其次說明了電影還存在一定缺陷,至少還有完善的空間。之所以要翻拍,導演肯定是有自己的想法,定會有不同於老版的東西出現,也就是說不會完全跟前作一樣,否則翻拍就失去了意義。下面,我想將兩個版本做個比較,順便說說原版電影與翻拍版電影之間的聯繫和區別。
    
    先說說兩部電影的共同之處。首先拋開「二者均改編自同一部小說,講述的是同一個故事」這類基礎共性不談,二者最大的共性就是均取得了成功。對於電影來說,一個「good idea」就相當於成功了一半,而另一半則要看導演講故事的能力。故事的idea好在他的創意:火車上除了偵探以外的所有人都是兇手。光憑這一點就可以說它創新了一種犯罪模式,再誇張一點說,以後類似的集體犯罪甚至可以命名為「東方快車」式謀殺案(像2010年蘇有朋主演的《密室之不可告人》就是這類犯罪),就像長沙馬王堆出土了一具漢代不腐女屍,隨後所有類似的不腐屍都叫「馬王堆屍」一樣。當然,這樣做比喻難免些虛誇,但足以說明這個創意在電影史上的地位。個人認為,二者的成功是不相伯仲的,區別在於老版將故事講得更透徹,新版將故事講得更精彩。

    其次,在懸念的設置上二者同樣具有共性。如果沒有看過小說也沒有事先了解過電影內容的話,觀影過程中都會懷有極強的好奇心,迫切期待破案結果的公佈。換句話說,二者的案件偵破過程都非常精彩,都能讓觀眾體會到破案過程迷霧重重的懸念及案件破獲後茅塞頓開的快感。

    然後,我想說說二者的區別:

    第一、敘事風格。同一個故事,老版講了128分鐘,而新版僅用了90分鐘。在這一點上,老版更忠實於原著,他將案件發生前的一些故事也搬上了螢幕,交代了受害者綁架殺人的往事,使得邏輯主線更明朗,因果聯繫更緊密,前後呼應更到位。而新版則顯得相對「省事」,對「往事」全部採取口述形式,大有偷工減料之嫌。然而,這樣做也未必不是好事,因為故事還是完整的,可以說他更簡潔,克服了老版拖沓的毛病,進入主題更快。

    第二、對回憶性事件的處理。老版採取的是圖像呈現法,即將回憶的內容讓演員表演出來,而新版全部使用口述,其效果自然是有差異的,這是老版強於新版的一個地方。

    第三、演員的表演。儘管老版集合了英格麗褒曼等一線明星,但演員的表現力不夠,未能充分表現出角色的心理活動。新版在這一方面更加到位,演員更加入戲,角色情緒更加真實,比如對殺人犯所表現出的人神共憤的表情,以及寧願犧牲自我也要致兇手於死地的那種大義凜然的決心等。

    第四,結局。結局的好壞之分十分明顯,那就是新版明顯強於老版。對於老版來說,結局是它最大的敗筆。大偵探調查出了事情的原委,居然能如此輕鬆地說出受害者是「罪有應得」,從而從容地選擇「故事A」。更雷人的是,那些「殺人犯」最後還舉杯共飲,慶祝兇手得到應有的懲罰。What a fuck day!這是一個偵探應該做的嗎?這是「殺人犯」該有的表現嗎?你們將法律當成什麼了?難道在道義與法律的拉鋸戰中,法律就如此不堪一擊?新版則很好地克服了這一毛病,給出了一個比較完美的結局:大偵探在知道事情真相後內心十分糾結,處在十字路口的他不知道該何去何從,火車到站後只對警察說了一些悄悄話便選擇一個人默默離開,手裡攥著十字架,表情十分嚴肅。無論從哪方面來說,這種開放式結局比老版那種封閉式結局要好得多,它給觀眾留下了充足的想像空間,將道義與法律的輕重留給觀眾去權衡。其實,大偵探到底跟警察說了什麼悄悄話大家都能猜到,結局肯定是大偵探袒護了大家,道義最終戰勝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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