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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Story of Qiu Ju (Qiuju Da Guansi)

秋菊打官司/

7.6 / 6,724人    Spain:100分鐘 | UK:100分鐘 | USA:101分鐘 (video version)

導演: 張藝謀
編劇: 陳源斌
演員: 鞏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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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美的隕石

2017-05-12 08:05:36

法律的精神與法律的名義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小時候看《秋菊打官司》,除了感嘆鞏俐女神的演技高超,有敬業精神以外,還覺得村長真是壞透了,罪有應得,打了人還不道歉。最近正好重新看了一遍,聯想起身邊的事情,不禁有了些新的想法。

先說說電影。結尾秋菊的尷尬無非是導演想提出一個問題,作為從上帝視角看這件事的觀眾,我們覺得秋菊做的是對還是錯。深究下去,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禮與法的衝突。綿延千年的封建社會,治天下的根本在於禮,為保證禮的實施才有法。正如司馬光在資治通鑑開頭所寫,「臣光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而從秋菊在結尾時的表現我們也可以看出,她想要的並非是法律意義上的說法,而是禮的說法。因為基層公安調解,村長把錢丟在了地上,還說低頭二十次這事就算過去了,借用電影裡「訟師」的一句話,是可忍孰不可忍。但後面縣公安局裁絕後,村長把萬慶來叫到自己家裡,親手把錢交給了他,法律已經給了她事實上的說法,但她依然不滿意,仍然要提起訴訟,說明她並非是像其他人普遍認為的那樣具有法制精神,她真的是想要一個說法,還是有別的意思?

在分析這個問題之前,必須指出這部電影折射出的一些社會現象。按理說92年的電影,到現在已經25年了,可我覺得,就整體而言,法律的精神並沒有得到多大普及,普及的更多的倒是法律的名義。就電影本身而言,就有著巨大的法律BUG。首先,本片的核心是村長故意毆打村民,按照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村長屬於村民自發選舉出的自治組織管理者,並不是國家政府機關的編製人員,所以這是一起民事糾紛。此外秋菊提起訴訟時告的是公安局,但公安局只負責調解。我特地諮詢了一下當警察的同學,她告訴我一般當事雙方不服調解的,應當到相應層級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說白了,其實秋菊是對的,她應當告村長而不是公安局長,反而是給秋菊普法的公安局長錯了。此外,如果真的是行政訴訟,這種案件不太會派市公安局長出面,而是副局長或相關科室的科長出庭。若真的是像旅館大爺說的那樣是豎典型,估計應該是分管副市長出庭了。局長還說自己是法人,看來沒有好好看材料啊,傳票上肯定寫明了他是法定代表人,局長業務不精啊,就當這是黑色幽默吧。所以,再回頭看看大聲叫好的人們,我只能感嘆:真的是只知名義,不知精神。當然,結合電影裡的情節,也反映出一個很大的問題:法制需要公民具備最基本的文化素養。在市公安局下達調解意見後,法律本身基本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但沒有基本法律素養的秋菊依然執拗的提起了訴訟,卻完全沒有想到,這是一把雙刃劍。

在分析秋菊之前,我想談談身邊與秋菊類似的人。從小就經常聽說上訪這種事情。十年前上小學,經常聽到的是上訪群眾不滿意拆遷補償標準或者征地規劃,圍了土地局,圍了市政府。確實存在黑心開發商夥同部份失去黨性的官員合夥侵佔群眾利益,但很多都是依規定辦事,但農民就是覺得給少了,或者希望要的更多。當然這無可厚非,畢竟牽扯到自身的利益,但換個方面來說,在他們眼裡,法律,並非是維護權益、保證公平的規則,而是他們獲得更多利益的工具。俗話說:「會叫的孩子有奶吃。」事情鬧大,政府往往除了和稀泥,要嘛開發商背鍋,要嘛政府背鍋。開發商背鍋,提高房價物價,買東西的還是納稅人;政府背鍋,用的還是納稅人的錢,得到的好處就是社會穩定了。當然,以前聽到的悲慘結局還是比較多的,但近些年來,類似的事情越來越少了。去年還聽到這種事情,村裡的百姓要來省廳上訪,縣裡派車由鄉裡的幹部陪同,一年來個七八次,全程服務,雖然有減小社會影響的用意,但也能看到電影裡的公安局長並非是電影裡才有。仔細思考,他們上訪最初也許是為了維權,為了捍衛自己的利益,深層次而言,還是不相信法律,不尊重法律。他們不相信法律能夠保證自己的利益,能夠約束基層人員,覺得還是需要海瑞一樣的青天大老爺,或者「進京告御狀」比較保險;他們不尊重法律本身,認為靠自己的精明和狡黠就能夠利用法律達到自己的目的,而非根據法律得到事實的正義結果。我提到的例子屬於前者,而秋菊則屬於後者。她一次一次坐車出去,無非是想得到她自己認為的正義:村長道歉。但當法律的正義——拘留村長真正實現的時候,她有覺得不可理解。結合這段時間大火的《人民的名義》,通過這部電視劇,我只看到了一個偉光正的侯亮平,一個敢於無視規則流程大鬧天宮的孫猴子,只要抓到貪官,結果正義就行,程序正義?誰在乎。同理,只看GDP,圈粉無數的達康書記也是如此。至於人生坎坷但犯罪無數的祁同偉,更是無數人給他洗白。說到這裡還是那個衝突,禮和法的衝突。當然我並不是專業人士,看到這裡也想不到什麼好的解決方法,畢竟當初「惡法亦法,惡法非法」的這樣一個命題就差點讓我懷疑一切。

最後,作為平民百姓的一員,我覺得,既然有了法律,首先我們要去了解學習;接著我們就要去遵守,去相信,去尊重。即使覺得有不完善的,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在現有的規則框架里去修改,去突破。利用漏洞也好,打擦邊球也要,本身也是對法律的一種尊重,因為我相信這些規則,我才能去理解這些規則的不足並去利用他們,反過來也能促進規則的完善。對於法律裁決的結果,我也能坦然接受,而不是把法律看做自己攫取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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