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訊息
鳥人--Birdman

鸟人/飞鸟侠(港)/无知的意外之美

7.7 / 668,237人    119分鐘

導演: 阿利安卓崗札雷伊納利圖
編劇: 阿利安卓崗札雷伊納利圖
演員: 米高基頓 艾瑪史東 查克葛里芬納奇 娜歐蜜華茲
電影評論更多影評

石板栽花

2015-01-25 06:19:29

電影《鳥人》(或《出乎意料的美德》)的幾點理解


《鳥人》猶如一位不打眼的女孩,但越看越覺得很耐看的一部神作。

首先,這並不是一部描寫雷根這個中年人想在百老匯通過演話劇來鹹魚翻身的作品,因而也不是出演雷根這個角色的演員基頓的本色出演,猶如基頓自己所否認的,他與雷根確有本質的不同。因為話劇在通常人眼裡比電影更「藝術」,雷根當年拒演《飛鳥俠3》就是因為他不覺得出演靠改編動漫的英雄有什麼藝術前程,說白了,他自己並不怎麼瞧得起自己曾演過的藝術形象,因而,他退出轉而搞舞台劇,他只不過想做些更有意義的事,而且為此他堅持了20多年。所以,與其說雷根想通過他傾心打造的話劇來「鹹魚翻身」,毋寧說,他想成就一個更高的自己。由於基頓的確拒演了《Batman3》,從此在好萊塢寂寂無名20年,這才讓人聯想到他在本片中出演的雷根是他的本色出演,雖然,演員與角色的命運有些似乎,但本質差異還是明顯的;即便如此,「鹹魚翻身」說安在演員基頓本人身上倒是說得過去的。

其次,雷根傾心全力打造他的話劇並不是(或不僅僅是)像他女兒說的——為了刷一種「存在感」。追求成功、一舉成名固然是人性的一種更高追求,而且,他跟他前妻也提及到他想獲得成功,否則自己就成了別人的陪襯:同樣飛機失事,報紙頭條是某個名人而不是他。這種慾望是人之常情,但它容易給人造成錯覺:雷根就是個非常渴望成功的小癟三。其實,雷根曾經輝煌過,他的《飛鳥俠1、2》早負盛名,即使現在的話劇仍然要以他以前的名頭來作宣傳,而且那個女劇評家也承認他是個名人,如此,說他為了某種存在感而傾家蕩產地搞話劇是說不通的。他女兒說他為了「刷存在感」時,他沉默了,他知道女兒誤解他很深,這種誤解也是他自己造成的,他從來就沒有跟女兒好好地交流過。再說,如果他真的是為了某種「名」和「利」,為了所謂的「存在感」,他就不可能拒演動漫改編的英雄,因為誰都知道,這會名利雙收的;如果非要堅持說他女兒的認識是對的,那麼,在影片結尾,他的話劇成功地征服觀眾,名利雙收又近在眼前時,他轉身跳下樓或者說再次玩消失,這又如何解釋呢?顯然,雷根並不是為了某種存在感,而是他內心的一份堅守:為了舞台藝術。

第三、《鳥人》有沒有無情地諷刺好萊塢的實用主義?值得商榷。如果認為舞台藝術高於電影藝術,那麼,舞台藝術無論多麼難搞,它跟電影藝術並無可比性呀。一般來說,電影就應當走大眾化的路線呀,如果雷根繼續在好萊塢混,為了電影藝術而倍受煎熬,說它諷刺了好萊塢倒說得過去。影片當中的確提到雷根無法找到合適的好演員,有點名氣的都被電影搶去了,這只能說明那些演員的世俗,與好萊塢的實用主義有何關係。別忘了,雷根找不到合適演員的困境最終還是由一位混好萊塢的名星珊農解決了。而且,正如影片中引述的那位法國哲學家巴特所說的,現在的文化傳播,動漫英雄的電影(好萊塢很多大片是由動漫改編的)功不可沒,也就是說,同樣是「傳播文化」,只不過現在方式不同了而已。如果非要說影片諷刺了什麼,我倒覺得,它主要諷刺了百老匯的「紐約規則」,諷刺了所謂的舞台藝術。「舞台」難道非要留給那些受過專業訓練科班出身的人;舞台藝術僅能提供給那些「一千個擔心看完沒處吃點心喝咖啡的有錢白人看」的;一台好的舞台劇只靠一個劇評家就能毀掉,只因劇評家能夠影響那些少數看劇人?當然,影片更多的是在諷刺觀眾,正因為觀眾的庸俗,舞台劇才舉步維艱,正因為他們的偏好:他們喜歡「動作」,不喜歡「絮絮叨叨的哲學垃圾」,才有了好萊塢電影的發展。

