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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丁波子

2015-04-27 21:41:14

誓死維護自己的尊嚴,向蘭博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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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給我推薦第一滴血,很多人跟我說蘭博很厲害,可是我一直沒有看第一滴血的慾望,覺得這麼老的影片,而且還是動作片,特效方面打鬥場景肯定比不上現在的影片。可是我錯了。
雖然第一滴血的場景並不華麗,可是勝在真實,這是最打動人的地方,有種返璞歸真的感覺。我喜歡。蘭博沒有犀利的武器,沒有先進的高科技,也沒有開超跑穿西裝,穿的還是一件軍衣,腳踏軍靴,就連行囊也都是軍中的背包,當蘭博從遠而近,慢慢走來,展現的是一個樸實的軍人形象。或許這時候剛從戰場回來,或許已經退役,或許戰後餘生,懷著一絲希望來尋找自己的戰友,可是就連這最後的一點希望都破滅了,因為他的戰友已經去世。當他聽到這句話,心情是無比傷心失落,轉身的那一刻,慢慢的落魄。自己為國家在戰場上搏殺了這麼多年,回來的時候連朋友都沒了,何等絕望,在這個世界上,戰友死去了,還能去找誰?沒有家庭,何處是歸途?
接下來的事情,對於蘭博來說真的是想不明白,自己走在路上,沒帶居住證,就被認為是流浪乞討人員,於是被警察發現了,看不順眼,就帶到城外,這個警察也真是城市責任感很強,自我感覺良好,以為自己很厲害,看誰不順眼就能整誰,真是以為自己穿著警服就是城市保護者。一而再再而三地為難蘭博。這就是警察的自以為是,如果警察把自己的地位放低一點,能贏得更多好感。所謂哪裡有剝削哪裡就有反抗,於是,蘭博起義了!用蘭博的話講就是:「是他先讓我流了第一滴血,是他逼我的。」的確,蘭博說得對,那傻警察自取滅亡,沒有被殺真是蘭博的仁慈。而且警察也不會分析形勢,蘭博本來就是一個野外搏鬥專家,警察只會待在警局喝喝咖啡吃吃披薩,看那個大腹便便的樣子,也就只能欺負小孩女性。遇上蘭博這樣的軍人,那就乖乖放棄吧,而且蘭博也不是十惡不赦,只不過是你看不過眼而已,何必像狗一樣死死咬住不放?歸根到底,蘭博是從忍讓—反抗—防禦逃亡—無路可走—奮起鬥爭—報仇雪恨。蘭博在劇中不僅展現出軍人的英勇,而且展現出軍人的仁慈與素質,沒有濫殺無辜,可以說蘭博根本就沒有殺任何一個人,他只圖活命。在困境中很好地控制好自己的殺戮,難能可貴。
對於蘭博這個角色,我很是尊重,也很同情。作為戰爭英雄,榮譽歸來,本應該得到優待,可是沒有,國家甚至沒有給蘭博安排一份工作,沒有給蘭博繼續發光發熱的機會。一個年輕人,已經把青春都貢獻給了國家,出生入死,槍林彈雨,能活著回來,已是不易,可是回來以後還要忍受別人的冷嘲熱諷,還要被懷疑被嫌棄被歧視,這算哪門子公平?這算什麼社會?早知如此,為什麼還要把生命託付給國家,託付給軍隊?早知如此,為什麼還把寶貴的光陰花費在戰爭中?早知如此,還不如找個體面的工作,然後掙錢、結婚、生子,說不定還能得到更高的社會地位?我知道蘭博想不通,其實我也想不通,為什麼一個優秀的軍事人才、一個戰爭英雄,沒有得到應有的待遇,沒有得到合理的地位?當我看到蘭博在警局抱著上校哭泣訴說的時候,我深深地體會到了蘭博的無奈與絕望。在戰場上是最好的戰士,殺敵無數,為戰爭付出了這麼多,可是回到國內竟然連一份工作都找不到,被別人瞧不起,被別人欺負。當初在戰場上百戰百勝,回來以後一個小小的警察就能恐嚇他,欺凌他!這是什麼道理?對於警察的無理與歧視,蘭博展現出一名軍人優秀的素質,並沒有衝動地暴力地對待警察,而是一直在忍讓,一直很謙卑,不想與警察一般見識。可是警察也欺人太甚了!根本不放過蘭博,甚至把蘭博抓進警察局,變本加厲侮辱蘭博。這個時候蘭博怎麼還能忍?我想如果每個人都能換位思考,換了是你,你也忍不下這口氣。這絕不是一件小事,這關乎一名戰爭英雄的尊嚴,豈容對方踐踏?蘭博做這麼多,為的就是軍人的這口氣!這讓我想起《戰狼》中的一句話,「犯中華者,雖遠必誅」,多麼霸氣的話語!我想這就是作為軍人的氣魄,這就是軍人的霸氣,這就是軍人的原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十倍奉還。
我想,真是因為蘭博展現出來的軍人的強悍、英勇、善良以及霸氣,讓這部戲成為了永恆的經典,無論什麼時候看,都能看到蘭博身上的光芒。
蘭博是好樣的,想蘭博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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