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滾過床單才叫前任
如果我,愛一個人,十四年。從十九歲大一新生到三十幾大齡剩女。我們相知相熟,卻偏偏沒有在一起過。而我,和他,由都足夠優秀。我心裡,一定是有不甘的。
而我,確實愛一個人,挺多年。一個早熟的小孩,一個調皮的男孩。我們陪著彼此,暗戀別人,牽手別人,擁抱別人,分手與別人。他戀愛我心裡不情願,我戀愛他也是十分暴躁。但是我們都沒有說開過。可能是怕責任吧。
對沒那麼在乎的人,可以輕易說在一起,等到了心裡最深處的那個人,我們都害怕了,都猶豫了,這一糾結,就是多年。
從同桌到同班到隔壁到現在相隔半個中國。
兩個人都在等對方先開口,彷彿一場暗地裡的廝殺。一年又一年,兩條彷彿合二為一的平行線,一直走著一直走,總以為離得那樣近,機會很多隨便抻懶腰就是牽手。但,平行線就是平行線,y=kx+b,k b哪能輕易變?
於是,不急不急,等著看等著看。也便三十多了。該娶妻了該嫁人了。卻又都默契的牽起了別人的手。陌生,優秀。拉不下面說: 「離開他到我這裡來。」連鬥敗的獅子都不算,因為連戰鬥的號角都不敢敲響,第一聲嘶吼都沒有。
那就放開吧。
多少人以友情的幌子默默愛了很多年,或許啊,有些人並不適合在一起,這樣,也未嘗不是一個好的結局。試想,最後你發現那個愛了十幾年,看起來合適的百分百的人,竟然不是你想像的樣子?
所謂「前任」,不只是形式,如孟雲羅茜一般走心的,即使沒滾過床單,恐怕也絲毫不輸入那些所有有量有質的前任。哪個現女友敢挑戰?那是十四年啊。是整個青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