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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貴

2016-05-23 00:53:30

王老師談《控方證人》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編者按:本學期的《中外法律文化》讓學生們根據這部電影來模仿一段我的總結發言,以此來判斷學生對本學期課程以及老師本人的了解程度(判斷出勤率)。其中,這篇文章的視角、深度在眾多作業中可謂出類拔萃。遂在其授權之下發佈於此,一為鼓勵和感謝,二則以饗影迷。

文/張睿昕

同學們,電影放完了,我來總結一下。這部電影的導火線就是被告人Leonard結實了一位56歲的富婆,富婆對他有愛意甚至更改遺囑留錢給他。然而遺囑更改後就不幸慘遭毒手。Leonard就被列為頭號嫌疑犯。他堅持自己是冤枉的而找到了Sir Wilfrid為自己辯護。從一個律師的角度來說,辯方律師為被告辯護之前先要確認並相信被告所說的是事實,比如這裡提到的無罪,所以Wilfrid用他的單片眼鏡對被告測謊,而這個獨特的方法靠的主要是嫌疑人的心理素質,如果他雖被反光晃眼,但會因為急切表達自己無罪而忽略反光,那便證明他說的是真話。狡猾的Leonard依靠良好的心理素質通過這個測謊後,Wilfrid因為職業慣性就接下了該案。這在片尾我們也可知道單片鏡測試很大一部份原因是他犯了經驗主義,這對於有些狡猾的人根本靠不住。接著,就上演了辯護人翻案的一幕,Wilfrid在這個過程中有著很強的職業敏感度,他有條不紊的將三位控方證人的證詞一一推翻,但是卻面對被告妻子Christine「出演」的時候頻頻失效。現在我們來說一下裡面的幾個部份。
陪審團制度一直是英國法律中重要的一個部份,在這部影片中,同樣我們也能看到陪審團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雖然這部影片不像電影《十二怒漢》主演陪審團,但被告依舊是根據陪審團的判斷來決定是否被釋放或定罪的。因為陪審團制度是英、美、法制定的一種由12位非法律人員組成共同判斷定罪的制度。在英國,哪些人可以成為陪審員呢?英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英國公民都有義務擔任陪審員,共同參與庭審,做到真正的公平。而哪些人可以有權利豁免這項義務呢?警察、教授、軍人、律師、法學學生等。我們可以發現,這些人的特點就是他們都學過法學。所以根據這項制度,成為陪審員的人一般都是法盲,因此在這部影片中,陪審員所做出的判定一般都是根據自己的社會經驗和主觀判斷,有時更會被社會偏見所左右。一開始,陪審團對這樁案件的態度很明顯,他們喜歡紳士風度翩翩、溫文爾雅的Leonard,卻不相信他所說的話;他們討厭神情漠然、冷淡自若、看上去無愛無恨、心機頗重的Christine,但是顯然相信了她的證詞。Christine深知陪審團是不會相信一個深愛自己丈夫的妻子的證言,因此她站在對立的角度以控方證人的角色出庭改變陪審團的看法,隨後利用陪審團對她的憤怒來達成被告無罪的判定。女主角這種巧妙地演技不僅矇騙了陪審團,連辯護人Wilfrid也落入他們的圈套。
看完這部電影肯定有同學會問,為什麼本片最後只提到了Leonard當庭釋放,而沒有給Christine定罪?雖然,女主角作為控方證人指控Leonard有罪並且這是事實,因此她不算作偽證,但她依舊犯了重婚罪。但這也是作者對英國法律的一種詮釋,一碼歸一碼,一次出庭審的只能是一個案件,二者不衝突,因此若要判定Christine的罪行,只能再次起訴,重新開庭。
接下來,我們再來說一下影片裡面出現的幾個小錯誤。第一個是電影中出現的小錯誤。影片中曾出現過一個場景,即為了尋找案發時見過被告而能為他證明回家時間的證人,攝影師讓Leonard穿著案發當天的風衣拍了兩張照片為尋找證人,一張是他的正面照,一張從右面拍攝的照片。而在法庭上檢察官展示給Leonard的照片是一張正面照和一張從左側拍攝的照片。這種低級並且嚴重的錯誤對於一個謀殺案的專業攝影師來說是不可出現的。另外,該影片其實敘述的是英國法律史上的案件,詮釋的也是英國法庭,有很明顯的特徵就是律師的假髮,我們第一節課的時候就提到過法庭上假髮的問題,查理二世戴假髮是英國司法假髮的起源,之後為了維護律師的尊嚴和法律的公正,這個習慣一直延續至今。而美國法庭是不戴假髮的。