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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 and Ties

共犯/

6.4 / 1,532人    9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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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石

2015-06-09 06:18:34

何以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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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這名字很貼切,本片其實是兩個綁架案,三個共犯的故事。

案件一:綁架案,為了要個孩子。
慣偷鄭順滿在妻子流產後,從醫院偷了一個嬰兒取名叫鄭多恩。

然後被小舅子發現,威脅要讓順滿知道真相,但是鄭順滿只想安心與多恩過幸福的日子,所以答應了小舅子一起綁架一個有錢人家的孩子,要到贖金後撕票。

這就是案件二:又一起綁架案,單純為了錢,而且最後撕票了。

三個共犯: 一,鄭順滿的妻子,隱瞞了多恩的身份,成為案件一的共犯。 二,小舅子,在案件二中做鄭的幫手,且事件起因也是他。

第三個共犯,而且也是最重要的共犯:鄭多恩。
因為她有兩次共犯的經歷:

一是她小時候無意間寫下了那個字條,無意中成了共犯。

 二是:她發現那個字條的筆跡就是自己,幾乎已經確定是鄭是元兇時,由於感情的左右,最後再次犯了包庇罪,第二次主動成了共犯。


相比誰是共犯,何以成共犯更值得深究。

第一次,她是完全不知情,我不知道從法律上來說她是否有責任(應該也是無責任),至少從情理上來說無知者無罪,她是毫無責任的。

第二次,她憑藉字條與聲音,尤其是筆跡這一點,已經可以斷定父親就是兇手,但是最後還是由於想到父親對自己的愛,而放棄了揭穿,想包庇自己的父親。

其實影片中,她痛苦的原因是到底要不要揭發,每當想進一步揭發時,都會出現一個父親疼愛自己的感人事情,這嚴重左右的她的選擇。

這就是一個資訊不對稱的實例,那麼疼愛自己的父親,竟然是當年綁架自己的人,只是一個兇手。 如果她當時知道這個情況,那麼父親再多的疼愛,都會讓她覺得噁心,會毫不猶豫的去檢舉揭發。

所以,每個人的選擇都是基於我們掌握的資訊,但是這資訊往往卻只是事實的某一部份而已,很難取得全面的了解事物的真相,這是一個無奈的事實。

所以,這時候凸顯理性的重要性,別被感性綁架。

有些人會誤以為鄭順滿這麼疼自己的女兒鄭多恩,怎麼會是案件二中撕票的人呢,應該是小舅子撕票。

我反而認為,撕票的人就是鄭順滿,最後12點一過,控訴期截止,他露出的那邪惡的笑,以及他在多恩反覆追問時,說的一句話是:那個孩子的死有什麼要緊,重要的是我們父女幸福的生活。可見他不是愛全部的孩子,他只愛自己的養女,他甚至連自己的妻子都可以拋棄。

我相信導演或編劇,在設置故事時部份靈感一定來自於《那傢伙的聲音》,那部電影也是根據真實的綁架故事改編,在影片的最後出現了真實綁匪的錄音,這個橋段與本片故事驚人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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