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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金之迷霧驚魂--The Mist

迷雾/史蒂芬金之迷雾惊魂/雾地异煞

7.1 / 341,343人    126分鐘

導演: 法蘭克戴瑞邦
編劇: 法蘭克戴瑞邦 史蒂芬金
演員: 湯瑪斯潔恩 瑪西亞蓋哈登 蘿莉荷登 安德魯布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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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小土

2008-04-30 03:14:02

哪一個耶穌才是耶穌


在超市里出現劍拔弩張場面時的雙方,體現了人和神兩個陣營的較量。一方留著眼淚捧著聖經,相信可以憑藉順服得到救贖;另一方是將層層狗糧堆在玻璃門邊,用膠帶裹住玻璃窗,相信可以憑藉戰鬥倖存。但這個說法似乎也不完全,人的陣營,也雙手合十,虔心向主禱告。所以神的陣營代表的是捧著《聖經》的那個女人嘴裡說出來的神。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千個信徒,就有一千個耶穌。所以也可以說影片表達的是「哪一個耶穌才是耶穌」這個問題。是那個慈父一般的天父,等待著人類浪子回頭,還是那個喊著「你們去,把盛神大怒的碗倒在地上」(啟示錄:16.1)的神呢?
迷霧之所以會產生是因為人企圖複製神所存在的那一個世界,這是人類自以為無所不能的自誇和驕傲,這是對神的褻瀆,我們可以把迷霧看作神的懲罰,但是救贖人類的並不是認錯臣服和鮮血淋漓的祭品。那位以為自己可以和神直接對話的衛道士,最終倒在了子彈下,她的祈禱和傳道沒能帶自己上天堂。因為她的心裡充滿了恐懼殘忍和自私。尤其反映在士兵被瘋狂的人群捅刀子的時候,她臉上的表情明顯反應了她意識到場面的失控和自相殘殺的錯誤,但是為了維護自己在這個集團的領導地位,她竟然提出要將這個年輕人扔出去。此刻,她已經被魔鬼侵佔了。
讀經,也要與時俱進,君不見基督教史上經歷的若干次變革,當宗教教義和社會發展牴觸的時候,總會有新的解釋產生。身邊有一些基督徒,熟稔於《聖經》的各個章節,對神的存在深信不疑,堅持做著禱告定期聚會。可是他們並不被喜愛,因為這些並不是最重要的,無論在人間還是天上,最終能夠救贖你的是基督的情懷,是人類所具有的最美好的品質:正直、勇敢、愛和犧牲。
最後,一行人開著車離開超市的時候,離開的都是具有這些品質的人,他們有權利生存。
電影的結尾,我更傾向於將它理解為電影的需要,必須設計得更加諷刺,更有張力,更戲劇性。
如果我來拍這個結尾,我會設計成,billy醒過來,睜大了眼睛,鏡頭順著billy的目光移動到槍,頂著副駕駛上那位女士的腦門(抱歉,我記人名的能力實在太差),billy大驚失色,兒子的叫聲阻礙了扣扳機的動作,小billy打開車門向一片迷霧跑去,車上的人都下車去救他,大叫著「殺了我,別碰孩子」!billy的前方出現了載著防毒面具的軍人的坦克。
這樣更能體現人類身上閃現的堅持和自我犧牲,正是這種堅持和自我犧牲,使他們獲得了生存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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