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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 and Ties

共犯/

6.4 / 1,532人    9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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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森特

2015-12-15 02:50:13

殺死孩子的是誰?誰又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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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中已經通過細節給出了答案。
梳理一下真實發生的事。
鄭的妻子流產了,鄭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在育嬰房偷了孩子並且打算養大,鄭把父愛傾注到了多恩身上,鄭的妻子不能接受所以跟他斷了關係,小舅子撿到了多恩真實姓名的標籤。鄭因為孩子決定洗心革面,不再做任何犯法的事,開始做辛苦的工作認真的生活(89年案底的中斷,把孩子養大到了11歲正好是案發的時候,十五年以後是26歲),這個時間段(孩子11歲了)小舅子感覺這個把柄時機成熟了吧,孩子大了有感情了,鄭不想放棄現在的生活。小舅子跟鄭說會幫忙,鄭當時應該有工作了,而小舅子應該是一個遊手好閒待業青年的狀態,無法獨立完成綁架,工作和家庭生活鄭都不可能缺席,他每次都按時去接孩子晚上回家給孩子輔導功課,所以看管孩子的只能是小舅子。最後因為某種考慮或者是意外,小舅子在拿到贖金後殺了孩子,並且攜款逃亡國外(從鄭一直過得很辛苦很清貧來看,他並沒有得到一億的贖金),所以鄭作為一個共犯,他不認為自己殺了孩子,他只是綁架和策劃,最終執行者實施者是小舅子。鄭的心理很複雜,他知道自己不是兇手又不能說出真兇,如果說出來的話那麼小舅子為了報復肯定就把多恩不是他親生的說出去了,鄭在時效過後說的那句「死去的孩子又有什麼重要的」有多重歧義,一種是他在拿那個流產死去的孩子跟多恩對比,一種是多恩聽到的十五年前死去的孩子,還有一種可能是二者皆有。但是鄭是沒有作案條件的,而且他也沒有逃走,一億完全可以帶著多恩去另一個國家重新開始生活,所以實施者只能是小舅子。
小舅子攜款逃亡國外把錢全部揮霍了,但是時效未到又不敢回國。直到時效差幾天即將過去,他才回國,沒有經濟來源和技能,就又有了想敲詐鄭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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