第四,雷根的確堅守他心中的藝術,但他為什麼以跳樓來定格他的一生?恐怕只能以四個字來解釋:以死明志。雷根在讀高中時演的話劇曾得到劇作家雷蒙德•卡佛的鼓勵,從此他走上演員之路,也正是這個鼓勵,他才拒演飛鳥俠3、4,才有了內心的藝術堅守。他努力自編、自導並自演了卡佛劇作,大有拼盡全力酬知己的意味,當他將卡佛劇作演得很成功後,很當然的,我們認為,他從此東山再起,事實上,在親人的期待下、在朋友的暗示下、在他內心「飛鳥幽靈」的不斷聒噪下,他心中的藝術是否還能堅守,他心裡很清楚。那他如何表明他的志業呢,只能以死明志:他使卡佛的劇作成為絕響,因為誰也不會像他那樣血灑劇院來保持演出的逼真;而且,他的死也能讓他女兒明白他的堅守和努力並非為了「刷存在感」;讓他的前妻知道他並非在任何方面都是一個把「崇拜和愛相混淆」的人,因為任何人只會在那些視同自己生命的東西上,才會以扔菜刀那麼激烈的方式來回應自己最親近人的不欣賞——雷根將妻子的崇拜當作愛是可以理解的;他也使他的朋友、他的搭檔相信他是真正在搞藝術,因為一死就表現出了他「朝聞道,夕死可矣」的氣概。

當然,非常重要的一點還有,在「紐約規則」下,他並非真心地感到他「不適合搞戲劇」,而是再也沒力氣與各種規則對抗,為藝術而委曲求全順應規則,對雷根來說便是一種恥辱,因此,他的死也是對紐約規則的反抗。

另外,雷根在舞台藝術上是一個極度求真的人,作為一個導演,他可以不惜製造意外來趕走他認為不適合的演員,他也可以傾家蕩產只為一個他認為值得的演員;作為一名戲劇演員,他有極強的臨場應變的能力,他也只為搭檔的一句話,便拿出真槍血灑舞台,這樣一個極度求真的人,他早已將自己等同於劇中的角色,所以,當他意識到,他的角色同他本人好似「如影隨形」時,便預示了他的最後一躍。

或許有人會質疑,為什麼雷根不死在舞台上,而非要死在後來的病房呢?死在當場豈不更能明志?其實這可有以下幾點解釋:
(1)雷根是個非常求真的人,他出演的角色便是一個極不中用、開槍都開不好的人,他對著自己腦袋開槍卻打中自己的鼻子,正好是劇情需要;
(2)與片頭所引述的雷蒙德•卡佛的《遲來的碎片》的話相呼應:
「——找到此生想要的了嗎?
——找到了。
——你想要什麼?
——成為被愛的人,在地球上感受被愛。」
在雷根劇演取得巨大成功之後,雷根想驗證自己還能否成為那個「被愛」和「感受愛」的人,結果他成功地找回他女兒對他的愛,他前妻對他的崇拜(愛);
(3)他想知道以血的代價的堅守能否改變劇評家的成見,他也想知道,真正付出努力的戲劇能吸引多少觀眾,他是試驗人性的良知,以此驗證舞台劇是否還有希望;

當然,如果將雷根的死與他的精神狀況聯繫起來,倒可以從精神分析、心理學、社會學甚至病理學角度來思考,比如說,他得了抑鬱症、精神分裂、中年危機、焦慮水平過高等原因,但這無疑會降低影片的藝術價值和社會意義。(by:heshenggen/2015-01-23)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