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KA
2015-01-25 00:57:35
真相以外的其他
話題從一部叫做《殺人回憶》的韓國電影展開,這一部罕見的好片所講述的是80年代的韓國一個小鎮裡發生了數起女性被姦殺的案件後警方如何費盡心思找兇手的故事。故事內容本身很俗套,姦殺案在世界各地發生的次數數不勝數,因此這部電影的重心絕不是放在講述這個姦殺案本身,而是警方如何一步步去追查案件真兇的,或者說這也不是重點,重點是展現警察們費盡心思找兇手卻一次次找錯了人時心理的不斷變化過程。導演做的最好的一點是,每當我們以為這個人就是真兇的時候,一會兒就有新證據證明他不是兇手,直到影片最後,導演都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到底誰才是真兇?
而我想談的不是究竟誰是兇手的問題,而是這些警察在調查取證的時候所採取的手段,更明確地說,就是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刑訊逼供罪」所涉及的相關程序正義的問題。
這部電影很好的反映了程序正義產生的迫切原因,片中的幾個警察憑著並不真實的證據就對嫌疑人實施酷刑,讓嫌疑人作出並不真實的認罪狀,妄圖憑此給嫌疑人定罪。這種行為且不論違法,一旦找不到其他嫌疑人的證據,必然會導致一個無辜者的冤死,這種情況最近在中國也出現了不少,「呼格案」、聶樹斌案等等,都是警察沒有確鑿的證據就草草以所謂的「正義」結束了無辜者的性命,給當事人的家庭帶來了無法衡量的傷害。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程序正義的存在其實是為了結果是真正正義的,這一點無需贅述。
但是,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關係不止這麼簡單。就像電影反映的那樣,不正確的非法程序調查出的罪犯不是真的罪犯,而看起來正確的程序調查出的罪犯,依舊不是真正的罪犯。甚至有時候,過於追求程序正義,反而會損害結果正義的實現,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案件。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狀況,我們無法把原因歸咎於任何人或是制度問題,問題的癥結在於,我們憑藉現在的所有手段永遠無法去還原犯罪現場。如果一個人真的足夠精明,他完全可以設計出一個天衣無縫的犯罪計劃而讓警方壓根無從下手。
既然如此,那我們為什麼還需要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存在?
不管如何正義,犯罪結果已經發生。要什麼樣的正義,都無法讓一個人死而復生這是事實,所以我們追求正義和事實,不是為了彌補什麼現實意義上的損失,而是為了讓大眾看到正義。
程序正義,也叫做「看得見的正義」。有人被殺了。警方用看得見的正義的方式,讓大眾看到了這些證據所指向的犯罪嫌疑人,然後在大眾的見證下對嫌疑人提起公訴、被判決、行刑,大眾看完後,說對,正義就是這樣,真相就是這樣。然後對於大眾而言,這一場糾紛就結束了。我們看到了正義,足夠了。
然後問題就來了,大眾看到的正義就是真的正義嗎?哪個人可以站出來說我是見證了犯罪的全過程的?這就是「大眾」的可怕之處,只能看到部份事實,就無故推測出了他們認為的事實。
這不是什麼反社會的言論,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我們的公眾,別說程序了,就是想看結果。也正是因為大眾的這種心理,才會有警察的非法取證,記者的不實報導一系列社會問題的發生。我們再往深層次看,為什麼公眾只重視結果?因為他們本質上並不想知道過程,他們只需要結果就足夠。為什麼足夠,因為這個案件和他們無關。一個身在內蒙古的小伙子被處了死刑之後,有點良知的人會可惜一個生命的逝去,冷漠的人只會「哦」一聲,然後徹底遺忘這件事。也就是說,之所以會有這種問題,是人的自私本性所導致的。我也不可能去批判這種人性,因為說實話,除了淡淡的一句」哦「,我們其實也做不了什麼,這也是一種無力感。就像是行走在熙熙攘攘的人群里,你一個人停在人潮里,環顧四週,看看過往的行人,然後重新抬起步伐向前走去。那個停頓的瞬間,你聽見內心的不忍心、不甘、憤怒或者其他情緒,卻無可奈何,只能放下複雜的情緒往前走。我們需要改變這個世界的勇氣,可更需要改變這個世界的力量。這個力量,遠遠不是一個人能達到的。
回歸到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關係上來,我也很困惑。就英美的實踐來看,如果程序不正義,那麼已經無需考慮結果是不是正義,如果程序正義,結果也未必就是正義的。要真正達到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統一,我個人認為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它只可能發生在案情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對於疑案,正義的程序未必有用,再加上諸多人為因素的干擾,真正的事實多數情況都不是我們所想當然的」事實「。談到「想當然」,這也是人性弊病之一。
所以寫到這裡,我突然覺得,我們要法律,要法治,要依法治國的目的,更應該是儘可能排除人性的弊病所帶來的不正義。所以說法律起源於對神的崇拜不無道理,萬能的神沒有人類固有的弊病,法律作為神的旨意,代表神讓神的光輝填補不完美的人性所帶來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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