但是由於該片是由美國拍攝的,有些穿幫鏡頭還是暴露了兩個國家文化的差異。比如Wilfrid的辦公桌上還有一部美式電話。這也說明這雖然是一部法律界的經典著作,但是在影片的拍攝上還是漏了一些小細節。第二個錯誤是出現在法庭上,檢察官和律師在交叉質證的時候都是由他們自己直接上交給法庭的,這就有違英國法庭訴訟程序了。比如檢察官在提到衣服上的血型是O型時,是由第一個證人督查先生做出的證詞,比如辯護人Wilfrid提供的Leonard獻血的證據,證明他的血型也是O型的時候都是檢察官和辯護人本人在向法官陳述證據,而當時法庭訴訟程序要求的是專業資訊應該由專業證人或者專家來陳述,在此應該是由驗屍的法醫提供被害人的血型以及由為Leonard驗血的專業醫護人員提供Leonard的血型,由此再判斷二者血型是否相同。這一點也充分反映了製片人對法律知識了解的不夠完善的方面。
這部影片的結尾可謂是峰迴路轉,Leonard被判無罪,當庭釋放。可事實真相卻讓人大跌眼鏡。Leonard是有罪的,他確實是殺了富婆,也確實是為了得到那筆錢而下的毒手,一切都是他們設下的圈套。本已耐人尋味的真相併不是結局,Leonard利用Christine脫罪後便拋棄了她,而她最後殺了他。不知道同學們有沒有注意到,Christine用的兇器是桌子上的刀。這原本是作為證物的刀,為什麼會在庭審結束後還被隨意的放在桌子上呢?就算是因為辯方辯護成功,證物失效,但會遇到只有這一個證物——刀被遺留在桌子上的情況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還有一點,用刀殺Leonard其實是Wilfrid給Christine的提示,Wilfrid用他的單片鏡利用光的反射原理照到刀上,讓正在發怒卻不知所措的Christine給了背叛了她的Leonard致命一刀。在這一過程中,如果Christine行兇是主犯,Wilfrid很有可能就是從犯,因為從他的舉動來看,他是顯然知道自己在協助行兇者犯罪的。並且在結尾Wilfrid說Christine不是殺了他,而是處決了他。從這一點引出,可能會出現另一個疑問,Wilfrid在作為Leonard的律師為他辯護時究竟是在維護正義還是在放縱罪犯?我們說律師在為被告做辯護前,首先要對被告進行充分的了解並且信任他而為他掙脫罪名,而影片中的辯護人陷入被告設的圈套,按照律師的職責為他辯護,並且最終辯護成功,那就是縱容他的罪行,打破了正義的平衡。但Wilfrid顯然是個崇尚正義,維護公平的好律師,他不能容忍Leonard對英國法律的褻瀆和愚弄,「正義的天平,也許偶爾有偏差,但終將回歸正義。」一語成讖,Leonard最終還是抵命了。
一直充當調節氣氛的角色的護士Plimsoll也在本部影片中有著重要的影響。當她看到Leonard被殺害的那一刻,並沒有多出乎她的意料,在看到Christine被利用後拋棄也並沒有過多意外,因為在審判的過程中,觀眾席上的陌生女子憤怒的指責和誇張的哭泣並不是沒有原因的,也並不是她所說的「因為第一次參加謀殺案的庭審」,而是因為她是Leonard的情婦,她以為Leonard真的要被判刑而傷心。可能是Plimsoll通過種種細節料想到結局,所以她在面對這些意外的時候並不像旁人有過激的反應。我們回顧整部電影,就會發現,其實Plimson才是整部影片中最清楚一切的人,她清楚地知道Wilfrid做了什麼小動作,比如偷藏雪茄、偷換白蘭地。一直充當著線索人物的她真正了解Wilfrid作為辯護人的體驗和心情。我認為這個人物的設定也跟作者對法律需要這樣的支持者這個觀點有著很大一部份原因,法律不是光依靠法官和律師支撐的,更多的是需要平民百姓的支持與遵守,Plimson可能在影片體現這一方面有很大的作用。
這部影片真實的介紹了當時英國的法庭文化,反映了律師這種角色,在平時可能遇到的案件,可能遇到的意外,並且在面對維護正義還是縱容犯罪時作出抉擇和處理方案。耐人尋味的結局最終還是公正佔了上風,而不像現在諸多的影視作品,人們對律師的了解僅存在於滿滿的幻想和虛構,律師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遙不可及,它只是一種觸及生活,平凡的一種職業。法律也沒有那麼無所不能,但卻是不可或缺的。最後一節課我們分析完了最後一部影片,還是一樣,我不喜歡被別人鼓掌,我們下課就好了,謝謝大家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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